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江涉掏空被起訴應立即解職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陳清江涉掏空被起訴應立即解職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二 3月 27, 2012 5:27 pm

陳清江涉掏空被起訴應立即解職         
                                          2012年3月27日
國華人壽總經理陳清江涉掏空3月11日被起訴,金管會至今未將他解職,台灣之聲負責人許榮棋今(27)日要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不要再包庇陳清江,應立即解除他職務,以避免國華人壽再度被「掏空」,損及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
國華人壽保險公司由於財務狀況惡化,且無法在期限內完成減增資,淨值負579億元,遭金管會2009年8月4日,宣佈接管後,委託安定基金成立接管委員會及接管小組,陳清江又繼續擔任總經理。但2009年3月陳清江擔任總經理時,明知亞太網匯公司無清償能力,竟核准放款3,500萬元,損害國華人壽營運,台北地檢署2012年3月11日依違反保險法起訴陳清江。許榮棋表示,陳清江2009年3月擔任國華人壽總經理時,因鉅額虧損579億元才會被金管會接管,顯見他的經營能力有問題,但金管會卻又派他為總經理,而今陳清江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卻不見金管會將他解職下台,明顯有包庇之嫌。為避免金管會接管後的國華人壽再度被「掏空」,損及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請陳裕璋不要再包庇,應立即將陳清江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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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總座陳清江異動 獲准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4月 04, 2012 2:19 pm

國華總座陳清江異動 獲准
列印本頁 13:08:38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4日電)保險安定基金向金管會提出有關國華人壽人事案,總經理陳清江不再擔任總經理,金管會已經通過。保險安定基金表示,陳清江為自行請辭。

媒體報導,國華人壽總經理陳清江明知亞太網匯公司無清償能力,還核准放款3500萬元,損害國華人壽營運,台北地檢署依違反保險法起訴陳清江。

根據金管會委員會紀錄顯示,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陳清江對亞太網匯股份有限公司有不當貸款情事,涉有違反保險法的嫌疑,對陳清江提起公訴。另外,陳清江不再擔任總經理之職,接管人(保險安定基金)依保險業監管及接管相關辦法,向金管會申請核准。1010404

保險安定基金表示,陳清江在遭起訴之後,就自行請辭,原則上金管會同意。同時保險安定基金也向金管會提出新的總經理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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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銘出獄告白:37歲已賺一生錢,只想活久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9月 13, 2012 5:42 pm

翁大銘出獄告白:37歲已賺一生錢,只想活久點
‧財訊 2012/09/13
30歲奪回華隆、42歲當立委、60歲坐牢,翁大銘經歷過大起大落的戲劇人生,他愈看愈開,他認為人生總是有好有壞,就像在賭場,不可能把把都贏,所以,碰到好事要欣然接受,碰到壞事也要勉為其難。

【文/林文義】

最近,已在台灣媒體上消失許久的華隆集團掌門人翁大銘,突然新聞多了起來,讓已被淡忘的他又重新喚起人們記憶。華隆工會抗爭,他是那個拖欠員工資遣費的惡老闆;國華人壽標售案,他是槓上金管會的喊冤者......。

心血管裝了四根支架,去年才出獄,身形暴瘦的翁大銘,早年在政商界叱咤風雲,是「喊水會結凍」的傳奇人物,但在花甲之年卻到監獄走一遭,這樣大起大落的人生,一般人恐怕早已崩潰,但翁大銘卻認為,他的人生贏多輸少,運氣已經非常好了。

翁大銘的華隆集團,市值最高曾達一千五百億元,但就在事業處於頂峰時,涉及多起利益輸送官司,是個有影響力但也極具爭議性的人物。他二十六歲時開始工作,父親猝逝;三十歲奪回父親產業──華隆紡織,並逐步取得國華人壽;四十二歲以十天的競選時間當選立委;隨後爆發洪福證券五十三億元違約交割案,纏訟多年後,六十歲因此坐牢。翁大銘說,人生對好事要欣然接受,但運氣不好時,也要勉為其難,這樣就可以看開了。

翁大銘看得很開,但看在抗爭的華隆員工眼裡可沒那麼輕鬆,工會罷工已逾三個月,數百名員工從苗栗頭份廠走到台北,又再回到工廠固守廠區資產,他們也將矛頭指向曾任董事長的翁大銘。但翁大銘連忙說,這件事他最冤,他必須講清楚。

他澄清,當初華隆在經營狀況不好時,就曾向員工講,可能要減薪裁員,公司也願意付比《勞基法》標準還多的資遣費,員工多數陸續離職,並拿了資遣費,而華隆提撥在中信局的勞工退休金,也陸續被離職的員工領走;但有部分員工對當時離退的條件不滿意,選擇留下,問題就拖到現在。翁大銘說:「對這些人,我不是沒有付資遣費,是當初要付,他們不要啊!」(編註:華隆工會則否認此一說法)

翁大銘說,台灣社會喜歡以成敗論英雄,他經營華隆十餘年,前十年經營很成功,有人非常忌妒;第十一年經營不成功,外界就把他打成江洋大盜。這也是他三十七歲就決定辭掉華隆董座的主要原因,他覺得自己沒有虧欠這些員工。

以下為翁大銘接受本刊專訪問答紀要:

問:你最近為何對金管會標售國華人壽那麼不滿?

答:我只要求公平對待,以一個單純納稅人的立場,呼籲大家注意國華經營權的發展,我懷疑從頭到尾都是有心人精心的設計。金管會當初叫我在國華人壽增資,增資一次不夠還要再增資;現在安定基金入主國華人壽,金管會也應該要求安定基金增資,而非標售國華人壽,再貼一千億元的錢給買家,否則就有利益輸送嫌疑。 問:金管會說國華標售是公開招標,不可能有利益輸送的問題,你為何有此質疑?

答:拜託!現在哪個弊案不是公開招標的?別講這種外行話。

問:你現在還投資股票嗎?

答:我二十六歲因父親猝逝而接下集團工作,三十七歲退休,已經把這一生要用的錢都賺到了,我還碰股票做什麼,我很久都不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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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低利 壽險面臨千億利差損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9月 27, 2012 7:48 pm

長期低利 壽險面臨千億利差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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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金管會表示,若利率長期是低利率的話,根據試算,壽險業的利差損將超過新台幣1000億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

親民黨立委李桐豪關心,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由國家接管,但是過去國家賠付最鉅額的標的是中興銀行,資金缺口不過是500到600億元,但是國華人壽財務缺口就不只這個數字。

陳裕璋表示,國華人壽造成財務缺口主要是過去發行高利率的保單,同時投資策略又不成功,就會使缺口擴大,不僅要關心財務的問題、利差損的問題也要關心。

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朱雲鵬表示,現在正在接管中的國華人壽淨值為負750億元,他說,整體壽險業如果長期處於低利,那利差損恐怕滿大的。

李桐豪關心,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的利差損是多少?

金管會官員表示,整個壽險的利差損,涉及到利率的走向,若以試算資本適足率(RBC)的利率風險係數來看,壽險業面臨的利差損有千億元。1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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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安定基金規模,立委促擴大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10月 04, 2012 11:04 am

《金融》保險安定基金規模,立委促擴大
2012-10-04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立委李桐豪建議保單應納入存款保險範圍、或擴大保險安定基金規模,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3)日表示:「確實是值得考慮的問題。」但各國存款保險都是單獨存在,不可能將保險安定基金機制併入。

  至於是否提高保單繳入費率,陳裕璋昨天則未鬆口。

  現行保險安定基金是依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徵收一定比率,每年約15億元,另外非銀行業的金融營業稅2%的部分,也會納入安定基金,這部分則約75~80億元,等於安定基金每年增加90~95億元的規模。


  相關人士指出,但現行僅170億元左右的安定基金,可能處理完國華人壽退場就「彈盡援絕」,且要負債10多年。

  李桐豪一直主張要將保險安定基金與存款保險機制合併使用,一次解決壽險公司退場問題,昨天李桐豪質詢時指出,金管會應儘速派員到新加坡、南韓考察,這些國家的存保機制都有涵蓋保險保單的部分。

  李桐豪質疑安定基金規模過小,無法建構強而有力的金融安全網,建議金管會應儘速研究;陳裕璋則在現場承諾這是值得考慮的問題。

  陳裕璋會後表示,安定基金不可能與存保合併,各國存保機制都是獨立保障銀行存款人的權益,但金管會的確將想辦法擴大保險安定基金的規模,財源部分必須仔細規畫;至於是否提高保險公司繳交的比率,金管會會再仔細研究。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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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案定讞 翁大銘關夠了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10月 14, 2012 5:49 pm

..洪福案定讞 翁大銘關夠了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1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被控在八十三年違法炒作華國股票,造成洪福證券違約交割,官司纏訟十八年定讞,高院裁定翁大銘三案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因翁曾入監服刑一年二月,超過舊法刑期逾三分之一可假釋規定,翁可望不必再入監執行剩餘刑期。

據了解,縱使翁大銘不必再入監,執行檢察官在接獲翁大銘案卷後,仍須依法傳喚他到案,踐行法定程序;同時也可能命他在剩餘刑期內,定時向觀護人報到,直到刑期終了。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昨天則說,檢方還未收到翁案卷資料,是否執行保護管束,無法評論。

翁大銘因洪福證券違約交割、國華人壽違法貸款苗栗久俊工商開發綜合區案,合併定執行刑為二年四月後,在九十九年六月一日入監。舊假釋規定只須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可報請假釋。翁大銘在去年三月、六月兩度聲請假釋,都遭駁回,直到去年八月廿六日,矯正署以翁大銘已服刑過半,同意假釋。

今年六月,翁大銘被控炒作華國股票案,在纏訟十八年後,最高法院將他判刑九月定讞,由於翁先前已有兩案判刑確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三案合併執行刑為二年十月,但翁大銘先前已服刑逾一年二月,實際執行刑已超過舊法三分之一假釋標準,因此不必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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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必須脫胎換骨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0月 16, 2012 10:53 am

最高法院 必須脫胎換骨
2012-10-16 01:30 中國時報 【林孟皇】
 國慶日剛過,媒體報導: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被控在八十三年間發生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官司纏訟十八年定讞,因翁曾在另案入監服刑一年二月,超過舊法刑期逾三分之一可假釋規定,可望不必再入監服刑。十八年了!當時的嬰兒如今都已成年,誰還記得這陳年往事對社會造成多嚴重的影響。

 事情是這樣的:八十三年十月四日至十一日的五個交易日內,台股從七千二百二十八點,最多暴跌到五千九百餘點,特別是國慶日週末前的十月八日,一天內無量暴跌四百多點。何以致此?原來是翁大銘等人把華國股票炒到三百多元,後來撐不住就鉅額違約交割。當市場信心崩潰時,即便國慶日舉國歡騰,短短五天硬是下殺了一千多點。股民真的是荷包失血、內心淌血!

 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用什麼方式維護正義?替股民找尋公道?十八年來最高法院一再撤銷發回、更審的結果,竟是主嫌不必再入監服刑。這種正義遲來,甚至已無正義的情況,難道是我們的歷史共業?國人真的善良一至如斯,對此毫無感覺?

 今年的法界熱鬧、活潑非凡,先有年初筆者等基層法官連署發起的「籲請改革最高法院」活動,後有檢察官抗議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侵犯立法權的靜坐與連署活動。這兩場活動彼此間並未串謀或匯流,為何法官、檢察官們都站出來批評最高法院?

 本來,依照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司法權僅能針對「案件」、「爭議」作出裁判,上級法院則肩負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藉由其判決對下級法院見解的拘束力,來達成司法體系內部的整體性、一致性與平等。是以,司法權不應在沒有案件繫屬於法院時,由司法行政首長提出抽象的法律問題,以所謂「決議」的方式從事統一法律見解的工作,也不能以自己的價值取捨取代立法者的判斷,作出具抽象性與一般性拘束力、效力等同法律的「法律解釋」。然而,司法院所訂規則卻容許最高法院以違憲的「決議」方式,從事統一法律見解的工作。正因有此爭議,民、刑事庭會議召開與否,全憑各庭決定,難怪會各庭各吹各的調!

 另外,最高法院既然負有統一法律見解、提供可預測判斷標準的功能,自應對於相同事件作相同的決定。據此,不止是下級法院必須尊重上級的判決先例,最高法院也必須遵守自身的判決先例,以免前後見解歧異,而使人民或下級審無所適從。然而,最高法院不僅各庭見解可以分歧,甚至可以前後不一,以致許多案件纏訟十餘年,洪福案不過是最新案例而已。

 為何如此?因為我國的制度有缺陷。以日本、德國為例,這兩國的最高法院也都由許多合議庭組成,但它們的最高法院都有大法庭或聯合大法庭之設,於各庭見解可能產生歧異時,即送(聯合)大法庭審判。因為在(聯合)大法庭之上已無其他救濟機關,(聯合)大法庭的法律見解,遂對下級審或最高法院各庭產生拘束力。另外,兩國都有「撤銷判決拘束力」機制,以避免案件在上、下級審間反覆來回;德國並有「法律審法院自我拘束」的機制,以避免對於同一案件發生前後見解不一的情況。

 為避免類似洪福案的一再發生,為解決最高法院各庭見解分歧、前後不一的問題,根本之道就是讓最高法院脫胎換骨。而設置大法庭取代「決議」制度,即是其中關鍵之一。十月十七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將審議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即有大法庭制度的設計。可惜的是,司法院雖然贊成設置大法庭,卻始終未能提出對應草案。如果股民希望正義不要再遲來,如果國人希望司法是透明、有效能的,就請要求立委諸公們趕快完成這部法律的修訂。

 (作者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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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問題金融已賠付2,888億元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11月 11, 2012 4:30 pm

處理問題金融已賠付2,888億元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2012.11.11 04:25 pm

中央存保公司表示,金融重建基金(RTC)處理56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依法共賠付2,077億元,加計到今年10月31日止,存保公司分攤其中7家機構的賠付款811億元,合計賠付款總額為2,888億元。

【2012/11/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處理問題金融已賠付2,888億元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z2BtuSI0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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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預算中心 關注存保賠付力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1月 12, 2012 8:01 pm

立院預算中心 關注存保賠付力
19:49:35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2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提列的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連6年為新台幣0元,已損害存保賠付能力。

據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存保公司辦理存保事宜,應設置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且存保公司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的目標比率為2%。

不過,報告指出,據存保公司提供資料,近6年農業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有餘額,但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均是0元;至於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比率,一般金融保險為0%,農業金融保險也連6年未達法定比率,已損及存保賠付能力。

報告也指出,存保公司「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依要保機構風險分級,核算5級差別存保費率,但這種分級方式卻讓風險較高的農漁會信用部適用較低的保險費率,有違公平原則。

此外,根據報告,存保公司有代金融重建基金先行負擔金融機構賠付缺口情形,至今年8月底止,已賠付813億餘元,且近來每年度都舉債數百億元以上,負債比率偏高,加上應提存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未達規定目標比率,影響不容小覷;建議應積極處理未結資產及訴訟案件等,減少賠付缺口並改善財務狀況。1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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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簽證會計師陳政廷、吳金湖 懲戒爭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1月 03, 2013 3:25 pm

國華人壽簽證會計師陳政廷、吳金湖 懲戒爭訟扳回一城
2013-01-03 01:04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國華人壽93年度財報簽證會計師陳政廷及吳金湖遭懲戒事件,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本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充分與矛盾的違誤,應予廢棄,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理。

 陳、吳倆人這件官司,在最高行政法院扳回一城,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時,將因此有機會不受申誡處分的可能。

 陳吳倆人受託辦理國華人壽民國93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但金管會檢查局97年檢查國華人壽時,發現93年度國華人壽購買德意志銀行發行的7筆結構債帳列成本2億2,209萬美元與實際交割金額1億3,500萬美元不符,要求國華人壽調整資產評價準備不足金額,並決議對陳吳二人處以申誡處分。

 陳吳兩人在一審法院判敗後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3號「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所謂移轉,包含出售、交換等;若係將持有的金融資產與其發行人進行交換,而收取對價,就不是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所謂的移轉或出售,也不能視為出售來認列。

 陳吳兩會計師主張,國華人壽與德銀間的金融資產移轉,因情況特殊,在會計學理上應認為「非屬一般買賣行為」,會計處理方法應排除公報規定,適用以出售或視為出售認列。

 同時,國華人壽與德銀間是進行原債券的分割轉換,基於「經濟實質而不重法律形式」,視為原持債券的延續而不是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吳二人這方面的辯解,不是完全沒有根據。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判決,對這些有利於陳吳兩會計師的論據,卻沒有交代,顯然原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充分完備的違誤。

 而且原判決既不否認金管會原認定,國華人壽持有債券業經部分分割轉換為4筆德銀債券的事實,卻又認定這些債券交易應視為將原債券出售後再購入新債券的交易,並非原債券的分割轉換,可見原判決理由前後理由有矛盾的地方。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8&c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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