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調查局大案小辦吃案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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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調查局大案小辦吃案放水

文章李義雄 » 週二 7月 22, 2008 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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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義雄
您是: 先生
E-Mail: li22179101@yahoo.com.tw
建言分類: 政治
內容: 您的意見檢舉2一、昨(21)日最速件極重要檢舉調查局大案小辦吃案放水,是本(7)月17日與台灣之聲電台負責人許榮棋,因於去(96)年11向調查局舉發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以存款名義招攬保險騙取客戶,坑殺客戶,使客戶血本無歸,有關人員牽涉貪污瀆職、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常業詐欺、誣告、妨害自由等等罪嫌,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室以公文函市刑大偵辦詐欺,金管會開罰270萬元,事證俱在,調查局迄未依法偵辦,而連袂到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找承辦官員追問,有該處中山站主任張家仁,及相關副處長曹衡麟在場,承辦不在場人,張家仁說:「今年五月約談該公司董事長吳文永,五個副總,另一副總不知情無罪嫌,7月底會以詐欺罪嫌移送士檢,其他貪污瀆職、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誣告、妨害自由等等則不辦,是因沒有罪嫌,偽造文書被詐欺吸收」等語,令人噴飯,而認確有大案小辦吃案放水情事,這是貪瀆案,犯罪正在進行中,院長為最高行政首長,調查局為院長為屬下,發現貪瀆案件,自有依刑訴法第241條義務告發之規定主動告發。二、詐欺罪嫌已經市刑大偵辦中,調查局再偵辦,違背一事不兩理原則,為違法。三、張家仁明知詐欺被偽造文書所吸收,卻故意顛倒是非,就是吃案放水。四、張家仁非法官,無權決定罪,其職責是有犯罪嫌疑應即告發,明知本案尚涉有公務員包庇瀆職在內,卻故意大案小辦,相關人員包括處長陳志揚亦疑有涉嫌在內。五、本案受害人十二萬餘人,地點遍佈全省各地,張家仁僅查證幾個受害人,對於其他十萬餘之受害人,顯為不公平對待。六、不法詐取金額數百億元,依檢舉人李義雄服務調查局近四十年之經驗及專業學識素養與慣例,足以構成搜索擴大偵辦的要件,明知應搜索可以搜索而故意不搜索,我是張家仁的老大哥,竟公然敢欺騙世人,欺負老大哥,調查局倫理已被破壞殆盡。七、本案這麼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經檢舉人於7月14日在調查局聯絡室會客室詢問調查局局長葉盛茂(7月16退休),葉局長斬釘斷鐵表示絕無大案小辦吃案放水情事,語氣之真,當可相信,惟本案這麼重大,非張家仁可一手遮天,當有更上層其他共犯,是否與前朝官員有關,當有合理的懷疑。八、調查局已故前局長沈之岳,對到大專院校辦案必須事先知會學校當局,並懸為厲禁,不料竟有調查員在院長任中大校長時,故意破壞厲禁擅自入校捉學生,引發學潮,最後廢除刑法第一百條,把調查局的老虎牙拔掉,並被譏笑為調查局辦一件案就廢一條法,因此有部分調查員如張家仁及處長陳志揚之流,對劉院長懷恨在心,明明本案之偵辦,可以作為院長整飭吏治,整頓金融經濟,提振士氣,表現院長決心的起身砲,卻故意小辦不痛不癢,使劉院長壯士斷腕,心態真可議。九、調查局正在吃案中,又涉瀆職罪嫌,如不即時防制,後果不堪設想,檢舉人本國民義務,依權責先於本(7)月11.14.16日三次親自到法務部具狀檢舉,可惜王部長根本無法鑑別出這是多麼嚴重之重大經濟犯罪,而不知隨到隨辦原則,毫無作為,才不得不向院長舉發,實在是王部長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是部分忠貞調查員信以為真,其實是該怎麼辦卻不怎麼辦。十、我願意提供再詳盡的資料,並願對質。 :D :::

瀏覽人次: 29861655 | 更新日期: 200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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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雄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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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士檢檢察長還余麗貞檢察官清白

文章李義雄 » 週三 7月 23, 2008 11:17 pm

檢察長你好:
我是李義雄(手機0910–000–520),與台灣之聲電台負責人許榮棋(台北市北投區關渡路68號之1第5樓,(02)2858–1877),連手揭發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存款、理財等名義,欺騙客戶,登載不實報表,違法核保,招攬保險,坑殺保戶,使客戶血本無歸,歷年來受害保戶達十二餘萬戶,地點遍佈全省各地,不法所得近三、四百億元,為歷年來最重大之經濟犯罪案件,內中並牽涉公務員貪污瀆職、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常業詐欺、誣告、妨害自由等等罪嫌,為一多層面案件,調查局僅查證幾個受害人受,以簡單的普通詐欺罪嫌草草結案,而不依法搜索擴大偵辦扣押罪證,疑有吃案放水、大案小辦包庇瀆職之嫌,卻以是因為檢察官余麗貞有異見,致沒有依法搜索,經查係調查局包庇瀆職,卻賴在余麗貞檢察官身上,檢察長為余麗貞檢察官長官,宜有澄清之必要,並請增派人手協助辦大案,實現社會正義天職,防止縱容嫌犯,嚴辦調查局包庇瀆職罪嫌,以服民心,並符法治。餘詳如致余麗貞檢察官傳真。
李義雄2008.07.23.22:50
李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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