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金融法庭 逾4,000件掛號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去年Q3金融爭議申訴,保險最高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07, 2013 11:25 am

《金融》去年Q3金融爭議申訴,保險最高
2013-01-07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布去年第3季接獲民眾申訴與申請評議的案件數,分別為1,116件及769件,其中在申訴的件數裡頭,依舊以保險業占大宗,共有997件,比重達89.34%,與銀行業的172件、證券業的17件相比,明顯最高。

  針對保險業被申訴的部份,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進一步再細分,發現壽險類占782件、產險類占185件、保險輔助人類則有30件。其中遭申訴率最高的產、壽險公司,各為蘇黎世產險與匯豐人壽。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壽險業者去年第3季引起最多爭議類型,在理賠方面,依序為「事故發生原因認定(10.88%)」、「除外責任(9.9%)」和「理賠金額認定(9.6%)」三項。非理賠部份爭議類型方面,因「業務招攬」引發的比重達34.83%。

  至於銀行業,花旗(台灣)銀行、台新銀行遭申訴案件比率都超過10%。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出,銀行引起民眾爭議的類型,主要都集中在「業務招攬」,比重甚至達64.44%,比起第二、三名爭議的「未遵循服務規範(10.56%)」與「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6.67%)」。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強調,民眾提出申訴時,還不能完全確定屬於金融業者缺失,會請被申訴的銀行、保險、證券業者,先與消費者自行協調,若無法達成共識,才轉為進入「評議」階段。

  據統計,進入「評議」階段案件,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自受理日起算,平均處理天數為55天,且已結案件中,在3個月內結案件數達90%,處理效率比過去更提升。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7&c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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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永丞 掌金融評議中心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月 22, 2013 8:27 am

莊永丞 掌金融評議中心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3.01.22 04:17 am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滿一年,高層人事將搬風,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及評議委員會主委將換人,由東吳法律系教授莊永丞接任總經理,並兼任評委會主委。

原評議委員會主委姜世明將回學校,總經理何聰賢則退休;為節省人事開支,未來總經理將由評議委員會主委兼任。

【2013/01/2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莊永丞 掌金融評議中心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765241 ... z2IewsxD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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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5千元以下 用簡易程序更省時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1月 23, 2013 5:50 pm

消費爭議5千元以下 用簡易程序更省時
2013年01月23日15:59 新北市法制局訂定「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消費者保護官簡易處理程序要點」,針對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所涉請求金額5千元以下者,經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即可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訴,並由消費者擇定後續協商時間,另消費爭議之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亦可於市府上班日不待通知偕同到場,由消保官逕行協商。即起開始試辦,並於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

法制局指出,近來由消保官主持協商會議之申訴案件量,在2011年計收辦1296件,惟2012年即已收辦1744件,較上年度增加448件,案件成長幅度高達3成5,建構簡易處理程序已有其必要性。另簡易處理程序的目的在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能於一次協商程序中即解決彼此爭議,因此適用該簡易程序之爭議金額不宜過高,而以5千元以下為標準。

【消費爭議通常與簡易處理程序比較表及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消費者保護官簡易處理程序要點】

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消費爭議5千以下,適用簡易程序。資料照片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23/162818/消費爭議5千元以下 用簡易程序更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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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中心紛爭解決率35%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28, 2013 6:57 pm

評議中心紛爭解決率35%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2013.01.28 05:50 pm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28日指出,去年全年共受理4,861件申訴案件,其中和解或金融業依申訴人意見處理等方式解決者有1,626件,紛爭解決率約35%。

顯見經評議中心以公正第三方角色轉交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也獲得業者的高度重視,使得爭議案件無須進入評議階段,即可獲得妥善解決。

【2013/0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評議中心紛爭解決率35%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z2JGauSF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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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案件銀行應賠比率最高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28, 2013 6:59 pm

評議案件銀行應賠比率最高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2013.01.28 05:50 pm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評議中心決定中,銀行應賠付者占銀行類評議決定比率59%,高於保險業的26%,主要是因為銀行業的評議案件多屬連動債爭議有關。

【2013/0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評議案件銀行應賠比率最高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 ... z2JGbRJ2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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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銀、保、證」來台 須加入金融評議機制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28, 2013 7:53 pm

陸「銀、保、證」來台 須加入金融評議機制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2013.01.28 02:39 pm

大陸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今天訪台,明天和金管會開會,可能討論開放券商設點經營和大陸企業來台上市 (T股)等問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未來如果開放更多大陸「銀、保、證」來台經營,他們都要加入金融評議機制,甚至是人民幣存款,只要和大陸在台的金融機構有交易糾紛,金融評議中心都會受理申訴。

林國全說,T股來台比較擔心的是財務報表不透明的問題,但這是投資損失而非交易損失,金融評議中心處理的對象是金融機購,但是T股公司不是金融機購,因此要由投保中心處理,投保中心會替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代位訴訟、談和解,如果交易T股過程沒有講清楚引起的糾紛則由金融評議中心處理。

目前大陸的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已來台灣設分行,林國全強調,大陸的金融機購要來台灣營業,就必須接受金管會監理,也必須加入金融評議機制,中銀和交銀這兩家陸銀都已簽署書面同意書,但目前尚未有任何與陸銀有關的金融評議案件提出申請。

林國全說,未來如果開放更多大陸的保、證公司來台營業,都和陸銀一樣要加入金融評議機制,至於外界關心的人民幣存款可能引發的糾紛,不管幣別只管交易在哪裡,只要交易是在台灣發生糾紛提出申訴,金融評議中心都會受理。

金融評議中心101年月2日成立至今滿1周年,根據中心統計去年受理申訴案件4861件,申請評議的案件有2504件,其中以保險類最多2099件,占了84%,其次是銀行類365件,證券期貨類40件。

【2013/01/2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陸「銀、保、證」來台 須加入金融評議機制 | 兩岸金證會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76663 ... z2JGos29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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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理賠 去年逾1.5億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月 29, 2013 9:34 am

金融消費爭議理賠 去年逾1.5億
2013-01-29 01:24 中國時報 【劉宗志/台北報導】
 民眾金融消費爭議案件,去年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裁決的案件達1082件,其中,327件金融業者必須理賠,金額超過1億5000萬元。另外,人民幣業務開放在即,未來消費者與業者發生人民幣相關理財商品糾紛時,也適用評議中心的規範保障。

 民眾提出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時,由於還不能確定金融業者是否確有缺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會請被申訴的銀行、保險、證券業者,先與消費者進行協調,若無法達成共識,才會轉入「評議」階段。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進入評議委員會裁決者,金融業者大部分都認為不用理賠,否則都會先行和解。評議中心則是站在公正第三人的立場,進行裁決。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去年經評委會裁決的交易糾紛案件共1082件,其中評議裁定消費者有理由、金融業者必須理賠達327件,約占三分之一。而一般消費爭議案件的裁決理賠金額約在50、60萬元左右,因此去年的理賠案件金額應在1億5000萬元以上。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 ... 00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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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商品爭議 金評中心要管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月 29, 2013 9:51 am

人民幣商品爭議 金評中心要管
2013-01-29 01:14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金評中心去年評議申請案結果

 金融評議中心成立滿一年,評議案件結果逾5成有利消費者。金評中心昨(28)日舉行年終記者會,公布去年全年接受2,504件金融評議申請案,扣除仍在處理登錄中的661件,有965件是消費者獲得一定程度滿意的答案,比率逾52%。

 金評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兩岸清算機制即將上路,未來國銀指定外匯銀行(DBU)及保險、證券銷售的人民幣商品,也在金評中心評議的範圍內;另外如大陸金融機構在台分行,也都加入金評中心評議。

 去年1月2日開始運作的金評中心,是因應金融消費者服務法而成立的金融爭議處理機構,消費者若與金融機構間有任何爭議,可向金融機構或金評中心申訴,金評中心一開始會先移給金融機構自行處理,30天內若未能有滿意的結果,再看消費者是否要申請評議,由金評中心受理。

 金評中心公布去年一整年共有4,861件金融申訴案,移給金融機構處理後,有1,626件紛爭直接解決,占率達33%,另外有1,310件申請評議,其餘則是消費者尚未申請評議的共1,751件,以及金融機構正在處理的174件。

 金評中心正式受理的評議申請案,去年一整年共2,504件,包括消費者已與金融機構協調不成直接申請評議者,其中銀行業有365件、保險業2,099件、證券40件。

 處理之後,消費者撤回評議申請的有499件,調處成立則有139件,這些9成以上結果都能一定程度符合消費者期待,最後進入評議程序的有1,205件,其中有327件是全部或一部分依消費者提出的理由,占所有評議案中的27%;若扣除早已判決確定、或曾簽訂和解的123件,消費者獲得一定成果的比率約占3成。

 金評中心表示,評議機制上路後,金融業者了解相關評議過程,只要自知理虧,或確定銷售過程有瑕疵,就會自動與消費者和解、讓消費者撤回申訴或評議申請。

 此外,從今年開始,若進到評議過程,且判定是金融機構敗訴,每案金融機構還要再繳數萬元的服務費,因此金評中心預估,提前和解的比重應會提高。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8&cid=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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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案件 銀行局將轉通知評議中心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2月 01, 2013 10:50 am

金融消費爭議案件 銀行局將轉通知評議中心
2013-02-01 01:12 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銀行局日前發函提醒,從今年起,若接獲民眾的陳情案件,性質屬金融消費爭議時,處理同時也會依規定,將副本通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銀行業者在回覆陳情人處理結果後,也要以副本通知銀行局,並簡述告知評議中心。

 去年1月揭牌運作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供訴訟外,更迅速有效解決金融消費紛爭的途徑,在我國之後,不少國家也都效法設立類似機制,包括香港。

 據瞭解,目前業界多數的金融機構,無論是銀行、保險、證券等,幾乎皆已簽署書面同意書,願意接受評議在規定金額以下,消費者同意接受時,就無異議快速補償。

 銀行局表示,現仍有部份民眾與銀行業者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還是會先找上金管會,今年起處理作業將會把案情副本一併通知評議中心,由業者先與陳情人協商,若無法有共識,60日內再申請評議。

 目前每件評議案有賠付上限,若賠付在100萬元以下,民眾也同意評議結果,金融機構必須無條件接受迅速賠付,不得有異議。若超過100萬元,民眾願意縮減到100萬元,金融機構就得接受;民眾不願縮減時,仍可透過法院訴訟。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6&cid=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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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法施行,列金檢重點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2月 06, 2013 3:59 pm

《金融》金融消保法施行,列金檢重點
2013-02-06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金管會近期揭露102年度金檢重點,其中為因應新法規的施行,特別新增列為查核主軸的項目,除了金融消保法的遵循情形,還有個資法裡頭,對於資訊安全與客戶資料的保管運用等。

  以金控公司來說,今年將會鎖定對子公司客戶,進行資料蒐集、保管、運用時,資料傳遞的安全維護措施及法規遵循情形,本國銀行也必須負擔客戶的資料,在合作推廣或共同行銷的安全維護責任。

  檢查局官員表示,新版個資法已經開始實施,且今年手機刷卡等業務開辦等,如何保護客戶個人資料,將成為一大重點,過去曾有多起金融業者洩露個資的案件,今年希望能加強管理。

  至於在金融消保法上,金管會也將鎖定銀行遵循情形,像是認識客戶作業、商品適合度評估、行銷及交易流程控制、有無不當競賽獎勵、理財專員薪酬制度等。

  另外,今年首次適用IFRSs,各金融業者的辦理情形,金管同樣會列為金檢重點,以金控公司而言,將特別查核會計政策選擇、判斷建立內控程序,以及集團內關聯企業編製合併報表採一致性會計政策的情形。

  壽險公司方面,金管會表示,將關注對金融工具公允價值查核、財務報表表達、財務報表附註揭露內容完整性。

  檢查局官員強調,每年除了揭露的監理重點,也會因應社會關注事項,就特定業務或項目,適時辦理專案檢查,金融業者務必要在遵循相關規定的範圍內,辦理業務拓展。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0&c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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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開放一般民眾交易人民幣衍生性商品

文章老實人 » 週三 2月 06, 2013 4:16 pm

《金融》金管會:開放一般民眾交易人民幣衍生性商品
2013-02-06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央行昨日正式宣布今(6)天起共有46家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境外金融機構將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金管會昨日也同時宣布,將在目前開放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範圍內,研議將複雜度及風險較低的商品給自然人、一般客戶交易。

央行正式宣布今天起共有46家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境外金融機構將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為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金管會函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就目前開放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範圍,研議複雜度及風險較低之商品開放予屬自然人之ㄧ般客戶承作,並加強對客戶風險揭露措施。

金管會指出,依據自律規範,屬自然人之ㄧ般客戶得辦理涉及大陸地區匯率之單項衍生性金融商品與涉及大陸地區利率、匯率、股權之結構型商品,並得以外幣或人民幣計價或交割。

金管會提醒,銀行與金融消費者辦理涉及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前,應依上開風險預告書範本充分揭露相關風險,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善盡說明義務等事項,以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

金管會表示,開放屬自然人之ㄧ般客戶得辦理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可提供國人多元化理財管道,推升我國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發展之空間,並符合金管會積極推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及「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方案」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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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糾紛 65歲女牽90歲母怒嗆銀行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3月 26, 2013 9:39 am

投資糾紛 65歲女牽90歲母怒嗆銀行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03.26 05:00 am

投資糾紛 婦帶90歲母親銀行抗議 / 游振昇 65歲簡孟莉昨天帶90歲母親到澳盛銀行台中分行抗議,母女倆都穿著抗議布條,引人注目,簡孟莉母女投資銀行基金、連動債與保險共1千多萬元,與銀行有投資糾紛,母親紅著眼眶說,這1千多萬元,是她與亡夫務農一生,省吃儉用的積蓄。

銀行昨天發表聲明指出,簡婦因其投資理財所提出多種爭議,銀行人員與總部專責人員都積極與她溝通,並多次到台中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回覆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簡孟莉與銀行的投資糾紛已延續多年,97年間,她曾到銀行營業廳抗議,帶著行李,在銀行打地鋪、連睡多天,銀行告她妨害自由,檢方不起訴。

簡姓母女昨天的行動,引來員警到場關注,簡孟莉不斷嘶吼著「我穿這樣,有犯法嗎?」「我是銀行大客戶,不能進去嗎?」母女最後脫下抗議布條才順利進入銀行,但雙方的糾紛仍未解決,簡孟莉揚言,將抗爭到底。

銀行聲明說,簡婦近年不斷透過各式管道散布其投資理財失利,並要求賠償等相關訊息,部分內容恐有誤導媒體之嫌,銀行對任何不實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013/03/26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投資糾紛 65歲女牽90歲母怒嗆銀行 | 社會萬象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78812 ... z2Obc5D7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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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查核財管業務,6點不漏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3月 26, 2013 1:58 pm

《金融》金管會查核財管業務,6點不漏
2013-03-26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金管會檢查局昨(25)日邀集銀行業者,列出財富管理常見6大弊病及查核重點,包括商品上架前合理性評估、客戶適格性審查、文宣妥適性、行銷過程控制、通知機制及客訴處理、理專舞弊等,要求各銀行注意。

  同時,檢查局也特別舉出國內銀行不得替香港子行或海外分行、聯行轉介客戶、協助開戶、收取存款、轉送申請表格、協助對保等,會了解各銀行是否有與海外分行有分潤、帳列手續費收入等,這部分會加強監理。

 檢查局並以某家銀行因為經常性介紹客戶給海外分行,被處1,000萬元罰鍰、而且暫停申請金控轉投資6個月為警惕案例。

  慎選商品上架方面,檢查局以PEMG為例,當時彭日成的投資公司,號穩以投資老人保單、美國渡假村等證券化商品等高收益商品為標的,在台銷售7.462億美元(約新台幣250億元),共有1.6萬名投資人,包括渣打銀、華南銀、永豐銀、萬泰銀、安泰銀、台中商銀都有銷售,被處以糾正,且5家國內銀行都被停信託業務6個月。

 但渣打銀行因為案發2周內就訂出客戶權益保護措施且執行,所以沒有被限制信託業務,最後這些銀行都是全部買回PEMG的商品(扣除配息部分),之後再向PEMG求償。

  停損通知機制及客訴處理上,則是以連動債連結標的CROCS在債券發行日,就跌破下檔保護,但某銀行卻沒有向客戶說明,讓客戶可以採取有利自己的保護行動,最後該銀行也是被糾正、停信託業務3個月。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 ... 03260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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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準金融法庭 逾4,000件掛號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5月 13, 2013 10:16 am

投信公司監理制度面面觀-投信業KYP、KYC 用自律保障投資人權益
2013-05-13 01:51 工商時報 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因應全球金融監理趨勢,投信業不斷自行強化相關自律措施,包括投資決策流程規定、銷售廣告自律、建置KYP、KYC機制等都是為了落實金融監理,進而保障基金投資人權益。其中為防止業者追求本身利益,提供不適合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國內基金業者及銷售機構近年來已全面進行KYP、KYC流程,來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所謂的KYP、KYC就是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know your customer)、充分瞭解商品(know your product)並建立分級差異化制度,以確保向客戶銷售之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該金融消費者。其中KYC是指投信公司必須充分瞭解客戶資料且評估客戶風險承受度,再提供合適的投資商品或建議。

 KYP則是要確保基金銷售人員接受充分訓練與教育,以確實暸解金融商品之風險等級分類,並讓客戶充分暸解產品,並以清楚、公平及無誤導方式溝通資訊。

 摩根投信總經理石恬華說,在國外,這套制度被監理單位放在很高的位置來看,簡單來說,就是基金業者有必要在銷售之前先掌握客戶風險承受度,包括評估客戶投資能力、對基金商品了解的程度、預期的報酬等,以理解客戶風險承受等級,才來進行銷售。

 石恬華認為,隨著基金商品的銷售轉向需求導向,銷售行為上就必須配合全球監理趨勢以客戶利益為出發點,因此全面檢視基金商品是否適合投資人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而投信業者也有多項法令、通則來依循,例如近年來依據消保法陸續修訂自律公約,以及審查中的辦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準則等,都可確保投資人權益受到保障。

 以摩根投信為例,除了依據法令評估客戶風險屬性外,對產品的分類也明確定義,且針對風險承受度較低的客戶在某些商品上可以購買的數量都受到限制。

 而相關法令除了規範投信業者在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中,必須透過標準化流程來評估投資人的投資能力,同時向投資人充分揭露相關投資風險,並要求風險承受度等分析結果應經一般投資人以簽名、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之外,也透過嚴謹廣告自律機制避免投信公司誤導投資人。

 石恬華指出,基金商品的廣告受到嚴格把關,主要以不讓投資人有想像空間以免誤導為原則,例如禁止基金保證獲利文字出現在廣告中,使用高收益、配息率等字眼一定要加註警語來提醒投資人等,違者通常會遭到自律懲處,因此投信業者在廣告銷售上都特別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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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準金融法庭 逾4,000件掛號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6月 10, 2013 3:59 pm

金融消費爭議講座 6/14台北登場

2013-06-10【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蔡淑芬】

  相對其他商品,金融商品具有高度專業,尤其購買年限較長的保險商品,常常因誤解引發消費爭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提醒,消費者一定要有「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觀念。

  要如何聰明且安全購買金融商品?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將於14日、25日晚上在台北、澎湖各舉行一場「自我權益先認清.金融消費最安心」金融消費者宣導講座,專家將傳授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金融商品,現場更準備禮物贈送與會者,有興趣參加者可洽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官方網站報名。

  他也呼籲金融業者,在推廣金融商品時,一定要注意公平合理原則、廣告真實原則、了解客戶風險承擔能力、充分揭露商品風險等4大原則。

  根據評議中心在去年第4季統計,消費者申訴案件950件,銀行業占89件、保險業849件、證券期貨業12件,而保險業案件中,以人壽保險業632件為最高。

  林國全認為,人壽保險商品通常購買年限為長年期,加上商品複雜度高,一旦理賠申請時才知道保單理賠條件。他舉例,保戶投保醫療險,有區分殘障等級或住院原因,在在都涉及保險公司與消費者簽約之規範,消費者一定要在購買時問清楚,遇有不理解地方一定要打破沙鍋問到底。

  林國全表示,目前主管機關都有要求金融機構在合約書中易有爭議條文要加粗、凸顯,現在有些金融機構為自保,還會要求客戶在該條文旁邊請客戶簽名,以示客戶已充分了解且獲知,以避免未來理賠、到期或解約時造成爭議。為讓金融機構更為了解客戶財務風險承擔能力,都會要求調查客戶風險等級而填寫「風險屬性評估(KYC)」,消費者要據實填寫且簽署任何購買文件都要特別謹慎小心。
活動時間:2013年6月14日 下午 07:00~
2013年6月25日 下午 09:30
聯絡人:皮家瑋,姚捷敏小姐
活動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大樓2樓201演講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1號)
聯絡方式:02-2316-1288#214
聯絡人信箱:chiawei@fo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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