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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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

文章印刷平 » 週二 1月 03, 2012 7:52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即時新聞 2012年1月3日‧星期二
南山未依法加保 初估年罰上億 【17:20】
〔中央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南山人壽因未提繳勞退金遭罰新台幣530萬元,創勞退史上單一企業遭罰最高紀錄;另外,南山人壽未依法為員工加保,初估每年罰鍰上億元。

南山人壽員工曾多次陳情,指稱公司未替外勤業務員提繳勞工退休金,衍生出南山人壽業務員和資方是否為僱傭關係爭議。最高行政法院在去年12月8日判決南山人壽敗訴,確認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今天指出,南山人壽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已依勞退金條例,按月連續處以最高金額10萬元罰鍰,分3組申報義務分別裁罰,對南山開出53張罰單,累計罰鍰新台幣530萬元,南山人壽都依限繳納,創勞退史上對單一企業開罰最高紀錄。

另外,南山人壽未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部分,陳益民表示,勞保局將分別按未加保期間應負擔的勞工及就業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及10倍罰鍰。

勞保局表示,既然法院已判決南山人壽敗訴確立與勞工僱傭關係就應儘快替勞工完成加保,否則若依勞保局平均月投保薪資新台幣2萬8800元試算,已申訴未加保南山人壽勞工數1664人,再處以倍數罰鍰,南山人壽將遭罰每年新台幣上億元,恐創單一企業未替勞工申報加保最高罰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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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擬採雙軌業務制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04, 2012 7:53 pm

南山 擬採雙軌業務制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2.01.04 02:21 am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南山傍晚緊急開會討論因應對策,昨(3)日發表簡單聲明表示,南山人壽長久以來均採承攬委任制度,並設有完善福利機制,大多數業務人員皆認同現行業務制度,僅有少數業務人員抱持不同看法。

南山人壽表示,由於業務制度變更牽涉甚廣,制度的改變需時間溝通,將持續與所有業務人員討論,朝合法、合理、合情方向研議解決方案。針對勞保局的看法,將進一步與勞保局溝通。針對高額罰金部分,據了解,南山將依規定辦理。

目前壽險業所採取業務制度,大多數公司採取雙軌制,也就是同時有承攬制、雇佣制,由業務員自行決定。也有壽險公司採取全部雇佣制,把業務員都當作是自家的員工。目前壽險業只有南山人壽是採取全部承攬制,且40多年來均是如此。

不過,據了解,因部分業務員不斷抗爭,加上法院判決不利南山,南山態度已開始鬆動,內部正研議採取雙軌制可行性,目前尚未定案。

【2012/01/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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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承攬制 恐面臨挑戰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1月 13, 2012 7:08 pm

律師:承攬制 恐面臨挑戰
2012-01-1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律師沈以軒今天表示,企業應檢視聘任合約內容、公司內部工作規則、管理制度條款等,是否有解釋「從屬性勞動性質」空間,避免陷入「假承攬,真僱用」陷阱中。

 沈以軒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明文支持勞委會見解,南山人壽與業務員簽署的合約,屬於勞動基準法裡的勞動契約,勞保局因未依規定申報業務員加保勞工保險對南山人壽開罰,罰款金額預估將達新台幣上億元。

 沈以軒表示,從南山人壽的案例來看,法院與主管機關在勞動契約的認定標準日益從寬,只要勞資關係之間具有從屬性的勞動性質,如勞工受雇主雇用、管理、監督,從事一定種類的勞務,給予給付獲得工資者,即使有承攬、委任契約等特徵,仍認定是勞動基準法裡的勞動契約

 沈以軒指出,企業常以按件計酬制、無底薪制、責任制或無須上班打卡、簽到、請假,也無休假等承攬、委任契約名義,意圖否認雇員的勞工身份,進而規避勞動基準法適用,將遭受法院及主管機關的質疑與挑戰

 沈以軒建議,如果企業主張與聘僱人員間所簽訂的聘任合約,純屬承攬、委任關係,而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自應好好檢視聘任合約內容與公司內部工作規則、管理制度條款,是否仍有解釋成從屬性勞動性質的空間,否則將陷入「假承攬,真僱用」的陷阱當中,仍要依法提撥勞保費用。1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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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罰1.4億 勞保局下通牒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2月 14, 2012 10:12 am

財經焦點
2012-2-14 自由電子報
南山罰1.4億 勞保局下通牒
資料未提供 最慢下週五先開罰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保局年初大動作宣布,最高行政法院確認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南山須為業務員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金。勞保局發函,限期要南山提供這些勞工的年資、薪資資料,南山上週回文表示希望延期;勞保局將再寬延十天,但最遲下週五前,南山若仍未回覆,就會先開罰。

勞保局說,若南山未在期限內回覆,勞保局可以「資料未提供」為由開罰,第一次罰一萬,若仍不提供將再罰、罰鍰增為三萬,最多將罰五萬元

根據法令規定,僱主未幫勞工投保勞保和就業保險,可罰保費四倍和十倍的罰鍰。南山未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根據勞保局資料粗估,以一名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二八八○○元計算,若應加保卻未加保,在職一年罰鍰金額約為八萬七○九一元;以目前已有一六六四名業務員申訴計算,罰鍰金額將高達一億四千萬餘元。

其他保險公司 多為員工保勞保

至於其他保險公司是否也有類似問題?壽險業者說,國內有的壽險公司針對全職正常出勤且適用勞基法的業務員,採取承攬與僱傭雙合約制;有的是先承攬後僱傭,也就是業務員需經考評過後才是僱傭制。勞保局則說,大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僱傭制,也有幫員工加保。

南山與業務員間僱傭關係之爭纏訟已久,台北市政府在前年二月已認定南山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雇主須依法幫勞工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金,當時勞保局即針對未提繳勞退金部分先開罰,勞保部分則等行政訴訟確認後再開罰;去年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南山敗訴,確認南山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

對此,南山人壽僅低調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希望朝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向研議解決方案,也會持續跟勞工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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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確認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7月 25, 2013 11:55 am

《金融》南山勞資爭議爆插曲,勞委會公親變事主

2013-07-25 08:07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

南山人壽與勞方工會間的紛爭爆出插曲,勞委會因狀況沒弄清楚管太多,造成公親變事主,反遭南山告進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勞委會禁止南山與該公司保險業務員簽立承攬確認書、勞保撤銷申訴聲請書等行為不合法。

 法院判決指出,勞委會是就工會沒有申請裁決的事項,作出裁決,程序上有重大瑕疵。

 勞委會在處理南山人壽勞資糾紛上的重大瑕疵,根據判決是指,勞委會對南山所發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書」主文第1項,南山人壽自收受勞委會裁決書之日起,不得再要求南山業務人員簽立「承攬確認書」、「勞保撤銷申訴聲請書」,或其他對南山人壽工會組織、活動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的行為,及第2項南山人壽應自收受勞委會裁決書之日起7日內,將該裁決書主文第1項公告在所屬內部網站10日以上,且將公告事證存查。

  法院認定,勞委會這些裁決書內容已經違法,應該全部撤銷。

  南山之所以告贏這個官司,主要是勞委會沒把狀況弄清楚。因為南山工會雖然在101年9月曾就公司與業務人員溝通簽署承攬確認書、勞保撤銷申訴聲請書,認為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所以向勞委會申請裁決。但工會隨後在10月就撤回這部分要求,只把南山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確認與業務人員勞動契約不存在訴訟及抽樣體檢措施,列為指控南山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規定的理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勞委會把工會已撤回的申請內容,當為作出裁決的理由,於法不合。

  勞委會沒有搞清楚狀況的情事,還不只是這件訴訟而已。勞委會先前曾認為,南山人壽沒有替保險業務員加保勞保,作出裁罰,南山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訴願決定,將勞委會裁罰處分撤銷,理由是勞委會認定南山與業務人員間為「勞動或僱傭關係」並不恰當。

  南山與所屬業務人員簽署的業務代表合約書規定,雙方是採承攬制,也就是法律關係是建立在承攬契約,不屬勞動或僱傭關係。

  因此業務人員是向職業工會加保勞保,而不是由南山以雇主身分投保,否則就會發生南山以雇主身分為業務人員投保的違法加保情況;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資雙方是勞動或僱傭關係才適用勞保優惠。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6&c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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