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家的人如何買保險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兒童壽險死亡給付 須滿15歲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1月 08, 2010 9:28 am

兒童壽險死亡給付 須滿15歲
‧聯合理財網 2010/01/08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若為兒童投保壽險,須年滿十五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未滿十五歲死亡者,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這項修法可望降低道德風險,解決存在已久的「兒童死亡保單」爭議。目前保險法第一○七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實務上喪葬費用為兩百萬元,外界憂心父母覬覦這兩百萬元而謀害兒童。

去年四月間,知名律師陳長文接受民眾陳情,投書媒體質疑,還批評主管機關是「技術性的冷漠」;金管會主委陳冲承諾檢討,藍綠立委也提出五個修法版本。

昨天通過的修正條文,將兒童保單死亡給付生效年齡,從滿十四歲提高到滿十五歲,並取消兒童死亡的喪葬費用給付,改為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回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的帳戶價值。

舉例來說,李父為滿十歲的小明投保三百萬元壽險,若小明在滿十二歲時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僅須返還李父兩年所繳保費及利息;若小明滿十五歲生日當天不幸死亡,因死亡給付已發生效力,可獲三百萬元身故理賠。

此外,為保障弱勢族群權益,避免另一種道德風險,修正條文也規定,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其行為者投保壽險,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均無效;喪葬費用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例如,王父為無行為能力的精障兒阿榮投保三百萬壽險,若阿榮死亡,保險公司僅須給付王父五十五萬五千元(今年財部核定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為一百十一萬),王父不能請求死亡給付。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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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未滿15歲死亡 只能領計息的保費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1月 08, 2010 10:11 am

壽險未滿15歲死亡 只能領計息的保費
更新日期:2010/01/07 17:05
為防止不肖人士利用人壽保險謀財害命,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明定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在滿十五歲前死亡,保險人只能可向保險公司領回加計利息後的保險費,其他給付無效,同案中也規定,在簽訂保險契約時,精障或心智缺陷而沒有辨識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一旦死亡,保險公司僅須給付被保險人最高五十萬的喪葬費用。(程平報導)


知名律師長陳長文在去年投書媒體,質疑台灣訂定兒童保險二百萬上限的喪葬費,恐怕會誘發不肖父母謀害未成年子女,就因為這樣的質疑,讓立法院許多委員也感受到修改「保險法」第107條的必要性,因此經過主管機關及立委們的討論後,7號完成修法,確定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在滿十五歲前死亡,保險人只能領回加計利息後的保費,或是返回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保險公司不用再負擔死亡給付,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要提高道德風險。(t)


同案中也明定,被保險人在訂定保險契約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欠缺行為辨識能力,一旦死亡,保險人除了能領取最高與遺產稅中喪葬費一半等額的金額,支付喪葬費用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黃偉哲認為,新法才能保障在簽訂保險契約後,才變成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保險人的權益。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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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修正/15歲前兒童被保人 無死亡給付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1月 08, 2010 3:43 pm

2010-1-8 自由電子報
保險法修正/15歲前兒童被保人 無死亡給付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為避免再發生父母為保險金殺害小孩的悲劇,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將「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修正為十五歲以前死亡的兒童被保險人,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不能再領取兩百萬元的喪葬費;十五歲以後才給予死亡給付。

不溯及既往 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法案三讀前賣出的兒童保單、約兩百五十二萬保戶不受影響,即未滿十四歲的兒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被保險人,仍可有兩百萬元的喪葬費用給付。

過去曾發生父母為貪圖保險金,泯滅人性殺害子女的案件,立委高志鵬、陳根德指出,兒童喪葬保險保額上限兩百萬元,會成為謀殺兒童的幫凶,為防範此一道德風險,提案要求廢除兒童保單死亡給付。

立委張嘉郡、余政道則提案限縮兒童保單喪葬費,希望避免誘發道德風險。張嘉郡表示,我國兒童保單是「假喪葬給付之名,行死亡給付之實」,應避免惡法導致發生人倫悲劇。

多數立委在委員會初審此案時認為,大部分父母並非為了子女死亡給付才為小孩保險,不贊成為少數案件因噎廢食,最後通過立委賴士葆等人的修正動議。

只能加計利息 退還保費

根據保險法第一○七條修正後的條文,被保險人在十五歲以前死亡,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利息由主管機關另定之),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十五歲以後則視同一般保單,可予死亡給付。

從十四歲修改為十五歲

至於修正條文從十四歲修改為十五歲,主要是立委參考勞工保險條例有關最低工作年齡,以及國民教育法義務教育年齡為十五歲的規定。

另外,被保險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能力時,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但其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根據目前財政部公布的扣除額為一百一十一萬元,一半則為五十五.五萬元。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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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講座 王儷玲:保險保障額度嚴重不足

文章 » 週一 8月 02, 2010 4:50 pm

一銀講座 王儷玲:保險保障額度嚴重不足

【經濟日報╱記者藍鈞達/即時報導】 2010.08.02 04:10 pm


第一銀行為慶祝父親節,與第一保代、第一金人壽在台北、台中及高雄盛大舉辦父親節『保險理財與人生規劃』講座活動,並邀請到政治大學風險管理及保險學系主任王儷玲教授主講「如何用『風險』來看待您的人生及資產」。

王教授表示,從保險局提供的數據中,國內保險滲透度達16.42%及投保率達203.27%,顯示國人的保險接受度很高,且國人平均一年保費支出9萬元中,壽險占8.5萬元,但台灣每個人的保險保障額度嚴重不足,每人平均壽險保額只有80萬。

【2010/08/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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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定期壽險 填保障缺口

文章三重泥水工 » 週六 1月 15, 2011 2:41 pm

買定期壽險 填保障缺口
2011/01/14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民眾除了忙著除舊布新外,別忘了把自己的保單拿出來檢視一番。金管會建議,民眾應定期檢視保險契約是否足夠,並適當購買如「定期壽險」等保障型保險,以填補保障缺口。

定期壽險因為保費比較便宜,民眾一方面可用較低的保費換取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可確保滿足養育子女或其他資金需求,降低未來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的不確定性。

到底民眾的壽險保單,保額應該多少才足夠呢?金管會依據美國人壽保險協會投保指南建議,個人擁有的壽險保單死亡保險給付,至少應為個人年所得的七至十倍方為適足。
台灣人偏好購買儲蓄型保單,而儲蓄型保單通常保費比較貴,因而民眾購買的保額也較低。依據壽險公會統計,去年民眾購買的壽險新契約保單,平均保額只剩60幾萬元,遠低於專家建議的水準。

如果購買保險的預算有限,建議優先購買「定期壽險」。金管會指出,定期壽險具商品結構簡單、及保費相對便宜的優點,較適合經濟不寬裕卻有較高保障需求、或所得有限的社會新鮮人。
三重泥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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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險 建構基本安全網

文章 » 週一 1月 17, 2011 9:49 am

定期險 建構基本安全網
2011/01/15
【經濟日報╱黃國棟)】
不同於企業利用團體險方式,為旗下員工投保壽險及意外險保障。對SOHO族來說,則需仰賴自己,為此壽險公司主管指出,利用「定期險」建構基本的壽險、意外險保障,並可適時搭配醫療險、防癌險,建構安全防護網。
相較於終身壽險保費偏高,壽險公司主管表示,對剛踏進社會的SOHO族或新鮮人,選擇保費較低的定期險搭配意外險,就能享有應有基本保障。

但定期險該如何投保最合適?外商壽險公司主管說,人生的責任高峰期通常落在30至55歲之間,特別是對SOHO族來說,這段期間支付家庭、子女的開銷也特別大,往往容易就忽略自己的壽險保障不足夠。

因此,外商壽險公司主管提到,若懂得利用定期壽險,就能免於兩難的處境。

另一方面,定期壽險對被保險人的核保(體檢)規定,不如終身壽險嚴格,而且隨時可以投保或中途停止,彈性非常大,也有人懂得充分利用這個特性,在面對工作的不確定風險增加時,用來提高自己的保障。

大型壽險公司主管提醒,一般民眾往往以為有了壽險和意外險就已經足夠,但缺少醫療險、防癌險,防護網上仍有缺口,但要如何在有限預算,做出做好規劃?富邦人壽建議,民眾投保健康險的順序,應先投保醫療險,再投保防癌險,且依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狀況調整保險類型。

對經濟能力還不足的民眾來說,可選擇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及防癌險附約,等經濟能力提高後,就可投保還本型醫療險或帳戶型防癌險。

壽險公司主管也表示,若SOHO族的經濟條件非常好,就可同時投保醫療險與防癌險,因為兩者的給付具備互補與強化效果,醫療可補癌症涵蓋的事故面的不足,癌症險則可強化因治療頑強疾病所引起的直接醫療或間接照護費用的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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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400倍的保障,才能讓「養家的人」無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二 6月 14, 2011 7:15 pm

壽險400倍的保障,才能讓「養家的人」無後顧之憂

歐美各國的壽險平均保額至少有500倍(保額÷保費),
金管會鼓吹要雙十原則「保額是年收入的10倍、保費是年收入的1/10」,
也就是100倍保障,
可是台灣2010年壽險平均保額卻只有3.08倍
為了趕上歐美各國500倍的保障水準,
我們追求壽險平均保額至少要有400倍
也就是雙二十原則「保額是年收入的20倍、保費是年收入的1/20」,
才能讓「養家的人」無後顧之憂。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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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原則 理財保平安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7月 10, 2011 6:06 pm

雙十原則 理財保平安
2011/07/10
【聯合晚報╱國泰人壽提供】
據統計,日本311大地震,災民每人平均保險理賠金額約350萬元台幣,而檢視台灣壽險投保率雖已高達204%以上,但國人每件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卻逐年下滑,由2007年的99萬元至2010年時僅剩64.5萬元,換算保障約130萬,尚不到日本大地震理賠金額的一半,當不幸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的不足恐嚴重影響家人生活品質。

由於目前仍處低利率環境,加上可能需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導致現行傳統型保單預定利率維持低檔而影響費率水準,也使得有壽險需求的客戶裹足不前、擔心買貴,但保障是不能等的,國人平均保障不足更是不爭的事實。國泰人壽投資型商品部經理李文瑞提醒大家,越早規劃保險需求,對家人的愛就越完整。

然而,保障需要多少才足夠呢?根據「雙十原則」,建議保障應為年收入的10倍且保費支出不超過年收入的1/10,以2010年國人平均年所得52萬為例,平均每人所需保障為520萬,且每年保費支出不超出5.2萬元。

人生各階段的經濟能力及承擔壓力不同,保障需求也有所不同,如社會新鮮人收入水準較低,普遍無家庭及債務壓力,故以低保費滿足基本保障做為首要規畫,若有額外資金再進行投資理財;婚後有房貸或小孩時,因家庭責任變重則需適時提高保障,待家庭責任完成後,則可調降保障額度,以換取更多資金投資累積退休資產。

李文瑞建議,變額萬能壽險是不錯的選擇,因變額萬能壽險保障採自然保費逐月收取,不受市場利率影響,且可隨生命周期靈活規劃壽險保障。以25歲年收入30萬男性而言,月繳2000元即可買到300萬保障,非常適合初入社會、收入不豐、預算有限者,而年輕人較能承擔投資風險,可透過長期定期定額投資累積人生第一桶金。

國泰人壽去年底推出業界首創具定期定額、停利、超跌加碼三大機制的智慧型保單─「卓越理財變額萬能壽險」,也得到保險信望愛最佳商品創意獎的肯定,非常適合有壽險需求且能承擔投資風險、但工作忙碌無暇關注投資績效的民眾購買,保戶除可輕鬆享有高保障外,亦可克服人性弱點,有紀律的定期定額分散投資風險、適時停利落袋為安,且在市場超跌時啟動加碼機制,提升未來獲利機會。
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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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高階經理人壽險 月薪的24到36倍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7月 19, 2011 6:30 pm

[保險] 大企業高階經理人壽險 月薪的24到36倍
■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企業要人才,比薪水高低,比年假多少,已經不稀奇。現在大企業還比能給人才多少保障。很多大企業、大製造產業,幫高階經理人買的保險保額,平均是月薪的24到36倍,而且「壽險、意外險、防癌險、重大疾病險、住院醫療」一應俱全。

大型企業員工團體保險的牛肉,越來越大塊。如果你在大型企業或跨國籍企業工作,研究一下保障內容,如果發現透過企業所保的團險,保障已足夠,自己還有保費支出的預算,則可專注在投資或儲蓄險種。對企業主來說,幫員工投保保費,還有抵稅功能。

壽險業者透露,現在大企業拿「保險」吸引好的人才,尤其是位階越高的高階經理人,團險保障越龐大;一般來說,外商企業都按照月薪的24到36倍提供壽險保障,例如月薪40萬元,若乘以30倍,就是壽險保障要買到1,200萬元,而且企業不僅會幫員工買1,200萬元壽險,還會買同額的意外險。

據了解,今年過年初,政壇一位已過世大老的兒子,失足從住家的12樓摔下,不幸身亡,他在他服務的大藥廠擔任區域總裁,因為公司事先幫他投保高額保險,家屬光是從公司團體險保險,就拿回2,400萬元的保險理賠金。

除了高額的壽險加意外險保障,高階經理人從團險獲得的醫療補助,也相當充足。例如一般員工,可能從團險獲得每日住院醫療保險金1,000元到2,000元,但高階員工一天醫療保險金至少3,000到5,000 元。

此外,癌症長期蟬連台灣人十大死因之首,防癌險也成為團體險的保障重點,同樣的,位階越高的,公司幫員工購買的防癌險「理賠單位數」也越高,一般員工若只有一個單位,幫高階長官投保的防癌險,都要買到3個理賠單位左右。

壽險業者說,如果你在一家有規模的企業,當到副總經理層級,公司幫你規畫的團體險保單,大概會是:定期壽險、意外險各800萬元,醫療日額保障一天3,000元、防癌險買到3個單位,還包括重大疾病險理賠。看看這些保障,公司就是對你不錯了。

至於保障這麼多,保費貴不貴?壽險業者說,越大型的企業,因為人數眾多,議價空間變大,透過企業團險把定期壽險、意外險、醫療險、防癌險都買足了,對企業來說員工一個人的平均保費支出,一年不會超過2萬元,而且企業還可藉以節稅。

【2005/06/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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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怎買 保障=年薪10倍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1月 09, 2011 4:19 pm

加強班/保險怎買 保障=年薪10倍

2011/11/06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羅介妤、周小仙、黃郁文、孫中英、許玉君/台北報導】

科技業颳無薪假風潮,金融海嘯時,景氣急凍到谷底的鮮明記憶又湧上心頭,上班族得想辦法幫自己加薪。但是國泰人壽營業企劃部經理張經理提醒,上班族之中有很高的比例是已婚族,家庭責任沉重,提高收入雖然重要,但保障也很重要。

若開始放無薪假,代表收入已經減少,這時候雖要加強保險保障,但預算也要拿捏好。

張經理建議,若上班族已婚,景氣不佳時,夫妻最需要加強的就是身故保障,可考慮定期壽險。至於要買多少保額?去年台灣人平均年薪約55萬元,若單純以「保險雙10」(即保障是年薪10倍)原則規劃,則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的身故保障,要維持500萬元以上。

張經理說,上班族要衡量自己的預算規劃保障。若屬保守一族,建議可先考慮定期壽險,因為定期壽險具低保費高保障特性,例如30歲男性買10年期、500萬元定期壽險,年保費約1萬3100元,遠比終身壽險保費支出便宜。

張經理說,如果上班族較能承受風險,建議可選擇「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保單,除有低保費高保障功能外,還可定期定額長期投資,累積一定財富。像國壽的卓越理財變額萬能壽險,每月定期保費最低2000元起,就能在投資同時,買到一定壽險保障。

此外,變額萬能壽險還能依人生不同階段,調整保障額度。張經理說,在人生奮鬥期,保戶可先提高保額,但邁入退休階段,可降低保額;帳戶若已累積豐厚保單帳戶價值,還可提領作為養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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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原理本是分散風險,沒想到利慾誘惑,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8月 29, 2012 10:35 am

陳柔縉:從百年前的保險談起

【聯合報╱陳柔縉】 2012.08.29 01:53 am


七夕情人節應景,中國幾家公司推出了「愛情保險」。一百年前,美國也有「離婚保險」,兩周繳個兩分錢,離異分飛時,就有保障,不用為錢傷透腦筋。

保險是社會的鏡子,反映世態人情;世界既是大千,保險也就無奇不有。同樣是一百年前,倫敦就有新聞說,貴婦人出門,頭頂絢麗的帽子,身穿巨金裁縫的華服,恐怕下雨汙損,衣服弄髒可理賠的保險因應而生。

台灣從十九世紀末進入日本時代後,最早的保險從「海上」來,也跟社會環境有關。一八九六年,大稻埕就有一家日本人的「石田商會」代理東京帝國海上保險株式會社,開始承作海上保險。大稻埕滿是茶商,茶葉靠船出洋外銷,浪濤無情,保了海上險,可以避免船沉貨損。

隔沒幾年,果然就發生有保有保庇的事。大茶商郭春秧和一群包種茶商在鬧商標糾紛,後者的包種茶要運往廈門,郭春秧揚言阻止出貨,包種茶商有了危機意識,本來沒保的茶商,全加保了。一艘叫淡水丸的船,順利載著兩邊人的茶出港,不幸沉沒。這下,包種茶商拜郭春秧敵對之賜,有保險理賠,毫髮無傷。反倒郭春秧自己沒有投保,損失五千多圓。同一年的採茶女工,一個月大約賺六十到九十圓之間,五千多圓約同於現在的好幾百萬。茶商居社會的上流,都不見得瞭解保險的必要性,那果真是一個保險初來的年代。

一直到一九一○年代,報紙開始常見一種「保險金領收告白」的廣告。受益人具名登報,收了哪家保險公司多少錢,都講得很清楚,金額還刻意用放大的粗黑字體。遠在台中外埔那邊,就有一位李太太,因丈夫過世,在一九一三年領了人壽公司一千圓保險金而登報。

保險廣為周知後,一九一九年底,台灣南北各大豪商家族總動員,不願再讓巨額保險費流向日本保險公司的口袋,共同發起創辦「大成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緊接著二○和三○年代,各種拉保險的怪現狀就紛紛出籠了。

日本時代,稱保險員為「勸誘員」,多給人「甘言蜜語」的印象,是保險亂象的製造機。最單純的怪狀是保險員直接吞了保險費,複雜一點的,保險員會找久病的張三投保,然後叫健壯的李四當替身,通過醫生身體檢查這一關,瞞過保險公司接受保單,最後詐領保險金。

最驚世的保險詐術,是一群人合起來到處騙。一九三六年,屏東警察署大規模偵辦,把鄰近刑警都找去支援,地方上的保險員、醫生、保正(村長)、基層公務員一一被傳喚。原來這些人合資組成「行騙團」,在旗山、岡山和潮州各地,慫恿鄉間肺炎或肋膜炎的重症貧病患者加保,保險費先由這團繳付,待病人死亡,給家屬一點喪葬費,或者頂多給保險金的一成五,其餘則由行騙團瓜分。

保險的原理本是分散風險,沒想到利慾誘惑,反讓馬扁之徒集中靠攏。 (作者為作家)

【2012/08/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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