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金融法庭 逾4,000件掛號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擬加納農漁會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5月 20, 2012 11:14 am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擬加納農漁會

2012年05月20日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研擬將農漁會信用部門納入保護。
【黃國棟╱台北報導】今年上路實施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民眾在金融消費發生爭議時的法律依據及評斷機構,但對金融機構定義並未涵蓋農漁會的信用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研擬將農漁會信用部納入,確保民眾的金融消費權益。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指出,據《金融消保法》第3條規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期貨、保險、電子票證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金融服務業,但並沒有包含農漁會的信用部。因農漁會信用部未納入金融服務業的範疇,沒辦法收取年費,也成為金融消費保護的漏洞。

--------------------------------------------------------------------------------

確保民眾權益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上路5個多月,林國全表示,金融消費爭議常見「適合性原則」及「說明、揭露風險」。銷售人員沒針對客戶屬性推薦合適商品,保守穩健的民眾不應鼓勵投資高風險商品。其次銷售商品時沒清楚說明、揭露風險,使民眾在一知半解下投資,就能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一旦查證業者在銷售過程有瑕疵,就能依據判決結果拿回投資損失的金額。


蘋果日報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保險行銷手法 消保處籲注意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6月 04, 2012 3:10 pm

保險行銷手法 消保處籲注意
加入中央社粉絲團 列印本頁 11:37:38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4日電)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儘管政府訂有相關規範,但民眾購買保險若發生消費爭議,除舉證困難外,消費者仍需付出大量時間及精力解決,呼籲民眾在聽取保險公司人員說明時應審慎考慮。

由於消費者常在不完全了解保單內容或遭誤導的情況下,簽署大額金錢及長期投資或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產品,導致消費爭議逐年增加,日前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也提醒消費者注意;消保處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再次提醒民眾,以避免該類糾紛再次發生。

消保處表示,香港消委會日前所列舉的案例,主要爭議點在於76歲高齡長者被誘導購買10期保單、61歲退休人員被推銷購買投資型保單30個月,月繳4萬元港幣、消費者遭誤導保單利息及紅利皆有保證等,這些案例也是國內民眾購買保險時常發生的糾紛。

消保處並提醒民眾,儘管政府訂有相關規範,但經由上述案例的爭議處理過程可知,購買保險發生消費爭議,除了舉證困難,無法獲得合理解決外,即使最後業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消費者仍需付出大量的時間及精力。

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在聽取保險公司人員說明時應審慎考慮,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生。

消保處表示,若民眾發生保險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或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http://www.cpc.foi.org.tw)申請評議,以保障自身權益。1010604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保險年度糾紛 以年長購買及儲蓄險申訴最多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6月 04, 2012 6:01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生活 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即時新聞
保險年度糾紛 以年長購買及儲蓄險申訴最多 【17:32】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保險產品日新月異,卻也衍生不少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去年國人因為保險糾紛向政府消保單位申訴的案件已近千件、達984件,其中與理賠無關的消費糾紛中,有不少案例是年長退休者節稅幫孩子購買保險;或購買高額儲蓄險反悔,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應三思。

 消保處消保官柯美琴指出,近日連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才特別提出呼籲,消費者應注意保險業務員的不當銷售行為,因為消費者常在不完全了解保單內容或遭誤導的情況下,買下高額保險單及長期投資儲蓄成分的人壽保險產品,導致消費爭議逐年增加。

 柯美琴舉例,香港消委會的案例主要在於76歲高齡長者被誘導購買10期保單、61歲退休人員被推銷購買投資型保單30個月,月繳4萬元港幣、消費者多半被誤導保單利息及紅利皆有保證。

 至於國內的狀況也很類似,例如有退休者領到一筆錢後,聽壽險從業員的建議透過幫孩子購買保險來節稅,卻因為不懂保險內容及孩子的需要,引發消費糾紛;另一種則是被業務員說服,加上認為缺錢還可以向壽險公司借錢,事後卻發現儲蓄險費用太高無力支付,跟壽險公司借錢仍得支付利息,因而反悔。

 柯美琴強調,依據「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規定,保險業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應確保廣告內容的正確性,不得有誇大不實,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性廣告,分紅保單不得以分紅率多寡為招攬廣告等。如違反自律規範,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款;至於消費者,則應確認保單內容有需要再買,否則一繳就是好幾十年,反悔後解約還得承擔損失划不來。

  至於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光是101年1月到3月該單位受理的保險爭議案件數,就多達1050件,其中,理賠金額認定的案件仍居保險消費申訴案的第一名,達25.14%。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銀行賣保單不得送禮券,禁令最快7月實施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6月 12, 2012 9:50 am

《金融》銀行賣保單不得送禮券,禁令最快7月實施
2012-06-12 08:2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銀行通路賣保單送現金禮券,金管會已確定違反保險業相關規定,即違背不得錯價、放佣,保險局近期即可望發函,明文禁止此項行為,但由於現行壽險公司都已與銀行通路訂約及打出銷售規則,新規定最快7月以後上路。

  7月1日新的保單責任準備金預定利率、及第五回生命表上路,短年期儲蓄險6月底前將停售,未來利率恐不如現在優惠,主要壽險公司為抓住這波停售業績,打出投保躉繳養老險送1%商品禮券,不少高額保戶將禮券計入報酬率,認為比銀行定存還優惠,因此大筆加碼投保。


  今年主要壽險公司紛紛推出躉繳7年期新台幣養老險、躉繳6年期美元養老險等,並祭出300萬元保額以上折扣0.2%,500萬元以上折扣0.5%;一定保額以上,還會再送百貨禮券,最高保額1%,投保500萬元,就有5萬元現金禮券,讓不少定存族將資金轉到壽險。

  保險局日前找來主要壽險業、銀保通路等商議此事,認定銀行通路賣保單送出的現金禮券,由於開立扣繳憑單,等於所得或現金。而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等,都明訂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不得有錯價、放佣的情形,也就是俗稱不同價格、佣金回饋等,保險局因而認定送禮券已明顯違規。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投保送禮券 保險局下禁令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7月 05, 2012 10:15 am

投保送禮券 保險局下禁令
2012-07-05 01:11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戶想投保A好康,未來可能很難,金管會已正式發函,7月起嚴禁各保險公司依投保金額多寡,提供禮券或贈品,否則將以保險法149條嚴懲,即可能被限制業務或停售保單。

 今年上半年,壽險公司為了衝刺停售效應,提高保費市占率,紛紛推出躉繳7年期新台幣養老險、躉繳6年期美元養老險等,並祭出300萬元保額以上折扣0.2%,500萬元以上折扣0.5%。

 同時,一定保額以上,還會再送百貨公司禮券,最高保額1%,如投保500萬元,就有5萬元現金禮券,讓不少定存族因而將資金轉到壽險公司。

 壽險公司拼買氣,保戶以為A到好康,將禮券也計入利息中,認為比定存划算很多,但後來有保戶收到扣繳憑單,發現這些現金禮券都要計入年收入,氣得一狀告到金管會

 業者指出,保險業原本禁止以贈品等鼓勵保戶投保但在公平交易法實施後,明訂可在交易額度內贈送禮品,如100元以下不逾50元,100元以上不逾交易額50%

 保險局認定,保險公司送的投保贈品視同保戶所得或現金依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明訂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不得有錯價、放佣情形,就是俗稱投保有不同價格、或佣金回饋等,在與壽險公司、保經代通路討論後,以發函方式明令禁止。一經查獲依保險法149條第1項嚴懲,最重保險公司可能被限制業務、資金運用項目,或停售保單等。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業者是否以訴求提前解約仍可獲高利吸引投保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7月 06, 2012 2:40 pm

保險局盯上躉繳養老險
2012-07-06 01:15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最近將盯上保險業者是否以躉繳長年期養老險保單,訴求提前解約仍可獲高利,吸引保戶投保,且不排除採取相關處置,保險公司如被查到,極可能被要求停售或增提準備金。

 保險局表示,就算業者行銷文件沒有寫明提前解約的字眼,現在無法抓到確定證據,未來若這類保單大量提前解約,壽險公司同樣會被要求大量增提準備金

 7月國內保單大變型,新台幣短年期躉繳養老險由於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許多,7年期內部報酬率(IRR)僅剩1.5%甚至更低,但市場上已出現躉繳11年期養老險的變型保單,投保7年就解約的IRR有1.88~1.9%,目前僅有2家壽險公司推出。

 業者強調,仍然希望保戶能夠長期投保,等11年期滿再領回,7年解約只是提供未來如果升息,保戶可以有另一種選擇。

 國泰人壽、新光人壽、中國人壽、台灣人壽、中信人壽及三商美邦人壽等,都未推出躉繳11年期養老險。

 壽險業者私下表示,擔心保險局未來會盯上這類11年期變型保單主要是責任準備金公式中明訂,若壽險業者有出現以解約、繳清或展期等利益為誘導的銷售行為,且經評估這項行為將導致負債存續期間或繳費期間,與保單假設產生嚴重偏差時,金管會將要求依實際銷售情形調整假設。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業者是否以訴求如果保戶7年期滿提前解約,IR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7月 06, 2012 2:48 pm

《金融》躉繳美元養老險很吸睛
2012-07-06 08:0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美元定存族下半年資金仍有去處。3大壽險公司保單大改款後,7月推出全新商品,其中以南山人壽的「鑫美麗」躉繳11年期養老險最吸睛,11年期滿的內部報酬率(IRR)有3.13%,如果保戶7年期滿提前解約,IRR還有3.03%,與今年上半年報酬率一樣。


 至於富邦人壽則同樣有躉繳11年期養老險「美利成增」,保單預定利率與南山人壽相同,都是3.25%,但11年期滿時IRR是3.06%,若7年提前解約,IRR則是2.81%,比6月時的3.01%略微下降

 國泰人壽7月暫時未推出躉繳美元短年期養老險,僅以利變壽險應戰,7年期躉繳利變壽險「金多利」本月宣告利率3.66%,若7年維持相同宣告利率,則IRR有2.85%,比6月躉繳美元養老險IRR有3.02%,略微下降。

 但國壽強調,這張保單有「增額回饋分享金」,每年就保單宣告利率,與保單預定利率2.25%間的差額,乘上期中保價金後,保戶可提前領走

  7月1日起,美元傳統保單所有年期的責任準備金預定利率都往下調整,業界原本預估保費會上漲2~3成,原先熱賣的美元6或7年期養老險,買氣將受影響,但各家7月實際推出保單後,發現都未如預定的大漲幅,要不就是保單大改款,增加增額或保障內容,讓保戶無法直接與上半年的保單比價。

 拿美元躉繳養老險來看,南山人壽展現其今年想要在新契約保費坐二望一的企圖心,推出躉繳11年期的保單,若保戶在第7年期滿解約,IRR與上半年一模一樣,等於下半年才投保的保戶依舊不吃虧,若放到11年,IRR更有3.13%,被其他壽險公司認為是「最殺」的保單。

 富邦人壽則強調,其美元躉繳11年期養老險是希望保戶長期投保,若未來大環境景氣仍未好轉,甚至美國利率更差,這張11年期保單期滿IRR可鎖住3.06%,但若未來升息,第七年解約,IRR也還有2.81%,同樣很划算。

 國壽7月則未推出固定利率的美元短年期養老險,策略暫時與其他兩大壽險公司明顯不同,改以利變型壽險應戰,若未來利率上漲,保戶可望有較高的宣告利率,除非大環境明顯惡化,國壽表示,否則宣告利率大多不會比本月的3.66%差到哪去。(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金管會:地下保單糾紛 國內法難保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7月 06, 2012 3:02 pm

投保一年期的定期壽險有保證續約-有400倍以上的保障就不用去買地下保單
---------------------------------------------------------------------------------------

金管會:地下保單糾紛 國內法難保
2012-07-06 11:33 中廣新聞 黃悅嬌
金管會表示,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未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民眾為確保權益,應向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洽訂保單,如果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的保障。(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表示,地下保單通常以英文書寫,或中英文對照;發行保單的國外公司未於國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保單內沒有金管會核准或保險公司備查文號。實務上常有假藉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在我國境內營業的外國保險業所發行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民眾購買這類地下保單後,蒙受鉅額虧損。

金管會提醒,購買地下保單可能面臨多重風險,像是相關應告知、揭露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都以英文書寫並以英文契約內容為準,消費者不易了解;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確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授權,還是假藉外國保險公司名義而行詐騙之實?或是可能在收取保費後據為己有?若發生招攬、理賠糾紛或有相關服務需求,必須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業辦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呼籲民眾購買保單應向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洽訂,如果發現銷售地下保單情事,歡迎檢舉。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金融消費爭議 保險占八成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7月 06, 2012 3:47 pm

金融消費爭議 保險占八成
2012/07/06
首季排行榜最快下周公布 銀行業186件占15% 業務招攬糾紛最多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排行榜出爐,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將首季排行榜名單呈報金管會,最快下周可對外公布,消費爭議最多的金融機構排行榜可供消費者參考,也讓金融業者有所警惕,更重視消費者權益。

金融消費保護新制上路後,究竟哪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最多?為促使金融機構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立法院財委會今年3月曾決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後必須公布,金融機構涉及爭議案件的件數排行榜。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資料,評議中心從今年1月2日掛牌運作以來,到3月13日止,共受理案件1,251件,其中保險業最多有1,050件,占84%,銀行業則有186件,占15%。

在爭議類型方面,以銀行業為例,業務招攬的爭議案件最多,占了快一半

壽險業非理賠案件方面,爭議最多的類型也是招攬糾紛,理賠案件方面,則是以理賠金額認定的爭議最多

據了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金管會研議,並與各金融業溝通後,已完成第1季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排行榜」。由於金融消費保護新制,主要有申訴、調處及評議三大流程,爭議案件的排行榜將包括申訴及評議兩大項;排名的計算方式,保險業部分,是依申訴率或評議比率排名,也就是申訴案件或評議案件占有效契約件數的比率,依序排名。至於銀行業及證券與期貨業部分,則依申訴案件或評議案件的件數,依序排名。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會將評議結果送主管機關參考,金融機構在1年內若多次敗訴,必須賠付投資人,顯示未重視消費者保護問題,未來主管機關在受理這些金融機構申請業務、投資案時,也會就會列入參考。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相關法令規定,評議結果,金融機構若有過失,不但資料會被送到金管會參考,還得另外繳交服務費。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金融消費評議拆解╱11分鐘就弄懂的連動債?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7月 12, 2012 12:02 pm

金融消費評議拆解╱11分鐘就弄懂的連動債?
【聯合晚報╱編輯部整理】 2012.07.11 03:13 pm


A君於退休後,想把退休金做一妥善規劃,經甲公司理財專員介紹,決定以美金3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投資「金好鑽連動債券」。怎知該連動債到期後,A君以實體交割方式贖回雷曼兄弟股票,發現其市值竟剩不到新台幣10萬元,蒙受極大損失。A君先向甲公司提出申訴,但甲公司以「受A君委託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系爭連動債,已依法詳盡說明相關內容及投資風險。且金好鑽連動債之申購,是經A君於申購前合理審閱、充分了解相關內容及投資風險,並確認所有投資交易文件且簽名後,始完成交易手續。」為由,認為已依循當時有效之相關法令規範辦理,且已盡受託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以甲公司表示無需對A君負賠償義務。

這項爭議案件到了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尋求審議,結果判決出爐,A君主張部份有理由,甲公司應就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補償A君。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因金好鑽連動債屬不保本連動債,甲公司為求審慎,由理財人員以外的第三人執行電話交易確認程序,以確保客戶清楚了解該商品之特性及風險。因此,若執行電話交易再確認程序時,客戶於溝通過程中表示對商品內容有任何不清楚之處,執行電話交易確認人員應將立即暫停確認程序,並通知理財人員再次聯繫客戶說明,於確保客戶了解投資商品內容,且經客戶於電話中確認,才可執行該筆投資交易。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出,根據A君所提供之資料,甲公司第一次之電話確認紀錄(顯示聯繫時間為5月29日下午5點12 分)中明確顯示A君並不清楚所要購買之連動債為何物,但於同日的5點23分甲公司第二次再以電話確認,此時A君卻表明已了解他所要申購之連動債,中間才差11分鐘。

金融評議中心認為,投資連動債需要具備高度的專業知識,A君這次的投資屬退休規劃,甲公司電話服務人員於A君簽署申購文件後,二度向A君確認是否知悉申購連動債的內容及相關風險,A君由不了解連動債的內容及風險到知悉,中間僅相隔11分鐘,對於具有高度複雜性、高風險性之連動債,理財專員僅以透過電話方式做說明,其過程並無其他書面、圖示等工具輔助說明,難以合理期待理財專員可於11 分鐘內實質說明系爭連動債之商品內容與相關風險。

因此金融評議中心認定甲公司於銷售時有疏失,未就連動債之內容、條件及風險等詳實說明,而讓A君無法評估獲利機會與損失風險,是以A君因此所遭之損失,甲公司有彌補之必要。

但是金融評議中心認為A君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於法律契約文件之簽署行為,應負部份之責任,因此,A君與甲公司間之爭議,判定兩造具體情形認為A君就損失金額之一定比例要求甲公司補償。

當投資人有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因商品或服務產生民事爭議時,可洽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當金融服務業的處理仍不滿意,可在60日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申訴專線0800-789885。

【2012/07/1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理專賣衍生性商品 8月起得先登錄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7月 23, 2012 2:20 pm

理專賣衍生性商品 8月起得先登錄

須符5大資格之一 交易錄音檔保存5年

蘋果日報2012年07月23日 8月起,全台上萬名理專要賣雙元貨幣,得登錄才准銷售給民眾。圖為理財專員為民眾解說商品。【廖珮君╱台北報導】為減少投資糾紛,8月1日起全台上萬名理專銷售雙元貨幣等衍生性金融商品,得需符合5大資格之一,並由各銀行在銀行公會「登錄在案」,該理專才准賣商品,和客戶交易的錄音檔也須保存5年。
--------------------------------------------------------------------------------
根據5大資格條件,包括該理專需有研習國內外機構主辦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課程逾3個月;持有衍生性商品相關的執照;在國內外金融機構實習衍生性商品業務1年;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衍生性商品實際經驗超過半年;另外還需有結構型商品證照。
--------------------------------------------------------------------------------
不當銷售5年不准賣
銀行主管說,這5大資格只要擇1即可,且由各銀行自行審查認定,如理專Tina從A銀行跳槽到B銀行,B銀行會重新審查Tina資格條件,並由B銀行在銀行公會中,申辦Tina「任職登錄」、A銀行則辦註銷,Tina才能賣商品。
目前保險業務員、證券商營業員、信託人員(登錄在信託公會,主要是銷售基金)都有「登錄制度」,登錄後才能執業,並有撤照規定。
如保險業務員不當銷售保單,最長5年不准登錄,也就是5年將不准再賣保單;證券業務員違規也有3年禁止登錄限制;信託人員最重也會被撤照3年,3年以內不准再賣基金。
惟近年存款連結匯率的「雙元貨幣」或存款連結股價或利率等衍生性商品熱賣,全台上萬名銀行理專大舉銷售這類商品,卻沒有「登錄制度」,引發金管會關切。

登錄制提高專員素質
為提高銀行理財專員素質,減少投資糾紛,金管會要求銀行理專需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並採「登錄制」,銀行公會本周理監事會將報告此案,並確定8月起上路。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表示,建置銀行理財專員的「登錄制度」,理專除需有相關金融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登錄」才能執業、賣商品給民眾。

8月3登錄項目上路
據銀行公會自律規範,8月起將有3大登錄項目,理專初次任職、轉任時的「人員任職登錄」,其次是理專登記事項變更的「資料變更登錄」,最後是該理專調或離職、解聘、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的「異動註銷登錄」。
這3大登錄項目需由各銀行出具申請書,登錄在銀行公會,有「登錄在案」的合格理財專員,才能銷售如雙元貨幣等衍生性金融商品。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金融消費爭議 保險申訴案占最多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7月 23, 2012 5:56 pm

金融消費爭議 保險申訴案占最多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12.07.23 02:37 pm


今年1月2日正式成立的國內「準金融法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評議中心),上午首度揭露101年度第一季民眾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各為1346件及397件。在1346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占172件、保險業1157件、證券期貨業17件,比率分別為12.78%、85.96%、1.26%。其中爭議最多的保險業1157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864件、產物保險業269件、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24 件。

若以民眾申訴的對象統計發現,銀行業中以花旗銀行的26 件最多、占15.12%最高,台新銀行20件、占11.63%居次,中國信託銀行18件、占10.47%。壽險業中以國泰人壽194 件 (申訴率0.031%)、新光人壽128件 (申訴率0.062%)、中國人壽87件 (0.073%)居前三名,但因上述業者的市占率較高,若換算保單件數後的「申訴率」,則是以友邦人壽台灣分公司的8件、申訴率0.309%居榜首,其次為中泰人壽台灣分公司1件、申訴率0.259%及安聯人壽的16件申訴率0.189%。

至於在397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82件、保險業309件、證券期貨業6件,比率為20.66%、77.83%、1.51%;另再就保險業309件申請評議案件加以細分,人壽保險業237件、產物保險業63件、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9件。

評議中心特別指出,「申訴案件」是指金融消費者直接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或未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或申訴後未逾30日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超過60天的法定期間才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的爭議案件。

申請評議案件」則是金融消費者已自行或透過評議中心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但因不能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並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的爭議案件。

【2012/07/2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金融消費爭議 銀行業「業務招攬爭議」居冠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7月 23, 2012 5:58 pm

金融消費爭議 銀行業「業務招攬爭議」居冠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12.07.23 03:24 pm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0年6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年1月2日對外營運,開啟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史新里程碑,評議中心今首次公布國內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與民眾爭議最多的項目,其中銀行以「業務招攬爭議」居冠;壽險理賠還是在「理賠金額認定」及「承保範圍」上爭議最大;證券期貨業爭議則以「證券投資顧問契約退費」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所占比率最高。

過去民眾與銀行、保險、券商打交道,不論是連動債、退費、理賠爭端都散布在各主管機關、各商業同業公會及公益財團法人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且經常耗時數年無解。

但因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具有準法庭地位,為國內單一專責爭議處理機構負責金融消費爭議處理,且對於民眾申訴案件可限令金融機構在30天期限內回覆處理結果,因此,金融業的處理回覆效率明顯較以往提升。

從評議中心的統計資料發現,各金融機構的爭議類型各有不同特色,其中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違反適合度爭議」前三大比重最高。

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理賠金額認定」、「承保範圍」及「遲延給付」,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及「未遵循服務規範」; 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理賠金額認定」、「殘廢等級認定」及「遲延給付」,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未遵循服務規範」、「續保爭議」及「未到期保費之返還」。

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中以「證券投資顧問契約退費」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所占比率最高。

評議中心表示,今年第1季結束後,即已發函與金融服務業核對申訴案件及申請評議案件件數,並邀請金融服務業代表召開統計報表揭露說明會,經確認相關統計原則及統計報表揭露內容後,接續辦理爭議案件統計報表揭露。

符合評議申請人可在接獲金融服務業的陳述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向評議中心提出補充理由書,評議中心會視爭議案件達成和解的可能性及雙方的意願,試行調處,如果調處不成立,將繼續進行評議程序,消費者若需有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也可以在調處成立或評議成立之日起90天內,申請將調處書或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

【2012/07/2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Q1申訴案件 保險爭議占大宗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7月 23, 2012 10:13 pm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Q1申訴案件 保險爭議占大宗
作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 鉅亨網 – 2012年7月23日 下午8:15.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23)日首度揭露今年度第1季民眾申訴案件與申請評議案件,分別各為1346件、397件。其中在1346件申訴案件中,以保險業案件占最大宗,共1157件、銀行業占172件、證券期貨業17件,占比分別達12.78%、85.96%、1.26%。

根據評議中心資料指出,所有爭議案件中,以保險業1157件申訴案件占大宗,其中人壽保險業864件、產物保險業269件、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24件。

而在397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82件、保險業309件、證券期貨業6件,比率為20.66%、77.83%、1.51%。而進一步探討保險業309件申請評議案中,以人壽保險業237件居多,產物保險業63件、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9件。

另外,從民眾申訴對象統計中,壽險業中以國泰人壽194 件 ,申訴率0.031%、新光人壽128件,申訴率0.062%、中國人壽87件 ,申訴率0.073%。不過由於上述業者市占率高,因此若換算保單件數後的「申訴率」,則是以友邦人壽台灣分公司的8件、申訴率0.309%最高,其次是中泰人壽台灣分公司1件、申訴率0.259%,以及安聯人壽的16件,申訴率0.189%。

在銀行業部分,花旗銀行26 件、申訴率15.12%最高,其次是台新銀行20件、11.63%居次,中國信託18件、占10.47%。

評議中心表示,民眾如有金融消費爭議,可直接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或未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或申訴後未超過30日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逾60天的法定期間才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的爭議案件。

至於「申請評議案件」,評議中心則解釋,係指金融消費者自行或透過評議中心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但因不能接受申訴處理結果,並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的爭議案件。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金融申訴案件 民營銀行占大宗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7月 24, 2012 2:06 pm

金融申訴案件 民營銀行占大宗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7.24 10:25 am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昨(23)日首度公布金融機構申訴與評議案件排行榜,今年第1季銀行爭議案件最多的分別是花旗(台灣)銀行及大眾銀行等民營銀行;保險公司爭議最多的則以外商保險公司居多。

金融消費保護新制上路後,哪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最多?為促使金融機構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立法院財委會今年3月曾決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必須公布金融機構涉及爭議案件的件數排行榜。

評議中心昨天首度對外揭露這項爭議案件排行榜,除可供消費者參考外,也讓金融業者有所警惕,更重視消費者權益,以避免消費爭議。

根據金融消費保護新制,主要有申訴、調處及評議三大流程,如果在申訴、調處階段,雙方仍無法和解或滿意時,就會進入最後的評議階段,因此,爭議案件的排行榜包括申訴及評議兩大項。

銀行業部分,申訴案件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花旗、台新、中信、大眾及日盛。進入評議案件最多的前5名則依序是大眾、中信、渣打、台新及花旗。可以明顯看出,爭議案件最多的銀行業,主要都是民營銀行及外商銀行。

以評議案件最多、同列第1名的大眾銀及中信銀,被評議的比率均為14.6%來看,代表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的爭議案件,每100件中,大眾銀或中信銀就各占了14.6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07/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老實人
 
文章: 4450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11:40 pm
來自: USA

上一頁下一頁

回到 台灣之聲保險路邊攤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84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