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管了!投資型保單禁打廣告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投資型商品判賠100萬以下 銀行要付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02, 2012 7:03 pm

投資型商品判賠100萬以下 銀行要付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1.02 02:31 pm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上午出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牌典禮,期待能建立金融市場運作的公信力。
記者潘俊宏/攝影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起運作,號稱有「準金融法庭」功能,有助於快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雖然不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但透過公平專業的處理爭議,有助於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上午包括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副主委李紀珠、吳當傑,銀行局長桂先農,保險局長黃天牧等相關官員皆出席揭牌儀式。陳裕璋表示,雷曼兄弟事件導致金融海嘯,全世界金融監理機關開始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工作,我國也不例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成立,就是要建立一個公平專業的金融消費爭議機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右)及總經理何聰賢(左)上午一起出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牌典禮。
記者潘俊宏/攝影
陳裕璋強調,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不是一個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機構,而是一個評議機構,也就是說評議機構必須站在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兩者之間,以一個公平專業的角度來做出爭議的決定。

未來金融消費爭議經過評議之後,金融機構賠付金額投資型商品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商品在1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必須接受並賠付。陳裕璋表示,相信經過評議中心快速處理機制,不但可以解決消費紛爭,也能建立金融消費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相信評議中心的成立對金融市場長遠發展有正面功效。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立意良好,但消費者是否願意到該中心去申訴,還須持續推廣,目前該中心的運作情況不曉得是不是符合實際狀況,也有待觀察。有金融機構私下表示消費者在購買金融商品上應該盈虧自負,這樣的評議對業者不見得公平。蘇錦霞認為,所謂「盈虧自負」的前提是資訊揭露要很公開透明,消費者本身確實要有風險意識,但外界檢視的是金融機構的服務是不是有瑕疵。

【2012/01/0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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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審

文章老實人 » 週六 1月 28, 2012 10:06 am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評估風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表示,春節期間前後,民眾如考慮以年終獎金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因投資型保險商品主要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並承擔投資風險,消費者購買前應審慎評估風險,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得連結之標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保戶需自行承擔連結標的價值下跌、流動性及交割等多項風險,因投資型保單本質仍為長期性保險契約,消費者購買前應詳細瞭解並審慎評估後選擇適合之商品,勿受到高報酬率誘惑而連結不適合投資標的。另境外結構型商品因屬國外金融機構所發行且以外幣計價(例如:新臺幣保單連結澳幣計價結構型商品),除前述所提之風險外,消費者應注意該等商品國外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領取孳息或滿期收益時外幣計價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另如欲提前贖回該等商品時,消費者則須承擔不保本風險。

另因招攬投資型保單業務員應通過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後方得招攬,消費者可要求招攬業務員出示業務員登錄證,或向壽險公會查證其是否具招攬該等商品之資格,以確保得到專業之服務。又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消費者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


聯絡單位:保險局商品發展組 聯絡電話: 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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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投資型保單 有十天棄撤期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2月 10, 2012 12:28 pm

買投資型保單 有十天棄撤期
2012/02/09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
農曆春節之後,民眾如考慮以年終獎金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因這類保單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並承擔投資風險,購買前應審慎評估風險,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據金管會統計的保險申訴案件,在「非理賠爭議」中,投資型保單總是名列前茅,很多申訴案都起因於民眾抱怨業務員招攬時,沒說到保單可能虧錢。

投資型保險商品提供保障額度,會隨著投資標的績效表現而高低起伏。投資標的可能是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保戶需承擔投資標的價值下跌、流動性及交割等多項風險。

因投資型保單本質仍為長期性保險契約,消費者購買前應詳細瞭解並審慎評估後選擇適合的商品,勿受到高報酬率誘惑而連結超乎自己風險程度的投資標的。

另外,投資型保單如果連結境外結構型商品,因屬國外金融機構發行且以外幣計價,例如新台幣保單連結澳幣計價結構型商品,除上述所提風險外,還有國外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領取孳息或滿期收益時外幣計價可能產生的匯率風險,提前贖回該等商品時,也須承擔不保本風險。

由於投資型保單相對於傳統保單較為複雜,主管機關要求壽險業務員若銷售這類保單,必須先通過資格測驗並完成登錄才能招攬,消費者可要求招攬業務員出示業務員登錄證,或向壽險公會查證,以確保得到專業的服務。

如果民眾簽約後,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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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投資保單 銀保崛起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2月 23, 2012 8:51 am

賣投資保單 銀保崛起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2012.02.23 02:16 am


投資型保單今年銷售通路將有明顯消長,銀行通路將再度崛起,牽動法巴、合庫、新壽等投資型保單市占率前三強的壽險公司銷售策略。

去年投資型保單首年新契約保費收入(FYP)保費合計1,432億元,75%由業務員通路貢獻,銀行通路占24%,其餘為傳統保經。但此情勢今年恐將改變,據壽險公會統計,投資型保單1月FYP達33.7億元,銀行通路占比竄高至73%,業務員通路僅占26%。

投資型保單龍頭—法國巴黎人壽總經理吳澔如表示,去年業務員通路賣得好,主因連動債保單熱銷。連動債保單多為到期還本、包裝好的商品,對業務員來講,解說簡單。

1月份投資型保單FYP第二名是合庫人壽,合庫金控副總陳美足表示,合庫人壽的投資型保單目前只在合庫銀行通路銷售。為強化銷售動能,3月底前將針對全行逾300名分行經理舉辦七場共識營,以解說投資型保單、房貸壽險等業務重點。

老牌壽險公司新光人壽拿下1月投資型保單FYP第三名,有鑑銀行通路將扮演今年銷售要角,新壽準備將銷售觸角從業務員擴及銀行通路。

新光金副總徐順鋆表示,該公司投資型保單一直都是業務員部隊在賣,銀行通路較少嘗試,最近可能會跨出去,合作對象將不限新光銀行一家。


【2012/02/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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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宜先瞭解收費結構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3月 05, 2012 7:46 pm

投資型保單 宜先瞭解收費結構
中央社/ 2012/03/05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3月5日電)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應該注意費用結構,以及各種商品的風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目前市面上銷售投資型商品分為保戶自行選擇標的,以及保險公司委託投信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全委投資型保單)2種。

金管會表示,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的投資型保單,所要收取的費用包含前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投資相關費用如申購手續費、贖回費用及轉換費用等。

金管會說,另外由保險公司委託投信公司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者,費用結構除了與自行投資的保單相當外,還包含投信公司收取的全權委託報酬與費用,可能直接由資產淨值中扣除,民眾於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清楚。

金管會表示,投信機構雖較一般民眾具備專業投資知識與能力,但是全權委託給投信公司操作的投資型保單,投資盈虧的風險仍須由保戶承擔,民眾購買前應確實瞭解商品內容及費用收取方式,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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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保單」 恐誤導消費者 金管會緊盯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4月 02, 2012 4:41 pm

財經焦點
2012-4-2 自由時報

「全委保單」 恐誤導消費者 金管會緊盯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近來於保險市場大熱賣,引起金管會「高度關注」!金管會官員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要求保險業者行銷此類商品,不能使用「全委保單」及「不用擔心匯兌風險」等相關用語,以避免民眾造成混淆。

這種連結全權委託帳戶的投資型保單,又稱為「全委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或「全委代操保單」,此類商品是由壽險業委由投信全權運用、以決定投資標的;目前國內壽險公司有11家推出「全委保單」,去年銷售量近台幣100億元。

不過,金管會保險局指出,上述商品並非屬「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由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即壽險業者)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目前市場上尚無此類商品。

官員說,近期部分業者以「全委保單」等用語推介保險商品,但實際上,這是由保險業者委託「投信業者」代為操作與管理專設帳戶資產之投資型保險,而非委任「保險業者」;官員直言,「業者這樣用詞根本就是錯誤,會誤導消費者並引起糾紛」。

保險局指出,更有業者打出「台幣計價全委代操,保單投資人不需擔心匯兌風險」,同樣也容易造成民眾混淆。官員說,固然保單是用台幣計算,但其委外代操之專設帳簿資產所投資之標的,若為外幣計價者,如:台幣保單連結美元計價基金,此時,保戶仍須承擔相關之匯兌風險,「並非完全無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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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保單喊漲 變額萬能壽險不動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4月 05, 2012 2:26 pm

傳統保單喊漲 變額萬能壽險不動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2.04.05 08:46 am

圖片來源/聯合報
物價狂漲,7月起,台幣、美元傳統壽險保單與年金險等保險的保費也喊漲,壽險業者說,民眾若覺得保費太貴了,不妨考慮購買沒漲價的變額萬能壽險。

國泰人壽指出,管會規定,7月起壽險業採用新的生命表與準備金提存利率,傳統壽險、年金險、住院醫療險、防癌險、長期看護險等保費因此喊漲,漲幅大約是1到3成

「變額萬能壽險」,是投資型保單的一種,具保險及投資雙效合一功能。「變額」就是保單的保額可以不固定,且繳交保費有彈性,保戶可依經濟狀況來繳保費,手頭鬆,可增加投資本金,手頭較緊時,也可以少繳一點。

金管會調整準備金提存利率,不會影響投資型保單的保費,因此下半年傳統保單喊漲價,變額萬能壽險保費不漲,即使漲價,漲幅也很小。

第一金人壽總理林元輝說,變額萬能壽險沒有漲價問題,但要注意「費用率」多寡,因為各公司投資型保單的「費用率、解約及提領費用」收費,差異很大。

目前多數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前5年」的保費費用率,就高達保費130到150%,也有些保單「前3年」僅收取2%的費用率

林元輝說,假設民眾一開始繳6萬元保費,但費用率高達150%,等於有3.6萬元,都要拿去做「費用」,幾乎是一半資金要先支付保險公司的成本

但若是第1年費用僅收取2%,民眾繳6萬元,只要支付1200元的保費費用,多數的資金則可以用來投資



【2012/04/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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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通路設限,肥了投資型保單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4月 05, 2012 4:04 pm

《金融》基金通路設限,肥了投資型保單
2012-04-05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基金通路報酬支付及銷售行為最新準則出爐,過去投信投顧為募基金或是推境外基金而砸錢慰勞銀行理專的情況將大受限制。業者指出,此舉可能讓銀行更積極轉賣投資型保單,基金未來銷售則不排除因而降溫。

  據新規定,未來基金公司不能為了推特定基金而給予理專不當利益,即使是業務拜訪,同位理專接受同一家基金公司的款待也不能超過500元,贈品則是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000元。


  金管會在民國99年時就發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明定基金銷售機構所收取通路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應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告知內容如有變更應通知投資人,並於去年時實施,詳細規則今年3月出爐。

  業者指出,此法主要是希望銷售人員不會因不當的金錢、饋贈、招待或其他利益,影響專業判斷能力與客觀執行職務,但因只能規範基金業者而非所有基金銷售管道,最終反而可能使理專銷售基金意願降低,轉向力推投資型保單。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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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費用項目 投保前搞清楚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5月 14, 2012 9:30 pm

投資型保單費用項目 投保前搞清楚
2012/05/12
【經濟日報╱文/陳怡慈】
投資型保單費用繁多,專家指出,投保前要先搞清楚。以前收型常見的基本保費與增額保費為例,比重如何調整,視每人需求而定。

各家保險公司這一方面的名詞定義不同,但原則上,保誠人壽所講的「基本保費」與「增額保費」,跟安聯人壽講的「目標保費」與「超額保費」是一樣的概念。保誠人壽行銷長王金玫表示,「基本保費」是客戶和保險公司約定,以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等,定期繳納的保險費。

根據保險局規定,基本保費前5年合計不能超過150%,各家保險公司每年收取比率不一,相較於後收型保單,前幾年的費用的確比較高。

不過,有的保險公司會提供較多的附加價值,例如豁免保費、加值回饋金等,以提高商品賣相。

以保誠人壽悠遊人生變額壽險為例,王先生,30歲,保額300萬元,每月繳3,000元基本保費,前5年基本保費費用率依序為60%、50%、30% 、5%、5%。假設第2年,王先生想要額外撥2萬元年終獎金做為增額保險費,如此在扣除3.5%,即700元的增額保費費用率後,剩下的1萬9,300元才可全數做為投資。王先生若持續繳交基本保費,自第8保費年度起,可享基本保費5%的加值回饋金,並可享有2至6級殘的豁免保費,以及契約不停效至被保險人65歲保單周年日等加值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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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前收划算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5月 14, 2012 9:34 pm

投資型保單 前收划算
2012/05/12
【經濟日報╱文/陳怡慈】

歐債危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專家指出,喜歡危機入市、以彈性繳持有投資型保單的人,前收型會比後收型划算。

安聯人壽銀行保險部資深副總楊承清表示,前收型投資型保單是先把客戶繳交的保費,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再把資金投入連結的標的。

後收型則是不收取契約附加費用,因此一開始投入連結標的的金額,會比前收型的投資型保單要高。不過,後收型的客戶若在前5至6年部分提領或解約,通常會收取解約費用。

此外,保單有效期間內,前收型通常只收取固定金額的保單管理費,一般是每月100元。

後收型除了每月100或150元的保單管理費之外,每月還會收取保單價值準備金的0.125%~0.165%做為帳戶管理費。

如果民眾喜歡危機入市,例如,認為法國總統大選變天,全球股市下跌,反而是逢低布局的好時候,想要這時再拿一筆資金彈性加碼投資型保單,前收會比後收好。

國泰人壽主管舉例,假設民眾拿100萬元出來投資,前收型通常會扣5%附加費用,也就是5萬元,其餘95萬元才會拿去投資

後收型雖然沒有附加費用,但是每個月會收0.125%的帳戶管理費,一直收到保單失效。

每個月收0.125%,一年下來就是1.5%,代表第4年又4個月之後,後收型保單被保險公司收取的費用,會開始高過前收型的。

投資型壽險通常保障終身,除非短期內要解約,如果長期持有保單,例如持有15或20年以上,還是前收型的划算。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也說,目前市面上有些前收型的保單,前置費用率比較低,絕大部分金額仍可用於投資,解約也不需要支付費用。

保險局規定,前收型保單的前5年目標保費或基本保費的費用率,合計不能超過150%。超額保費或增額保費方面,通常每筆收3%。

第一金人壽的富貴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就沒有所謂的目標保費及超額保費,只要客戶繳交保費,定期或彈性皆可,前1~3年均收取2%費用,第4年起,每年須收1.8%費用,直到保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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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明星經理人可代操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6月 15, 2012 12:30 pm

《金融》投資型保單,明星經理人可代操
2012-06-15 08:1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金管會昨(14)日宣布,將開放投信基金經理人、專業投資者委託代操的全委投資經理人和擔任專業機構的投顧分析人員,三者得相互兼任,也就是投信「明星經理人」未來可爭取國內外專業投資機構(境外基金、投資型保單基金)全委商機。

  金管會即日將預告相關法規,預計下半年即可上路,未來各投信的明星經理人可同時擔任專業投資機構委託代操的全委投資經理人,目前需求最大的即是國內壽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有全權委託投信業者代操帳戶,但因卡在不能兼營的問題而請不到「明星經理人」代操。


  針對未來壽險公司可能打出明星經理人全委代操帳戶來吸引保戶投保,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會嚴格要求投信必須建立公平對待客戶機制,即同一基金經理人操盤的公募基金,與接受全委的資金間,必須有公平機制。

  例如,買入同一檔股票時,多少比重分入公募基金,多少分給全委帳戶,都必須訂出「防範利益衝突」的相關機制,並對外揭露。

  若公募基金與全委基金間報酬率落差太大,吳桂茂表示,投信高層必須有定期檢討機制,且投資4大流程包括分析報告、交易決定、交付執行和事後檢討,都必須留存紀錄,若有證據或投資人檢舉顯示基金經理人不公平或偏厚全委帳戶,證期局隨時都會調查。

  吳桂茂表示,同一基金經理人操作的公募基金及全委基金間,同一日不得有反向交易行為,且證期局要求主動式基金基金經理人只能兼任主動式全委基金,被動式基金經理人(如操ETF基金者)只能兼任被動式全委基金。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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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提醒壽險公司在銷售時不能強調「配息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6月 19, 2012 11:12 am

配息型保單 人氣旺
2012-06-19 00:55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隨著市場變動,壽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也不斷推陳出新,從單純連結基金,到連動債保單、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直接連結國外政府公債、全數連結月配息型基金等,各壽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都有一定買氣。

 先前連結基金從20檔、30檔,到數百檔任君選擇的基金投資平台,接著就有保險公司依人生歷程代為配置比重的全委式帳戶,現在也有每年可固定配息或提解的全委式帳戶,如富邦人壽、中國人壽現仍有每年固定提解5%的帳戶,可供保戶選擇,有些帳戶已有10億元規模。

 新光人壽則推出連結澳洲政府公債的投資型保單,以票面配息率來看,年化後有5~6%以上,去年首檔推出銷售20多億元,第2檔亦有10多億元;現在則是主推委託投信全權操作的帳戶,每半年配息一次,若投資報酬率有3%以上,即有70%會配息。

 第一金人壽亦有與國壽類似的商品,分為新台幣及美元計價,連結28檔債券型基金,其中有16檔是月配息型基金,第一金人壽強調,只有保單費用1.2%,其餘不另外收費,是目前費用最低的保單,且最低躉繳門檻新台幣部分只要10萬元,美元計價則最低1萬美元,去年7月開賣,平均每月都有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投保量。

 保險局方面則一向提醒壽險公司,在銷售時不能強調「配息」,且必須提醒保戶本金可能虧損、投資風險自負等,不希望保險公司拿配息率來比較等,同時全權委託投信操作帳戶亦不能出現「配息」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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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勿受高報酬誘惑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8月 12, 2012 11:14 am

投資型保單 勿受高報酬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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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金管會表示,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勿受高報酬誘惑,而連結不適合的標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投資型保單是屬於長期性的保險契約,連結的標的包含共同基金、金融債券、公司債、及結構型商品等,主要由消費者承擔投資風險,消費者購買前應審慎評估保險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保單。

金管會說,尤其在決定連結複雜的投資標的之前,要確認自己是否有投資專業及風險承擔能力,勿受高報酬誘惑而連結不適合的投資標的。

金管會指出,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也要注意,包含有前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如基金申購、贖回及轉換的手續費,以及如解約、提領的費用。

金管會建議,民眾投保之前應該詳細瞭解費用的意涵及商品收費的架構,並且自行或者請招攬人員就個別商品費用試算,以保障自身權益。1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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