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司法革命會 » 週二 10月 28, 2008 3:31 pm
業務員在地檢署作證永達保經公司教唆詐騙話術
證人黎女士向司法革命會查報大隊,報告97年10月24日上午10點到士林地檢署出庭具結作證,如有說謊偽證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證實永達保經吳文永涉嫌策劃、教唆業務員以「存款」等詐騙話術招攬保險獲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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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出庭報告書
案 號:97年度偵字第13307號詐欺案件 股別:紀股
時 間:97年10月24日上午10點 地點:第二偵查庭
檢察官 :黃德松
證 人:黎女士
檢察官:妳是跟業務員買保單嗎?
證 人:我本身就是永達保險經紀公司業務員,2006年10月份進永達,同月前夫與妹妹因信任我,就保了二十年期宏泰人壽保險公司,每年12萬的退休理財計劃的保單,但業務員名稱不是我,因當初尚無證照,為了業績上司要我招攬業務,故請前夫與妹妹投保。
我自己也在2007年2月份買了二十年期,每年二十萬元的退休理財存款保單,起因是2006年的年底尾牙聚餐、董事長吳文永鼓勵業務員購買永軒股票,但必須以業績換購股票和張數,且以永達股票價值推論,永軒股票價值相當吸引人,故我個人認購了九張,以一張一萬一千元認購,共計花了九萬九千元,但至今連永達都未上市上櫃。
檢察官:妳們是怎麼銷售這份保單?
證 人:我們當時公司有一定的公版話術,就是公司所教的話術行銷,且每天有早會、早會也固定演練公版話術,我參加了兩次公司舉辦的戰鬥營,第一次因為是新人,在三天二夜的活動中、陳玉英協理幫我上了公版話術,除錄音外還必需刻鋼版、把錄音的內容一字一句寫下來、並背起來。後來我雖然有考上保險證照,但在永達並不鼓勵我們賣傳統醫療保單、因業績少、佣金低主管也抽得少,且並沒有教育我們這一塊的領域,所以雖然有執照,但並不懂如何銷售傳統保險及意外險與醫療險。唯有鼓勵我們賣退休理財之存款保單,且存款保單之保險是附贈的,主要是存款、因保險部份之保障到投保的第六年存款的現金價值就高於保障金額,故並無實質的保險價值(我有公版錄音帶留供檢方調查)。
檢察官:那妳現在還有繳錢嗎?
證 人:沒有。
檢察官:那不就浪費了。
證 人:沒辦法、因為沒錢也覺得被騙了,所以才會離職。
檢察官:妳有申訴嗎?
證 人:有,我請台灣之聲許先生幫我,因我質疑為什麼在永達當業務員賺不到錢,還反而花了這麼多錢,想把錢要回來、才請台灣之聲幫忙。
檢察官:妳在行銷的時候,了解當事人的收入狀況嗎?
證 人:知道,因我的行銷對象都是熟識的人,我會依他的經濟狀況建議其保單存款的額度,但是公司教育我們將對方的年所得,第二年再借出來用於當年度的生活支出(以現金價值的90﹪計算)。或抵繳下一年度的保費。
檢察官:這筆錢是跟保險公司借的嗎?要繳利息?利息多少?存款利息多少?
證 人:是,是跟宏泰保險公司借的,當然要利息,利息3.2﹪存款利息是二十年平均複利3.99﹪,但利息是帳面上沖銷。
檢察官:業務員佣金怎麼算?
證 人:第一年(二十年期)保費乘於27.2﹪,第二年續繳3﹪佣金(此乃最基層業務員佣金)。
檢察官:戰鬥營是誰策劃的,吳文永知道嗎?他有出席嗎?
證 人:是董事長交待給副總、協理級等策劃的,他是當事人,他當然知道,而且第一天與第三天都會蒞臨致詞鼓勵。
檢察官:還有問題嗎?
證 人:沒有。
檢察官:請影印名片及新人銜接訓練班結業證書各一份供檢方參考調查。
PS:總共交出三份佐證資料:(證一)錄音帶,(證二)名片,(證三)新人銜接訓練班結業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