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家的人如何買保險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養家的人如何買保險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11月 27, 2008 3:52 pm

養家的人如何買保險

保險觀念:
買保險不是為了賺錢或把錢留給子孫,是要彌補「風險」發生所造成的財務損失,因此賺錢養家的人應優先買足壽險、意外險。
保險本質是保障不是存款,沒有儲蓄、投資、還本、養老、替小孩存教育費用的功能,也不要被騙保終身,風險是下一秒就會發生,不知終身(死亡)是幾歲?所以保險是需要保下一秒的「風險」發生,不用現在就繳錢保到99歲或110歲。
保險一年一年繳就好,要找“一年期定期壽險保證續約免體檢”,不是團體保險,因團險沒有保證續約,到期如不能續約就沒有保障。
所有的壽險都是由一年期定期壽險保證續約免體檢為基礎延伸而來,是所有壽險的老祖宗。
一年期定期壽險保證續約符合(1)保障高(2)保費低(3)倍數大(4)業務員佣金低的要求。

賺錢養家的人投保的優先順序:
1、一年期定期壽險保證續約免體檢;理賠範圍:自然、疾病、意外死亡、全殘。
2、意外險;理賠範圍:意外死亡、殘廢 (產險公司的意外險便宜很多) 。
3、住院醫療保險(補全民健保不足)。
4、癌症保險。
5、……。
我們投保應(1)先買足壽險保額(2)再考慮意外險(3)選擇住院醫療險,彌補健保不足自付的部分。

倍數理論:
保險跟利息高低無關,跟理賠率有關。
保險是用「倍數」計算,保額÷保費=倍數;倍數越高、保障越高,才是真正的保險,不要買到業務員佣金高的保單。
請快檢視自己的保單算一下倍數,
以30歲 100萬 男性為準,年繳保費1,910元
一年期定期壽險保證續約免體檢(自然費率每年變動) 100萬÷1,910 =523.5 倍
20年期終身壽險(保費固定繳費20年) 100萬÷約3萬 =33倍
同樣的保障、差這麼多錢,為何不投保俗擱大碗的保險 .!!!

台灣之聲廣播電台
電話:(02)2858-1877
E-mail:votaiwan@ms29.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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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聲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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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實保險與利率高低無關

文章台灣之聲 » 週日 12月 21, 2008 8:39 am


金管會證實保險與利率高低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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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利變保單 禁止比較利率
2008/12/19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零利率時代來臨,定存族積極尋找比定存利率高但又風險低的商品,使得保險商品大行其道。為整頓市場秩序,保險局特別發函要求,保險公司與旗下業務員,不能拿保單的預定利率、宣告利率,來和銀行定存相比較。若業務員這樣做,保險公司要負連帶責任。

在中央銀行持續降息下,銀行定存利率幾乎已全面降到1.5%以下。不過,最近還有保險公司銷售宣告利率為3%的利率變動型商品,讓投資者趨之若鶩,銷售成績嚇嚇叫。

保險局最近發函給壽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絕對不可以拿利率來做比較」,避免誤導消費者。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公司及其業務員所使用的廣告、文宣、行銷話術,不得單獨以保單預定利率、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與其他金融商品比較。因為保戶可能不知道保單還有費用率、解約金等,這和銀行定存是截然不同的商品。

壽險業者表示,銀行存款和壽險商品的確截然不同。若銀行1年期定存利率1.5%,存戶一年後可以領到的利息就是1.5%,沒有其他費用,利率也不會改變。
但如果是利率變動型商品,假如現在的宣告利率是3%,但只能維持一個月,一個月後保險公司將重新宣告,在利率下降趨勢下,宣告利率只會愈來愈低,說不定還會低於1.5%。

利變年金除了宣告利率外,還要扣手續費,約0.1%到1%,此外,還要綁不能解約的條款,最短為一年,最長有五年,提前解約會被扣解約金。

另外,有些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旗下業務員,在名片上自稱是「理財顧問」,或「理財專家」,但依照規定,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業務員也只能銷售保單而已。如果冠上「理財」字樣,將有名不符實的情況。保險局官員說,除非該保險公司取得財富管理業務執照,且該業務員有財富管理證照,名片上才能有「理財」字樣。

【2008/12/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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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禁止用比較利率等招攬保險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一 12月 22, 2008 4:31 pm

金管會禁止用比較利率等招攬保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保險業及其招攬人員所使用之廣告文宣應遵循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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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9510號

受文者: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主 旨:茲重申保險業及其招攬人員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保費預定利率、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而致誤導消費者,且亦應確實說明保險商品之特性並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規範辦理,並應加強內部稽核及控制。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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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禁止用利率高低等作訴求

文章淡水抓漁人 » 週一 12月 22, 2008 5:07 pm

保險禁止用利率高低等作訴求


金管會保險局不是「銀行局」,早就應該明確禁止保險公司用比較「利率」高低去欺騙投保大眾。
保險跟利率有什麼關係﹖
投保汽車險或火災險誰在談利率?
全民健保有誰在談利率?
銀行、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是用「銀行法」規範,金管會銀行局是主管機關。
保險公司不是金融機構,而是用「保險法」規範,金管會保險局是主管機關。
錢放在保險公司沒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保障。
過去50年壽險公司都是不務正業,在政府的包庇之下經營「存款」業務,
用「優惠存款」、「節稅」等欺騙話術招攬保險,
怪不得有人說台灣的壽險公司是除了政客以外的最大詐騙集團,早就應該用詐欺罪偵辦。
淡水抓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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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跟利息高低無關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三 12月 31, 2008 9:28 am

保險跟利息高低無關

壽險業因不務正業欺騙社會大眾,2008年前10個月稅後虧損1,023億元,淨值只剩621億元,那有錢付保戶3%的利息?產險公司則賺了38.26億元,為什麼?產險業的火災險、汽車責任險等什麼時候談利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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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前十月虧1,000億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8.12.31 03:09 am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昨(30)日公布,壽險業前十月的稅後虧損1,023億元,以27家壽險公司來平均,每家虧了快40億元,創下史上最慘紀錄。去年壽險業是大賺568億元,刷新紀錄。短短一年之間,壽險業的獲利可謂暴起暴落。壽險業者表示,今年資本市場環境險峻,匯、股市重創保險業,希望主管機關能幫忙度過難關。

金管會委員張士傑指出,金管會已採取若干措施,包括資本適足率的調整、投資不動產的放寬等,協助產業度過難關。不過,針對體質孱弱的保險公司,金管會正準備退場機制。

除了壽險業除了損益表極度難看之外,資產負債表更慘。10月底整體壽險業的淨值(業主權益)只剩下621億元,相較於去年底4,330億元,整整蒸發八成五。

以保險業資產共8.84兆元來計算,保險業淨值占總資產比率不到1%,顯示保險業的資產有99%都是保戶的錢,財務槓桿比率之高前所未見。

27家壽險公司中,淨值為負的壽險公司高達九家,等於有三分之一的壽險公司資本適足率嚴重不足。

以產險業來看,今年前十月則小幅獲利38.26億元,略遜於去年的45.3億元,但帳面數字遠比壽險業好。

金管會委員張士傑表示,今年前十月壽險業的獲利情況不佳,主要是在股市、匯市的投資損失,還有次貸風暴發生後的信用風險。由於有很多投資都是未實現的損益,因此,等到市場好轉,虧損情況應可以好轉。

不過,帳面數字的變化還是值得重視,壽險業的經理人要趁機檢討資產配置。例如幸福、國華等壽險公司,在股市的配置高達20%以上,股市波動將對該公司損益表極大影響。一般而言,股市投資超過10%就算高。

壽險業者表示,今年資本市場動盪不安,壽險業是資本市場最大投資人,因此,受傷也最重。全世界政府都在想辦法,如何幫助產業度過難關,包括增資、各種紓困案等。保險局雖然已經暫時放寬資本適足率的計算方式,但希望保險局能採取更多長遠的措施,例如資本適足率的風險係數重新調整等,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2008/12/31 經濟日報】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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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借新貸、還舊債」

文章淡水抓漁人 » 週二 1月 06, 2009 3:37 pm

壽險公司「借新貸、還舊債」

美國華爾街的詐騙老千馬多夫沒有實際投資,用「新投資、還舊投資」的老鼠會方式,騙了全世界有錢人500億美元,幾十年來都相安無事,卻被這一次金融海嘯吹垮了,台灣的壽險公司也是用「利率」比銀行定存高,騙了台灣人民50年了。
保險不是「存款」、「退休理財」的工具,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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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率商品 不見得比定存好
‧聯合理財網 2008/12/31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銀行大幅調降定存利率,壽險公司卻逆向狂賣高預定利率保單,部分利率變動型商品的宣告利率甚至達3%以上,比銀行定存利率高出一倍,對定存族自然很具誘因。

不過,民眾可別因為看到3%的利率,就瘋狂買進保單。因為這種具有「宣告利率」的利率變動型年金、萬能壽險保單,都是屬於「浮動利率」商品。也就是說,利率會隨著市場利率不斷調整。

以定存利率來說,存戶只要選擇一年、二年、三年定存,這段期間的存款利率都不會改變。

不過,利率變動型商品的宣告利率,每個月都會調整。保戶買進保單的當月宣告利率可能是3%,但過不了多久,宣告利率可能降為2.5%、2%。在利率趨勢往下時,民眾可以領到的紅利將愈來愈少。

此外,民眾到銀行定存不需要繳任何費用,但購買利率變動型商品會有「附加費用率」與「提前解約費用」。因此民眾在購買保單前,最好先問清楚相關費用,才能換算實際的報酬率;同時應避免在短期內解約,以免被扣解約費用。

大多數購買利率變動型商品的民眾,都不是把此商品當成「年金」或「壽險」,而是把它當成存款的代替品,頂多放個三到六年。因此保險公司財務體質的強弱,一定要納入是否投保的考量因素。

特別是少數保險公司財務體質很差,卻繼續賣高利率保單,主要便是為了「借新債、還舊債」,也就是拿了新保戶的保費,去支付舊保戶的滿期金或理賠金。這種寅吃卯糧的經營方式,保戶最好先想清楚,等到自己保單到期時,保險公司是否有辦法拿錢還給保戶。

【2008/12/31 經濟日報】
淡水抓漁人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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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us

陳冲:「賺麵包的人才要投保」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二 4月 14, 2009 9:25 am

台灣之聲推廣:保險的本質是「保障」,養家的人要買保險。
「賺麵包的人才要投保」,金管會主委陳冲終於說實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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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4.13
陳沖:應禁止兒童死亡保單

中廣新聞/張雅惠


金管會主委陳沖說,他「個人」認為,應該禁止兒童死亡保單,因為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也不是「賺取麵包」的人,不符合保險的原意。金管會已經發函保險公會研究,六月之前有結果。

國內在八十六年開放十四歲以下兒童保單的死亡給付,九十年改用「喪葬費」,上限兩百萬,律師陳長文最近大聲疾呼,應該再度禁止兒童死亡保單,獲得金管會主委陳沖的支持。陳沖說,他在八十六年的時候就持反對意見,現在的個人意見還是反對,如果純粹為了安慰家長的補償,這有道德風險。

「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他有幾個對象,一個是兒童、一個是心神喪失、一個是精神耗弱,這些人本來就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我今天夫妻可以說,太太拿先生,先生拿太太,其實就已經有人很緊張了,但問題是,這些人(夫妻)還具有保護自己的能力。另外,還有一點,這些人都不是所謂的bread-earner,賺麵包的人,保險的起源是,我針對賺麵包的人,他如果發生問題的時候,其他人很多人會失去支持,所以他才要投保」

陳沖說,金管會已經發函保險公會研究,雖然知道這會斷了業界的商機,業界一定反對,但他認為,至少要再重新辯論一次,希望六月之前有結果。

「全世界有三種結果,以禁止的比較多,另一種是開放又分兩類,一個是完全不設上限,這又少一點,另一個是加一個上限」

陳沖說,如果要全面禁止,必須修法;如果調降給付上限兩百萬,或者改按有上限的實支實付,用行政手段就做得到,但實支實付涉及到保險費用必須重新精算。陳沖說,是否禁止的兒童保單是死亡給付的部分,健康醫療險不受影響。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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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 陳冲:贊成全面禁止

文章三重泥水工 » 週二 4月 14, 2009 9:29 am

兒童保單 陳冲:贊成全面禁止
‧聯合理財網 2009/04/13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冲今天上午表示,他個人贊成恢復民國86年以前全面禁止兒童保單,但金管會屬於委員制,還必須和其他委員共同討論,至於是否全面禁止或是下修「喪葬費用」上限,會在今年上半年以前有定論。

知名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認為兒童保單產生道德風險空間,尤其在不景氣時候,可能成為父母殺子詐領保費的幫兇,兒童保單是否該重新檢討,在今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引起包括林德福和孫大千等多位立委關切。

陳冲表示,兒童保單的事情不能看現在的法律限制,要看長期演變,過去兒童保單是完全禁止的,直到民國86年修法開放,到了民國90年又再度修法禁止,但是協商以喪葬費用的方式辦理。因此在民國86年到90年之間,業界推出很多兒童保單。

陳冲表示,兒童保單全世界都有爭議,世界上有三種做法,一種是全部禁止,一種是開放,一種是開放但有部分限制,比較多的做法是禁止兒童保單。我國「喪葬費用」的名詞有點奇怪,就他了解,全世界沒有其他國家用這個名詞。

陳冲說,他比較贊成民國86年以前全面禁止兒童保單,因為兒童要投保還有其他健康險可以提供保障,他個人禁止兒童保單的立場,從民國86年到現在都沒有改變。理由是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這與保險是在萬一「賺麵包」的人有意外可以提供經濟支援的精神不同,況且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

陳冲表示,金管會在2月已經發函給壽險公會檢討兒童保單,是要全面禁止或是下修上限,今年上半年一定可以處理。如果要禁止兒童保單,涉及修法,上半年可能來不及,修改上限則不需要修法,雖然也可以把喪葬費用調為0元,但是這樣說不通。

至於禁止兒童保單之後,是否會造成壽險業衝擊?勢必也引起壽險業反彈。陳冲表示兒童保單推出時間不長,對整體壽險業不會有太大衝擊,但是可能有個別壽險公司,如果太過專注兒童保單業務的,會造成影響。

【2009/04/13 聯合晚報】
三重泥水工
 
文章: 544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03, 2009 8:10 am
來自: China

陳冲:應禁兒童死亡保險

文章soplankshoors » 週二 4月 14, 2009 9:57 am

陳冲:應禁兒童死亡保險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9.04.14 02:59 am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說,他個人贊成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險,恢復民國八十六年以前保險法規定;另外,現行十四歲以下投保兒童死亡的兩百萬元「喪葬費用」,應有下修空間,要降至多少,金管會上半年前會有答案。

陳冲還說,他個人認為,「喪葬費用」最好的做法是「實報實銷」,現行保險公司採取「定額給付」不管花多少、最多給兩百萬元的作法,確有檢討必要。

但壽險業者說,兒童也有保險的需求,有沒有必要全面禁止,應該審慎考量,不如先研究調降喪葬費用。

壽險業者表示,現有兒童保單,無論是不是死亡險,都有死亡理賠的問題,連國中、小學的學生保險也是;如果金管會要禁止,保單必須重新設計,剔除死亡給付。

陳冲說,一般保險的精神在於,預防「家庭賺麵包」的人發生意外時,可提供經濟支援;但是「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他傾向禁止兒童死亡保險,兒童如有保險需求,可投保健康險或儲蓄險等其他類型的保單。但他強調,這只是他「個人意見」,金管會是委員會制,兒童保險政策調整,須提報委員會決議才算數。

名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投書指出,保險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兒童不能給付死亡理賠,只能給「喪葬費用」;但金管會訂定的「喪葬費用」高達兩百萬元,可能導致父母為了詐領喪葬費而狠心殺子。陳長文批評,金管會與兒童保單可能成為是殺害兒童的「幫凶」,兒童保單該不該禁止或檢討、喪葬費用如何調整,成為昨天立院財委會關切的問題。

陳冲說,兒童保單在全世界都有爭議,目前做法有三種,一是全部禁止,二是開放,第三種是有限制的開放,比較多的國家是全面禁售,保險法上的「喪葬費用」這個名詞有點奇怪,是我國獨有的。

【2009/04/14 聯合報】
soplankshoors
 
文章: 1
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23, 2008 3:39 am
來自: Papua New Guinea

文章三重泥水工 » 週二 4月 14, 2009 5:15 pm

道德風險 兒童保單考慮禁賣
金管會擬調降給付或停售 壽險業:應保留醫療險 2009年04月14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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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靜君╱台北報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一篇投書,引爆兒童保單「喪葬費用」給付的爭議,金管會目前正研擬調降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的上限,預計6月底前會出爐,不過長期而言,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表示,他個人贊成恢復1997年之前的制度,即全面禁賣兒童保單。部分壽險業者則建議,屬於實支實付、且對家庭有實質助益的兒童健康險,應該排除在外。


引發爭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孫大千、立委林德福等人都表示,經濟不景氣時,兒童保單將可能讓小孩成為父母詐領保險金的兇手。


陳冲贊成全面停售
金管會主委陳冲解釋,1997年之前,台灣是全面禁止販售兒童保單,到了2001年修法,同意保險業者可用「喪葬費用」的方式販售兒童保單,因此業者也在2001年推出不少兒童保單。
陳冲說,其他國家目前對於兒童保單的販售,大致有三種態度,一種是完全禁賣,第二種就是沒有設置任何的限制,第三種則是設置一個上限。他個人比較贊同實施1997年以前的制度,完全禁賣兒童保單。而目前英、法、韓等國亦禁賣兒童保單。


英法韓等國已禁賣
陳冲指出,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在保險的定義之中,賺「麵包」的人是指發生意外之後,會造成其他人經濟產生變化的人,同時兒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這與一般的成人具有抵抗能力者不同,道德風險更高。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現在正研擬調降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上限的方案,預計上半年會出爐,若要禁賣兒童保單,則需要透過修法的方式,不論是修正給付上限或者禁賣都會同時進行。
金管會2月已發文壽險公會,要壽險公會檢討兒童保單及喪葬費用問題,卻遲未獲得回應,主因是壽險公會根本反對調降兒童保單的給付上限,甚至應該鬆綁以擴大市場。公會表示,兒童保單本來的市場就不大,限制銷售兒童保單,對壽險業衝擊有限。
惟壽險公會表示,從另一角度想,為圖保險金而殺小孩的案例根本少之又少,主管機關竟為這種案例禁止某一種保險,「任何一種保險都可能有道德風險,是否就別賣保險了」。
台灣人壽榮譽董事林文英表示,兒童的謀殺事件在台灣很少,而且小孩的命也不只值200萬元,他承認,小孩的確不是主要的經濟來源,但是一旦身故,喪葬費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若主管機關因一兩個案例,就禁賣兒童保單根本就是因噎廢食。


打亂兒童存錢計劃
林文英表示,如果修正兒童的給付上限,或者停售兒童保單,最先衝擊的就是父母或者祖父母為孩子存錢的計劃,有些父母或祖父母會透過購買兒童儲蓄險或年金來替孩子儲存教育基金,做為未來出國費用,一旦禁賣,長輩們就少了一種理財工具。
國際紐約人壽副總黃振國則認為,若主管機關考量道德風險,的確可以下修身故給付上限或者禁賣,但應排除實支實付的健康險,因為小朋友隨便動個手術都會超過上限,若在醫療險上設限,反而害了他們。


報你知
兒童保單
兒童沒有買保單的能力,所以要保人多為父母,只要保單上的被保險人是14歲以下的兒童,就稱為兒童保單。法令限制,兒童保單不能有死亡給付,因此若被保的兒童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以「喪葬費用」給付,現在規定最高上限不可超過200萬元,由於這部分恐衍生道德問題,因此最具爭議性。吳靜君
三重泥水工
 
文章: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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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China

養家的往生者,領到多少壽險金額?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六 5月 23, 2009 5:49 pm

養家的往生者,領到多少壽險金額?

去年台灣全國有14萬3,594人往生,賺錢養家的往生者領到多少壽險金額?
金管會陳冲主委當過保險司長,請你給個答案,
告訴全國人民去年平均壽險給付是多少?保費平均是多少?倍數(保額/保費,倍數越大越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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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去年死亡14萬餘人 平均69.7歲
2009/05/23 11:52:42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內政部最新統計,97年死亡人數計14萬3594人,較96年增加2.3%,死亡者平均年齡69.7歲,較96年增加0.5歲。

內政部說,死亡者平均年齡69.7歲,較96年增加0.5歲,呈逐年上升現象,其中,男性為67.8歲,較女性的72.8歲少5歲。

死亡人數中,以75至89歲者死亡人數5萬9180人占41.21%最多,60至74歲者3萬5595人占24.79%次之,45至59歲者有2萬3713人占16.51%居第三。

若按縣市別分,以台北市死亡者平均年齡73.07歲最高,金門縣73.02歲次之,澎湖縣72.69歲居第三;台東縣67.72歲、台北縣67.78歲、花蓮縣及台中縣同為67.96歲較低。

從粗死亡率來看,內政部說,依據去年美國人口資料局公布的世界人口資料顯示,台灣粗死亡率為千分之6.24,較已開發國家的千分之10及開發中國家的千分之8為低。

與主要國家比較,較德國的千分之10,英國及日本的千分之9,美國、法國及泰國的千分之8為低;較新加坡及南韓的千分之5為高。980523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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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賣健康險 爭取可「保證續保」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8月 28, 2009 10:47 am

保險就是要保障無法預知的風險,不保證續保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相當沒保障,投保一定要有「保證續保」對保戶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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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賣健康險 爭取可「保證續保」

‧聯合理財網 2009/08/26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洪凱音/台北報導】
產險業去年10月開始賣健康險,但因「不保證續保」讓消費者卻步;產險公會理事長石燦明表示,今年上半年健康險簽單保費收入僅6,852萬元、全年估1.5億元,低於原本預估的5億元,產險公會已與金管會保險局溝通推動「保證續保」。

石燦明表示,產險公會傷害險及健康險委員會已籌組專案小組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蒐集資料、建立更周全的醫療通報系統與研究相關法規,希望儘早獲准經營「保證續保」的健康險業務。

產險業原預估承辦健康險第一年的保費收入可達5億元,主要是產險的健康險以免綁高額主約、免體檢為號召,保費更不到壽險公司健康險商品的二分之一,原本預期在經濟不景氣時可大賣;但產險公司無法提供「保證續保」的承諾,讓銷售成績大打折扣。

「不保證續保」指健康險在每年保單到期時,保戶若想續保,產險公司可依保戶過去紀錄或身體狀況決定是否接受。假設保戶過去一年理賠紀錄太多或健康狀況不佳,產險公司新年度便可能拒絕承保。

多數保戶認為,保險就是要保障無法預知的風險,不保證續保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相當沒保障,這也讓產險業提供健康險低保費、免綁主約與免體檢等優惠措施失效。

【2009/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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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保單 最快下月搶市

文章淡水抓漁人 » 週一 9月 28, 2009 5:22 pm

微型保單 最快下月搶市
‧聯合理財網 2009/09/23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已有三家保險公司向金管會申請推出「微型保單」,包括兩家壽險公司和一家產險公司。金管會表示,基於政策考量,會加速商品審核,預計「微型保單」就最快10月便可問世。

專為照顧經濟弱勢族群設計的「微型保險」特色是低保額、低保費,但本質仍是一種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設計、銷售,並不是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因此保戶還是要自行繳交保費。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22日表示,目前已有三張「微型保單」送審,保險局正審核商品,且會加快速度,讓商品早點上市,依目前進度,最快10月便可有微型保單推出。

金管會也提醒消費者,可以適時考慮購買定期壽險商品。金管會表示,壽險商品是人身風險管理的適當工具,民眾可適時檢視自身保險保障缺口,考慮購買保費相對較為便宜的定期壽險,一方面撙節消費支出,也可滿足提高保險保障的需求。

金管會指出,92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降至52萬元,96年底雖回升至98.97萬元,97年及98年上半年因受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分別降至67.09萬元及61.81萬元。

以新契約保費收入來看,98年上半年具單純死亡保障的傳統型定期壽險僅占各類型個人壽險的1.85%,在件數部分的占率僅3.85%,顯示國人對重視保障的投保觀念仍待加強,金管會已將提高國人保險保障列為施政重點。

定期壽險具有商品結構簡單及保費相對便宜的優點,被保險人如果在保單規定期間內發生死亡及完全殘廢,可獲全額保險金給付,且每期需支付的保險費相對較低。

為加強宣導定期檢視保險保障額度與及早規劃退休生活的重要,金管會7月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開放微型保單,第四季並將在全國舉辦16場「保障型與年金保險商品」知識講座。

【2009/09/23 經濟日報】
淡水抓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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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禁止用比較利率等招攬保險

文章 » 週四 12月 24, 2009 11:18 am

金管會禁止用比較利率等招攬保險,媒體報導「增額終身壽險因預定利率普遍優於銀行定存」,
恐成為壽險業詐騙保戶的幫凶。
消費者投保時要有正確的保險觀念,購買一年期定期壽險保證續約,以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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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9510號

受文者: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主 旨:茲重申保險業及其招攬人員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保費預定利率、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而致誤導消費者,且亦應確實說明保險商品之特性並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規範辦理,並應加強內部稽核及控制。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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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壽險 保障也能抗通膨
• 2009-12-24
• 工商時報
• 【范姜群閔/台北報導】
 台股今年雖大幅上漲,但市場利率仍在低檔,對於不想承擔風險的定存族來說,壽險業者建議,可選擇具備抗通膨概念的增額終身壽險,此類商品最大特色就是保額每年遞增,目前市面上保額增值幅度多在3%以上,最高可達6%,相當適合定存族或退休族群購買。
 增額終身壽險因預定利率普遍優於銀行定存,且身故保障理賠金額為當年度保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及年繳化保費總額三者當中取最高者給付,對保戶相當有利,不但成為定存族的最愛,也是保險公司今年主推的商品之一。
 所謂的增額終身壽險對保戶有何優勢?壽險公司主管指出,增額就是在各家增額終身壽險的一定條件中,保額會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假設王先生購買一張每年3%複利增額的終身壽險,第1年的保額如是100萬元,第2年就變成103萬元,第3年則是103萬元再乘以1.03%,以此類推。
 國泰人壽經理陳萬祥表示,購買增額終身壽險時,最重要的就是「當年度保額的遞增方式(單利或複利)」以及遞增比例,因為這二者都會影響到當年度保額遞增的速度。
 舉例來說,國壽的「鑫添鑫」就是採取繳費期間,當年度保額以每年3%複利增值,繳費期滿後,當年度保額以每年5%複利增值至109歲止;富邦人壽的「富利多」及南山人壽的「鴻利多」是當年度保額以每年3%複利增值至101歲及100歲止;至於中壽的「金萬利」則是年度保額在前3年為年繳化保費總額,第4年開始每年以6%單利遞增到110歲止。
 不過,壽險業者提醒,一般來說,增額終身壽險因具備保額每年遞增的優勢,所繳保費也比一般型終身壽險來得高,以30歲男性、繳費20年期、保額30萬元為例,如是增額型終身壽險,年繳保費約為11萬元,但一般型終身壽險的話,年繳保費僅要約1萬元。
 此外,買增額終身壽險最常發生爭議的,就在保單價值準備金部分,壽險業者建議,在挑選增額終身壽險時,要留意會逐年增長的是「保額」的部分,保單價值準備金並不會隨著利率變多,有很多業務員在銷售時,沒有跟保戶說清楚,容易造成誤解,民眾要多問多了解才能挑選適合自己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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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險誠信原則 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1月 08, 2010 9:26 am

違反保險誠信原則 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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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10.01.07
降低兒童投保風險 取消死亡給付喪葬費

中央社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將兒童保單給付年齡從14歲提高到15歲,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改為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回保費,降低兒童淪為保險詐財受害的風險。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不過,這也引發外界憂心父母因覬覦兒童死亡的喪葬費用而謀害兒童。

 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現行國內保險業主管機關允許兒童保單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銷售,透過喪葬補助原則,「假喪葬給付之名,行死亡給付之實」,違反兒童保護與保險誠信原則。她以韓國及澳門禁止18歲以下購買死亡保險為例,認為台灣對兒童投保的保護不夠嚴格。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也提案指出,依現行法規,兒童保險喪葬費用可高達新台幣200萬元,形同變相給予投保者兒童死亡的保險給付,可能造成父母因覬覦兒童死亡的喪葬費用,成為謀殺兒童的幫兇。

 修正條文將兒童保單給付年齡從14歲提高到15歲,並取消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的規定,明定以未滿15歲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死亡給付在被保險人滿15歲日起生效;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回保費。

 此外,為保障弱勢族群權益,修正條文也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者,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均無效。前項喪葬費用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即50萬元。990107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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