多多檢舉金融、保險違法案件拿獎金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多多檢舉金融、保險違法案件拿獎金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1月 30, 2009 5:32 pm

主題︰多多檢舉金融、保險違法案件拿獎金
一、祝大家新春平安。
二、根據壹周刊399期的報導、台灣的壽險業沒有一家的淨值是「正」的,為什麼會造成包括國泰人壽的淨值都是「」的?答案很簡單就是政府長期縱容壽險業不務正業,明明保險公司的本質是保障,做的卻是銀行「存款」的業務,甚至是地下投資公司的「吸金」業務,而美其名是退休理財規劃、幫兒女存教育年金等鬼話連篇的詐騙話術。如今連政府官員都不知道如何善後,最後還不是納稅人倒楣。為了不要讓不肖官商再繼續勾結,大家應響應金管會的獎勵民眾檢舉金融(保險)違法案件要點,多多檢舉保險業務員用存款、利率多少、退休理財規劃等詐騙話術招攬保險,除了減少國庫損失還可以拿獎金。
最後由 台灣之聲 於 週六 1月 31, 2009 10:1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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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1月 30, 2009 5:42 pm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對因檢舉而查獲金融違法案件之檢舉人給予獎勵,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含所屬機關)人員、司法人員、金融機構稽核單位人員或其他有權責受理檢舉違法機關之人員,檢舉金融違法案件,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之金融違法案件,係指違反本會主管之各作用法相關規定之案件。
本要點所稱之受理檢舉機關,係指本會及所屬機關。
四、檢舉人於金融違法案件未發覺前,向受理檢舉機關舉發,經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給與檢舉獎金(以下簡稱獎金)。但本會(含所屬機關)執行查核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親屬為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
五、獎金核發標準如下:(一)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罰鍰或經法院判決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未達新臺幣二百萬元罰鍰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以所處罰鍰之百分之五計算。
檢舉同一金融違法案件,有相關法規競合之情形者,從一最高額給與獎金。
六、獎金核發程序如下:
(一)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
(二)前款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核後,檢具行政處分書、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本會審核撥付。
(三)受理檢舉機關於本會撥付檢舉獎金後,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四)檢舉人誣告他人犯本要點之金融違法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如檢舉人死亡者,應向其繼承人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七、獎金分配方式如下:
(一)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檢舉而應給與獎金者,由審核委員會依所舉發事證及資料對查獲金融違法案件之貢獻程度,審核獎金額度。
(二)檢舉人在本會或所屬機關查覺金融違法案件後提供之事證,對於釐清案情或破案有重大幫助者,得由受理檢舉機關視其情節酌給獎金。
(三)同一案件依其他法令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要點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四)違法行為人自首,並檢舉他人共同違反金融法令行為者,不給與獎金。檢舉他人有違反金融法令之情事,經查明其為共犯者,亦同。
八、檢舉人檢舉金融違法案件,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任何方式為之,並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檢舉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或住居所);如係公司行號者,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處所。
(三)涉及違法之具體事證及相關資料。
以口頭或電話檢舉者,應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紀錄,並 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其以電話檢舉者,受理檢舉機關應通知檢舉人到達指定處所製作紀錄。
九、本會及所屬機關應設置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工具,以利受理檢舉事宜。
十、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檢舉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錄案查考:
(一)匿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檢舉紀錄者。
(二)同一事由,業經本會或所屬機關受理或經他人檢舉在先者。
(三)檢舉事項非屬本會及所屬機關業務職掌範圍者。
十一、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十二、本會委員會得召集本會各所屬機關及處、室代表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集受理檢舉機關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
十三、本要點獎金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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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

文章淡水抓漁人 » 週三 3月 30, 2011 3:39 pm

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
修正日期: 99.05.21
發文字號: 金管檢制字第09901502382號

1.中華民國94年12月5日金管檢八字第 09400151662 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金管檢制字第 09901502382 號令修正第 2、4、5、6、8點並增訂第14點條文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對因檢舉而查獲金融違法案件之檢舉人給予獎勵,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含所屬機關及周邊單位)人員、司法人員、金融機構稽核單位人員、金融業同業公會會務人員或其他有權責受理檢舉違法機關之人員及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檢舉金融違法案件,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三、本要點所稱之金融違法案件,係指違反本會主管之各作用法相關規定之案件。本要點所稱之受理檢舉機關,係指本會及所屬機關。
四、檢舉人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本會審核後核發檢舉獎金(以下簡稱獎金):
(一)於金融違法案件未發覺前,依第九點所定管道向受理檢舉機關舉 發,並依據第八點規定配合辦理。
(二)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中所提及之公司或負責人及受僱人等涉案人員,經本會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三)無第二點或第十點所定之情形。
五、獎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二)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罰鍰、命令解任(解除)或撤換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停止股東會、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全部職權、停止全部之業務或經法院判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三)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五百萬元罰鍰、命令解任(解除)經理人或受僱人職務、停止股東會、董(理)事或 監察人(監事)部分職權、停止一部之業務、限制營業範圍或保險新契約額或經法院判決未滿一年有期徒刑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檢舉同一金融違法案件,有相關法律競合或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競合之情形者,從一最高額給與獎金。
六、獎金核發程序如下:
(一)檢舉之金融違法案件,經行政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
(二)前款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申請,依職權審核後,檢具行政處分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本會審核委員會審核撥付,檢舉人亦得於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或行政處分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三)受理檢舉機關於本會撥付檢舉獎金後,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
如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四)檢舉人誣告他人犯本要點之金融違法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如檢舉人死亡者,應向其繼承人追回已給與之獎金。
七、獎金分配方式如下:
(一)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檢舉而應給與獎金者,由審核委員會依所舉發事證及資料對查獲金融違法案件之貢獻程度,審核獎金額度。
(二)檢舉人在本會或所屬機關查覺金融違法案件後提供之事證,對於 釐清案情或破案有重大幫助者,得由受理檢舉機關視其情節酌給獎金。
(三)同一案件依其他法令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要點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四)違法行為人自首,並檢舉他人共同違反金融法令行為者,不給與 獎金。檢舉他人有違反金融法令之情事,經查明其為共犯者,亦同。
八、檢舉人檢舉金融違法案件,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 郵件或任何方式為之,並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或住居所);如係公司行號者,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處所。
(三)可證明被檢舉人涉及違法之具體事證及相關資料。 以口頭或電話檢舉者,應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紀錄,並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其以電話檢舉者,受理檢舉機關應通知檢舉人到達指定處所製作紀錄。
未於受理檢舉機關通知之補正期限內補正第一項各款資料者,得不發給獎金。
九、本會及所屬機關應設置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工具,以利受理檢舉事宜。
十、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檢舉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但仍應予錄案查考:
(一)匿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檢舉紀錄者。
(二)同一事由,業經本會或所屬機關受理或經他人檢舉在先者。
(三)檢舉事項非屬本會及所屬機關業務職掌範圍者。
十一、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除因依法令所為之查證外,均應予保密。
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十二、本會委員會得召集本會各所屬機關及處、室代表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集受理檢舉機關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
十三、本要點獎金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
十四、受理檢舉機關於本要點修正生效前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核給獎金;於本要點修正生效後受理檢舉者,適用修正生效後之規定核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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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欺出新招 獎金最高百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4月 18, 2011 9:56 am

反詐欺出新招 獎金最高百萬
2011-04-18 01:33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報導
 反詐欺,拿獎金!許多民眾都有接獲詐騙電話的經驗,今後不要急忙掛斷,只要佯裝被騙,報警配合逮捕車手、偵破詐騙集團,就有獎金可拿。刑事局已擬定新的獎勵要點,最高破案獎金達百萬元。

 「我覺得王董出手闊綽好像是在做詐欺的:」警政署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接連接到酒店女子來電,表示願意提供詐欺集團線索,詢問有無檢舉獎金,但在得知錢很少,擔心可能因此丟了工作、小命不保,乾脆作罷。

 員警表示,這幾年詐騙集團太好撈,他們常常一騙到人,就跑到酒店花大錢泡美眉慶功,所以酒店小姐很容易可以看得出對方是「做詐欺」的,若能提供高額獎金,加上身分保密,對查緝詐騙集團可說事半功倍。

 刑事局由此獲得靈感,決定提供高額的獎金,找尋賞金獵人,讓全民一起扮「柯南」抓車手,獎金將比照檢舉槍械、毒品、組織犯罪、賄選案件,從優敘獎。 另銀行行員成功攔阻民眾被詐騙,未來將考慮以實質獎金鼓勵。

 刑事局表示,依據〈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民眾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獎金卅至廿萬元,重大刑案一到十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五千至兩萬元。

 然而詐欺被視為普通刑案,獎金寥寥無幾,造成民眾檢舉意願低;警政署決祭出高額獎金,藉由全民提供線索、配合破案,共同打擊新興詐欺犯罪。

 尤其假檢警的詐騙案件,被騙的金額占總詐騙案件的四成,加上假檢警必須由車手出面取款,民眾如能在接獲詐騙電話後,主動向警方檢舉,並配合員警一起逮捕車手,將有助於遏阻詐騙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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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查爆竹 檢舉獎金最少1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4月 25, 2011 4:26 pm

中市查爆竹 檢舉獎金最少1萬

【中央社╱台中25日電】 2011.04.25 03:46 pm


新北市金紙鋪爆炸案引發爆竹煙火安全問題,台中市消防局近日查察249處列管及可疑場所,查獲6件違規案件。消防局說,歡迎民眾檢舉,一旦查獲,最少發給新台幣1萬元獎金。

消防局副局長曾進財說,在新北市發生爆炸案後,台中市消防局也著手加強清查轄區內249處列管及可疑場所,分別在大里區、潭子區、霧峰區等6個行政區內,查獲6件違規案件,包括販售未經許可的爆竹煙火、陳列超過管制數量的一般爆竹煙火,及非法販售陳列爆竹煙火成品等違規行為,並已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曾進財表示,在6件違規案件中,就有3件是由民眾檢舉所查獲,所以消防局相當歡迎民眾踴躍檢舉,並依法發給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獎金。

不過,他指出,在檢舉案件中,必須能夠確定檢舉者身分,而且是查獲非法貯存爆竹煙火,才能獲得檢舉獎金。在上述3件檢舉案中,1件是由公共電話檢舉,另1件是檢舉施放爆竹煙火,所以無法獲得獎金,只有1件確定可以獲得1萬元以上的檢舉獎金。

【2011/04/2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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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規儲放煙火 最高獎金五十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4月 25, 2011 5:45 pm

檢舉違規儲放煙火 最高獎金五十萬
中廣新聞網【2011/04/25 11:20 報導 】


  新北市金紙舖大爆炸,死傷慘重,炮竹安全受關注,台中市消防局週末假日大執法,共檢查249家次香舖,傳統雜貨店,和煙火販賣店,其中六家非法販賣和囤積超量的爆竹煙火,遭開單處罰,並全數沒收。副市長徐中雄說,有三起是民眾檢舉,可獲萬元獎金。呼籲民眾踴躍檢舉,維護住家安全,領取高額獎金。(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政府週一召開市政會報,消防局副局長曾進財專案報告,新北市金紙舖大爆炸後,台中市不敢掉以輕心,週末假日大執法,共稽查取締249家次香舖,傳統雜貨店,煙火販賣店和舉辦大型廟會活動的寺廟,其中,六家香舖,爆竹販賣場,佛具香舖行,非法販賣和囤積超量的爆竹煙火,分別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的罰鍰,違規囤積和販賣的爆竹煙火,全數遭查扣沒入。曾明財指出,本週末假日,民眾檢舉三起違規,其中一人以公共電話撥打報案,沒有留下紀錄,無法領取,另一人檢舉的是施放煙火,也不在核發範圍,只有一名檢舉人,可獲得萬元獎金。副市長徐中雄表示,違規儲存大量煙火或超額販售,都是不定時炸彈,光靠消防局稽查效果有限,呼籲民眾勇於檢舉身邊違規囤積和違法販售煙火的危險場所,查明屬實,可發給查獲金額四分之一,最少一萬元,最高五十萬的獎金。
消防局表示,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台中市列管未達管制量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共231家,各宗教廟會活動地點103家,消防局依規定稽查管理。新北市金紙舖爆炸事件後,市府加強稽查管理類似中盤商的金紙店,也會追查爆竹煙火流向,市府同時訂有燃放報炸煙火的自治條例,加強控管。副局長曾明財說,去年多數由消防局主動稽查,因此沒有人領取檢舉獎金,希望民眾今年提高警覺,加入檢舉行列,一起為公共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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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加薪」 檢舉達人開心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4月 27, 2011 10:13 am

新北市「加薪」 檢舉達人開心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新北市報導】 2011.04.27 03:10 am


新北市將提高「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金,從現行罰鍰三成提高為五成,新法預計五月上路。與友人組成環保狗仔工作室、開班授徒的周先生說,提高獎金有利他「加薪」,他樂觀其成。

一年多前,檢舉達人周先生開始透過網誌「一對一」收費授徒,包括賣配備攝影機的安全帽,以及如何偷拍、剪接影片等技巧,保證兩天就學會。如今「徒弟」逾五十人,遍布各縣市,不時在網誌交換心得,因此雖然他只在大台北地區「上班」,對各縣市情形相當清楚。

周先生說,過去新竹市獎金也是罰鍰的五成,但前年調為三成,目前僅宜蘭、苗栗是五成,其餘大多是三成,新北市提高獎金,不會影響他的「工作量」,但可望「加薪」,也會吸引更多人投入。

不過當檢舉達人得先做功課,例如騎機車要留意哪些路段機車族多、紅燈時長,觀察最佳偷拍角度再出手。

他說,獎金是要違規人繳罰鍰後才會入帳,很難計算「月薪」,不過他一年收入上百萬元,曾一個月收到四十幾萬元,也曾分文未進帳。但整體而言,比過去領固定月薪兩萬多元好很多,他也叫女朋友不必上班,靠他當檢舉達人就夠了。

【2011/04/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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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樂天欠稅5000萬 列禁奢大戶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5月 03, 2011 10:10 am

吳樂天欠稅5000萬 列禁奢大戶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宏舜、張祐齊/台北報導】 2011.05.03 02:49 am

吳樂天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公寓一樓鐵門上的宣傳照。
記者張祐齊/攝影
曾在廣播中講述廖添丁故事及賣藥而成名的吳樂天,因積欠賣藥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五千多萬元,曾經身價數億元的他,行政執行處卻遲遲查扣不到他的財產,懷疑他有所隱匿,昨天公布他為禁奢大戶檢舉對象,民眾如發現他有奢華行為可向行政執行處檢舉,最高可獲一百萬元獎金
六十四歲的吳樂天廿幾年前,在台北市重慶北路、後火車站附近經營藥行,之後和好友、李姓「法師」合夥在民族西路大賣肝藥和壯陽藥,吳講述「義賊廖添丁」而聞名,李也是講經說道的名嘴,兩人都擁有大批粉絲。後來兩人疑因對利益分配意見不同而拆夥,隨著李姓法師在二年多前過世,原址也變成一般的佛堂。鄰居表示,吳在台北市大同區消失多年,很久不曾再看過他。

記者昨天晚上去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吳樂天三樓住處,屋內沒開燈,按門鈴沒人回聲。不過,一樓貼有兩張類似宣傳文宣,一張是廣播電台名稱,另外一張貼有吳樂天照片及道館名稱。

吳樂天靠著廣播節目將廖添丁塑造成民間英雄,因在節目中賣藥為他賺進不少錢,後來曾參選立委但落選;不過,隨著他先後捲入司法黃牛、詐欺及傷害罪等官司後,聲勢逐漸下滑,後來還因偽造文書等罪被判刑五個月。

由他擔任負責人的金雞堂蔘藥行,積欠民國九十五年至九十八年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總計五千兩百多萬元,士林行政執行處前往吳樂天住家時,卻發現他目前居住的新北市中和區處所相當簡陋,家人甚至以吳樂天身體健康已惡化、甚至達禁治產等情形,強調吳樂天名下已無財產。

行政執行處人員對於曾經是身價數億元的吳樂天,卻在一夕之間所有資產人間蒸發,懷疑財產可能遭隱匿,將他公告列為禁奢檢舉對象,只要民眾發現他進出高級消費場所、或有出手闊綽行為,都可向行政執行處檢舉,一旦因此查獲吳樂天的財產,追討回全部欠稅款,檢舉人最高可獲百萬獎金。

【2011/05/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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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樂天等4人 名列欠稅禁奢大戶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5月 03, 2011 11:03 am

吳樂天等4人 名列欠稅禁奢大戶
2011-05-03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打擊欠稅大戶,有錢不繳稅卻從事奢華行為,昨天公告第三批「禁奢大戶」名單,共有廣播名人吳樂天等四人。執行署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這些人的奢華行為,若檢舉成功最高可得一百廿三萬元獎金

 行政執行署自今年起已公告三波「禁奢大戶」名單,總計有九十三人,雖然執行署呼籲民眾踴躍檢舉拿獎金,但迄今五個月以來,績效掛零,完全沒有成立檢舉案,也沒有人領取到獎金。

 這次公告的四名禁奢大戶,分別是廣播名人、「金雞堂蔘藥行」負責人吳樂天(積欠營業稅五千二百卅三萬餘元)、邱興龍(積欠所得稅一千二百一十八萬餘元)、楊榮一(積欠贈與稅一千六百四十七萬餘元)、大禾行負責人黃麗雅(積欠營業稅三千一百九十三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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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非法雇用外勞 獎5萬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5月 03, 2011 12:18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社會 2011年5月3日‧星期二
民眾檢舉非法雇用外勞 獎5萬 【12:05】


〔中央社〕勞委會今天表示,為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仲介業或非法外國人,新訂出檢舉獎金要點,鼓勵民眾協同檢舉,最高舉報獎金可獲新台幣5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長傅慧芝今天表示,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外國人,勞委會新訂定「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於1日起實施生效。

此實施要點訂出4類獎勵辦法。為減少外勞行蹤不明人數,若經民眾檢舉非法聘僱(或容留)行蹤不明的外勞,查獲1人核發1萬元,2至4人核發2萬元,5人以上核發5萬元。

經檢舉並查獲非法仲(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查獲1人核發2萬元,2人以上核發5萬元。若同時符合條件者,以高額獎勵金發放。

另外,為加強保障外勞權益,強化雇主善盡外勞生活照顧的責任,傅慧芝表示,民眾也可檢舉違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情節重大的雇主,經查獲並被縣市政府裁罰,依外勞人數分別核發1萬元(10人以下)、2萬元(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及5萬元(100人以上)。

傅慧芝說,若有雇主對所聘僱外勞傷害、妨害性自主、剝奪行動自由等影響外勞人身自由安全情節重大者,民眾也可檢舉,經查獲屬實將核發2萬元。

至於民眾該如何檢舉?傅慧芝表示,若發現疑似非法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外勞,請提供檢舉對象、時間、人數、地點及物證等,向各地移民署專勤隊、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或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經受理機關查證屬實,逐案送交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就會核發舉報獎勵金。

若對獎勵辦法有疑問,可至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了解相關資訊。
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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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亂挖路 達人獲250萬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5月 05, 2011 9:56 am

檢舉亂挖路 達人獲250萬
蘋果日報2011年 05月05日 【蔡亞樺╱台北報導】北市府前年九月祭出高額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違規開挖道路,實施近一年半,北市新建工程處統計檢舉成案約三百件,累積檢舉獎金五百五十萬元,一名男子個人檢舉獎金高達三百一十萬元,扣稅後實領二百五十萬元,堪稱「檢舉達人」。

成案率不到2成
新工處科長林慧忠說,前年九月至今年三月底,相關檢舉案件共兩千兩百餘件,成案約三百件,成案率不到兩成,累積獎金五百五十萬元,每三個月發放一次;違規項目以未申請張貼挖路許可證最多,違規單位以台電與中華電信居一、二名。
林慧忠說,一名男子檢舉獎金累計高達三百一十萬元,扣除百分之二十獎金稅,實拿二百五十萬元,堪稱「檢舉達人」;檢舉成案率逾兩成,官方想表揚他都遭拒。

盼達人授祕訣
但林慧忠也說,本月起要求管線單位施工時詳細紀錄並將派人稽核,降低被檢舉個案,另評估縮減獎金。民眾陳永興說:「發現馬路亂挖會檢舉但沒拿到獎金,盼檢舉達人傳授祕訣。」林慧忠說,檢舉時,施工人員、機具與車輛都應拍到且詳列地點、時間,就易成案。

檢舉北市道路違規開挖資訊表
方式:上網登入「新工處道路挖掘違規案檢舉查詢系統」(https://www.dig.tcg.gov.tw/CzReportP/)檢舉
獎金:道路擅挖檢舉獎金為裁罰廠商金額50%;若裁罰6至15萬元,民眾最高可領7.5萬元
資料來源:北市新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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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檢舉獎金 亂丟煙蒂居冠 年發500萬獎金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5月 11, 2011 5:26 pm

北市檢舉獎金 亂丟煙蒂居冠 年發500萬獎金
中廣新聞網【2011/05/11 16:30 報導 】

  為了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台北市政府祭出高額檢舉獎金,台北市議員高嘉瑜今天(11號)就公布北市前20大檢舉獎金,第一名是民眾檢舉亂丟煙蒂,發給民眾的總獎金高達5百多萬元;其次是檢舉烏賊車。不過也有些檢舉項目,像是稅捐稽徵處的檢舉「逃漏地價稅」,儘管99年接獲59件檢舉,但發放民眾檢舉的總獎金金額卻是0。(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的檢舉獎金項目百百種,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調閱資料發現,最常遭民眾檢舉,並發給獎金的第一名,就是環保局的檢舉民眾亂丟煙蒂,一年檢舉件數高達31479件,發放總金額也高達500多萬元;至於第二名也是環保局的檢舉烏賊車,檢舉件數也有1萬3千多件,市議員高嘉瑜說,甚至前陣子有媒體報導檢舉達人開班授課,檢舉亂丟菸蒂所賺的獎金,2年下來累計就獲得150萬;還有一名檢舉達人檢舉違規挖路,一年多也獲得200多萬獎金。(t)不過議員也指出,有的檢舉獎金容易拿,也有檢舉獎金很難拿到,例如稅捐稽徵處的「逃漏地價稅」,99年度一共接獲59件,名列20大檢舉件數第16位,不過發給民眾的總獎金數卻是0。稅捐稽徵處回應,因為逃漏地價稅是依土地持分公告地價處理罰鍰,有的土地太小,按比例處罰就沒有罰款以及檢舉獎金。而對於台北市有許多民眾不知道的,或奇奇怪怪的檢舉獎金發放,議員也建議,北市府可以針對幾項比較重大的交通違規
,像是闖紅燈或酒駕等設立檢舉獎金,以達到有效遏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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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賞打擊詐騙 胖逗、KEN哥教你怎防騙財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5月 13, 2011 6:29 pm

薄賞打擊詐騙 胖逗、KEN哥教你怎防騙財
2011-05-13 13:01 中廣新聞 杜大澂
為了打擊詐騙案件,警方絞盡腦汁想對策,也號召全民一起發揮創意。刑事局找來藝人納豆和阿Ken代言,製作出宣導動畫,同時舉辦動畫的主題曲創作競賽。另外,刑事局也訂出檢舉詐騙的辦法,只要民眾提供具體情資,配合警方查緝,因而破案,將發給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獎金。

(杜大澂報導)

詐騙案件還是無法大幅降低,民眾被騙的例子也天天上演,尤其是網路詐騙和假檢警詐騙,依然佔了詐騙案件最大宗。要如何有效遏止,警方除了持續掃蕩,也不斷加強宣傳工作。這次警方為了藉由趣味的方式達到宣傳效果,特地邀請藝人納豆和阿Ken代言,也以他們的特色創造出動畫主角「胖逗」和「Ken哥」,透過生動活潑的方式,宣傳反詐騙。警方同時舉辦動畫的主題曲創作歌曲大賽,十四號下午在華納威秀中庭廣場,由參賽者現場演出,一較高下。

另一方面,刑事局也訂出檢舉詐騙辦法,民眾只要提供具體情資,加上配合查緝,因而偵破詐騙集團,依情節不同,警方將發給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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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塗鴉罰六千 檢舉人拿三千

文章老實人 » 週六 5月 21, 2011 2:20 pm

任意塗鴉罰六千 檢舉人拿三千
2011-05-21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街頭塗鴉問題不斷,台北市政府二年開出廿六張罰單,甚至有日本人任意塗鴉,遭驅逐出境的案例。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要求各相關單位,加強取締塗鴉的行為,遭查獲最高可處六千元罰鍰,檢舉人可獲得一半檢舉獎金。

 昨日郝龍斌於治安會報上表示,塗鴉一面牆,至少花費數小時,類似情況多,但市警局鮮少處理類似案件,要求警方將取締塗鴉列為重點項目。

 環保局十七日接獲通報,萬華區鐵皮圍牆遭塗漆,立刻對塗鴉者開出六千元罰單,以往都是環保局協助清除塗鴉,但現在要求違規者三日內清除,環保局將持續追蹤,萬華這例已經清除。

 環保局說,九十八年至今年四月底止,已開立廿六張罰單,也成立專案稽查小組,若查獲民眾任意塗鴉,可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六千元罰鍰。

 環保局歡迎民眾一起檢舉塗鴉者,若看到有人拿油漆、噴槍胡亂塗鴉,應盡快拍照和報警,。

 環保局強調,若確定有違法事實,違規者繳交罰鍰後,將核發一半罰鍰,當成檢舉獎金,最多可獲得三千元。

 台北市水利處也說,北市有合法的塗鴉區,包括迎風河濱公園(基隆河七號疏散門進入往基隆河上游約五百公尺處)、美堤河濱公園(明水路越堤坡道進入右側方)、百齡右岸河濱公園(中山橋下旁由圓山河濱公園自行車道進入)、福和河濱公園(由景美二號疏散門進入)、景美(北新橋下涵洞牆面),歡迎民眾前往發揮創意塗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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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禁奢大戶 全民賺獎金

文章印刷平 » 週六 6月 04, 2011 5:00 pm

檢舉禁奢大戶 全民賺獎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6.04 02:17 pm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從今年開始,辦理符合「禁奢條款」規定的獎勵檢舉公告,不過,雖然行政執行署訂有檢舉奢華拿獎金的誘因,但迄今檢舉似乎不太踴躍,最高的百萬獎金也還等著民眾去爭取。

根據去年修正的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所謂的禁奢條款規定,滯欠稅款或罰鍰不繳,已發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政府的錢,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的奢華生活時,得核發禁止購買、租賃一定商品,禁止搭乘特定交通工作,禁止為特定的投資,禁止進入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的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超過一定金額。

行政執行署為此對於滯欠大筆稅款及罰鍰不繳,卻過奢華生活,引發社會不良觀感的欠稅大戶,從今年1月起,開始辦理符合禁奢條款規定的獎勵檢舉公告,截至本月初為止,已累計公告前普騰電子董事長洪敏泰等106人,其中,大部分是鼓勵檢舉奢華行徑,執行處據此對義務人核發禁止命令,目前有8人被核發禁止命令。

在檢舉奢華拿獎金規定中,行政執行署將獎金的核發分成3 大類,第1類是檢舉奢華而核發禁止命令者,可獲得1到3萬元的獎金,第2類是這些已受禁止命令的義務人,如再經檢舉確有違反禁止命令的奢華情事,而面臨可能被拘提管收的嚴重效果,這時檢舉人可得獎金3至10萬元。

第3類則是遭管收的欠稅大戶,經執行而徵得金額時,可獲得繳納稅款總額的百分之1作為獎金,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的獎金。

行政執行署署長張清雲表示,透過全民的監督、檢舉與勸導,讓義務人早日繳清欠稅及罰鍰,既可幫國庫增加收入,檢舉人也可獲得相當的獎金,雖然檢舉成案的機率目前看似不高,但張清雲還是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因為百萬獎金的得主,可能就是你。

【2011/06/0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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