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棋法庭打110報警抓高院法官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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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榮棋法庭打110報警抓高院法官林明俊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10月 02, 2008 7:37 pm

被告許榮棋法庭打110報警抓法官
惡法官縱無賄已難再吃人夠夠


掌握斷人生死大權法官,由於偏見及涉賄〈因司法院縱容從未間斷〉而選擇性審判〈即預設立場〉,而於法庭濫權拒查兩造有利證據,故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因而冤錯判連連,司法公信不受人民信賴,再因蕭昆雄庭長為殺警犯改判無罪,被查出收賄四千萬元〈而司改8年後房阿生庭長、徐宏志法官收賄成囚〉,司法院因此就總統88年主持全國司改會議之決議〈即盡吃奶力拔除法官證據調查大權〉,改由被告主導兼主宰證據調查〈兼傳訊證人〉之重大變革的刑訴新制,終於在92.9.1實施〈稱之為改良式刑訴主義〉,再加上93年度台上字第6578號新判例補強,告(自)訴人必須為證人在法庭接受詰問才能作為斷罪基礎,即可有效杜絕惡人先告狀之歪風,只要法官以新法〈即新制〉審理及判決,除有效杜絕冤錯判,且因判決接近真相,而備受全民肯定〈詳梁耀鑌法官傳呂秀蓮副總統,而黃永勝庭長亦傳法官蘇錦秀、檢察官吳宇青為證人,即證令人尊敬好法官是不會違法審理的〉。

97.9.30被告許榮棋,因揭發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違背金管會禁止用「存款」、「基金」等欺騙話術,招攬保險牟取暴利而評論其為「金光黨」、「坑殺保戶」,而被自訴公然侮辱、誹謗及妨害信用等,高院林明俊法官企圖非法撤銷地院無罪判決改判有罪,故於審理庭接受指「檢察官畜牲一堆」,已判無罪確定的司革會法官評鑑長錦囊妙計,誘使法官真面目現形,特報告新判例93年度台上字第6578號請傳自訴人法代吳文永為證人,法官應恪遵之規定與93年度台上第5185號剝奪被告享有主導證據調查〈即訴訟上享有之權利〉,及司法院公告審前會議排定傳訊證人及證據調查始得審理〈法官不得違背之新規定〉,暨聲請庭訊後閱覽筆錄〈非閱卷〉,及請付庭訊錄音光碟〈糾正筆錄不實〉及閱卷,人民享有之權利竟屢遭不准,故以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依刑訴法288-3行使被告異議權之禮貌用兵,與扮豬吃老虎而引蛇出洞之高招,終令暴龍法官上鈎〈即製造法官觸法犯罪證據之筆錄,涉觸犯刑法304條妨害訴訟權行使刑責,參考判例28上3650所示〉,故唸備妥請其迴避與打110報警,請警察到法庭抓受命法官林明俊法辦之絕招,終令合議庭張連財庭長喊卡而停止訴訟及審判,一件成功阻止畜牲級法官故入人於罪之枉判,實值全民學習與運用,即警察到法庭保護弱勢大眾之殺虎〈獵虎〉計劃,及自保訴訟攻防,實踐人民有權拒絕爛法官烏龍判與遲來正義,兼證法律不保護好人,僅保護知懂法律之人,打110請警察到法庭抓吃人夠夠的壞法官保護民眾,別忘全國8萬警察(大軍)將是畜牲法官剋星、人民褓姆,你就不會成為黃志成(冤獄賠償1600萬)及陳榮吉第二等層出不窮之冤案。

作者:莊榮兆(法務部唯一司改團體--司革會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長)
20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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