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陳淑思 » 週五 10月 03, 2008 2:44 pm
本人在96年10月底被何惠祝及魏文進以不實話術,要我買基金,金額為100萬元,他們並向我再三保証3個月有5%的獲利率,然而這三個月中,這二位業務便沒有和我連絡,連一通電話也沒有,等自己驚覺有異狀時,問了他們公司的客服人員,才知道這是投資型保單,且講的內容和業務所說的不一樣,而帳戶餘額只剩76萬,於是開始向該公司申訴並委託台灣之聲處理,期間某副理居中協調願以95萬和解,但本人認為業務不實招覽,因而堅持保單無效,需退還我所繳保費100萬,然而自此公司便不再理會本人的申訴,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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