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維心判決:保險公司免繳 勞健保費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法官李維心判決:保險公司免繳 勞健保費

文章紫衫龍王 » 週日 3月 27, 2011 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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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奉他為恩公
法官李維心判決:保險公司免繳 勞健保費
背叛31萬保險業務員的人權 政府並將奉還財團上兆元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維心近日成為保險業大財閥膜拜的「恩公」,因為他在日前的判決中認定,保險業務員與公司並非僱傭關係,因此保險公司不必負擔勞健保的支出。由於這項判決,讓保險業財團都中了大獎,至少包括:美國財閥AIG經營南山人壽期間積欠台灣的300億勞健保費將因此一筆勾銷,國內22家保險公司數十年來依法繳納的勞健保費逾兆元將可向政府索還。而各界指責,此一判決,真正的目的是為了潤泰寶成集團併購南山案,其代價竟是「背叛全國31萬保險業務員的勞健保權益」,後患無窮。
更荒唐的是,勞保局是依照行政裁量權主管業務,判決書中竟然忽略「勞保局並不是法院」,指責勞保局:
1.未調查證據、濫用裁量。
2.未注意有利保險公司之事項。
3.未給予保險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侵害保險公司受憲法保障之法律聽審權。
4.民國74年的勞保觀念,不可在二十餘年後,突然變更見解。
上次博智買南山:先繳勞健保費逾百億
爭議多年的南山人壽「承攬」/「僱傭」關係問題,因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3月10日的99年度簡字第759號判決,撤銷勞委會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認定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與公司之間並非僱傭關係,引起各界譁然!
由於去年博智併購南山案,屢經刁難,金管會要求南山人壽必須解決積欠多年的勞健保費逾百億,而這次潤泰寶成集團併購南山時,立法院也以同樣標準要求,沒想到法官李維心竟然判決:不用繳了!
這項判決「適時」配合潤成併購南山人壽的審查,引起外界對尹衍樑「司法解決能力」的高度好奇。尹在林太平土地詐欺案、劉泰英洗錢案中,屢屢全身而退,令人嘖嘖稱奇。現在南山人壽纏訟多年的僱傭關係官司,碰上尹衍樑要入主、馬上迎刃而解,高度的巧合,很難不讓人想入非非。
另一方面,將保險業務員與壽險公司之間的關係,形成承攬的司法判例,波及範圍不止於南山人壽一間公司,全台灣31萬的保險從業人員的權益,恐怕都會受到連鎖反應。這些人身受命於公司指揮的保險業務員,從此將陷入沒有勞工退休金、公司不必負擔勞健保費用的窘境。
當然,在潤成案審查中,曾引起高度爭議的提撥勞退金、繳交積欠勞健保費問題,像劉謙魔術般憑空消失──更嚴重的問題還在於,過去保險業務員是按薪資繳稅、不能扣除開銷,現在得按「執行業務所得」繳稅,以往的權益損失,豈不是將引起數十萬人要求國家賠償的重大風暴?
一個胡鬧的判決 打破穩定的社會秩序
為了少繳一點稅、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過去曾有保險業務員到行政法院打過官司,譬如89年度訴字第1150號、91年度簡字第788號、92年度簡字第294號等判決,官司一路打到最高行政法院,都被判敗訴、認定為僱傭關係。這些官司,原告是保險業務員,被告是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3月10日的判決,主題雖仍是承攬/僱傭問題,差別在於這次的原告是保險公司(南山人壽),被告卻是勞工保險局。訴訟的原因,是因為勞保局根據台北市勞工局的認定,對南山人壽拒絕提撥勞退金開罰,結果扯回到承攬/僱傭問題,法官李維心竟在判決書中花了不少筆墨,說明相關保險業務員是承攬制,這可以說是類似訴訟中極少數例外的判例,敗訴者竟是勞保局!
這起訴訟,如果不是發生在南山人壽併購案審查期間,或許還不那麼刺目,偏巧它適時在潤成併購南山案送件金管後之後的審查期間,兩件事之間關連,很難不令外界有所聯想。
據了解,南山人壽勞退金,估計約240億元左右;勞健保部份,估計約70億元;此一判決,等於替潤成投資省下了300億元!民進黨立委對此提出質疑,南山人壽工會強烈反彈之餘,更嚴重的問題還在於,南山人壽之外、為數31萬的台灣保險從業人員,勢必引起掀然大波,想要有勞工權益的強烈抗爭,想要少繳稅則提出退稅要求,總之兩邊都討不了好。
據了解,南山人壽勞退金,估計約240億元左右;勞健保部份,估計約70億元;此一判決,等於替潤成投資省下了300億元!民進黨立委因此提出質疑,南山人壽工會強烈反彈,預定3月31日上街頭包圍八德路的潤成公司。


168周報2011/03/28~04/03第16期5版
紫衫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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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工會:潤成應表態要求南山人壽撤銷對業

文章紫衫龍王 » 週日 3月 27, 2011 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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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工會:潤成應表態要求南山人壽撤銷對業務員的提告
否則 金管會應即刻否決潤成投控入主南山案


南山工會在潤成投資控股公司宣布將入主南山人壽後,一直默默地等待潤成投控對於南山業務單位與南山工會能夠表達誠意,面對南山工會的五大主張。但是,南山工會兩個多月來「真心換絕情」,工會並未獲得潤成投控任何關於保障內外勤勞工權益的具體承諾。

更令南山工會氣結的是,工會有13名非主管級的外勤業務代表要求南山提列新制退休金,沒想到因此被南山提告。經過南山工會在幾個月以來居間調解,還是宣告調解失敗,南山人壽將對弱勢的業務代表們興訟到底。

南山工會曾在今年二月十日當面要求潤成金控鄭詮泰董事長、花旗環球杜英宗董事長表態。如果潤成投控想要成為南山的新老闆,就必須承認南山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為僱傭關係,潤成更應該表態要求南山撤銷告訴。

令人遺憾的是,潤成投控不僅對於南山人壽提告業務員已經知悉,潤成竟然還默許南山經營高層對弱勢的業務人員提告。從這一個案件來觀察,南山工會已經確信潤成投控未來面對南山外勤業務員的態度必定也是如此蠻橫,工會絕不接受潤成金控取巧迴避勞僱關係、逃避勞資爭議的態度。

南山案的審查期間,主管機關金管會的五大原則喊得震天價響,金管會看起來是把南山內外勤員工權益擺在第一位,但是金管會卻從來沒有真正回應過南山工會的五大主張。當然,潤成金控也沒有回應過南山工會的五大主張,南山工會只能感嘆,我們的意見猶如狗吠火車,三萬多名業務人員得不到政府單位一個具體的承諾!

南山工會已經忍無可忍,我們在此要求金管會的立場必須與工會、與弱勢勞工、與三萬多名外勤業務人員的立場一致。工會主張,「如果潤成投控不願意表態『撤銷對業務代表的訴訟』,如果潤成投控『不願意承認業務人員與南山人壽之間為僱傭關係』,工會呼籲金管會,應即刻否決潤成入主南山案!」

168周報2011/03/28~04/03第16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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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基本人權 南山員工3/31再戰街頭

文章紫衫龍王 » 週日 3月 27, 2011 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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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基本人權 南山員工3/31再戰街頭
我們將在3月31日(週四)下午上街頭包圍台北市八德路潤成投控公司,
要求「潤成投控表態『撤銷對業務代表的訴訟』,
如果潤成投控『不願意承認業務人員與南山人壽之間為僱傭關係』,
工會呼籲金管會,應即刻否決潤成入主南山案!」
請全國各地、各通訊處聯絡人馬上號召。
此為最後一役,金管會最快會在潤成補件後兩個月做出准駁。
還言之,五月十日左右,南山交易案可能就會定案。
如果潤成投控不願意對工會釋放善意,不願意撤銷對業務人員的告訴,
工會別無選擇,只能再戰街頭。
為了業務單位的將來,請各聯絡人馬上統計當天出席人數。
省北、台中、台南、高雄都有遊覽車到台北支援。
台北的聯絡人,請馬上整隊,台北四千多名會員,一個都不能缺席!
集合時間:2011年3月31日 下午一點半
集合地點: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8號
主辦單位:南山工會
活動內容:要求 潤成投控表態『撤銷對業務代表的訴訟』,『承認業務人員與南山人壽之間為僱傭關係』。

168周報2011/03/28~04/03第16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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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沒看到 潤泰寶成集團的五星旗徽章

文章紫衫龍王 » 週日 3月 27, 2011 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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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回應本報部分呼籲
金管會沒看到 潤泰寶成集團的五星旗徽章
最新要求:674億元買股權、300億元鎖住、禁止超貸、勞健保先解決

金管會24日表示,將函請潤成對南山案二次補件,要求潤成提供新台幣300億元現金或等值資產於保管帳戶;將持有南山股權100%交付信託;且未來負債比不得超過目前48%比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4日討論潤成投資控股公司申請取得南山股權案的補正重點,共列出 6大補件重點,函請潤成於 1個月內補件。金管會曾於 2月22日函請潤成首次補件,潤成在 3月 9日提出補正資料。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南山人壽有 1.7兆元資產、1400多億元淨值,還有400萬戶保戶及4萬名員工,金管會本於對保戶及員工權益的基礎,會對南山買主作比較嚴格的要求。
500億變300億 資產評估暗示紅包
首先,金管會保險局局長黃天牧表示,為確保南山人壽永續發展、保障保戶權益,及因應未來10年可能增資需求,將請潤成投資提供 300億元現金或等值資產於主管機關認可的保管帳戶內,且需在金管會准駁前備妥到位。
金管會委員葉銀華指出,根據南山人壽精算報告,未來10年公司資本適足率 (RBC)要達到200%法定門檻,必須增資250億至350億元之間;加上金管會對潤成送件內容,最終訂出300億元的要求。
只鎖定南山股權 不鎖定潤泰寶成
其次,黃天牧表示,潤成上次補件時提出擬將南山人壽股份的70%,以及潤成上層股東投資潤成股份的70%,交付信託10年。不過,金管會為強化潤成長期經營承諾,要求潤成應將取得南山人壽股份交付信託比例提高至100%。
另外,金管會要求,未來南山案若經核准,潤成向銀行聯貸的金額,負債比不得高於送件時的48%,且潤成投資的股東出資,需為現金增資或自有資金。
葉銀華補充,潤成投資以21.6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674億元,買下南山人壽97.57%股權,潤成投資表示這674億元當中,350億元由股東出資、324億元是從銀行借款,因此潤成負債比率為48%。
勞健保已成空 說了等於沒說
還有,金管會要求潤成上層股東中的潤泰全、潤泰新及寶成等公司,辦理現增時不應影響股東權益;所有上層股東增資過程中,最終受益人不得移轉控股權。
金管會也要求,潤成應選擇合乎保險業資格的董事長人選;以及潤成及其上層股東在辦理金管會所要求事項時,應於事前提報董事會,及於事後提報股東會,且應公告相關重大訊息。
此外,金管會表示,就外界關注的南山人壽員工權益部分,已請勞委會表示意見,也將依該會意見辦理。據了解,這一條要求是指南山人壽積欠勞健保費的爭議,而事實上,高等行政法院已經判決,南山人壽不必償還這筆錢,因此外界估算大約300億元的這筆勞健保費,其實已經解套,金管會的這一項要求說了等於沒說。


168周報2011/03/28~04/03第16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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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濟南的大潤發 悄悄從潤泰財報中消失

文章紫衫龍王 » 週日 3月 27, 2011 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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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濟南的大潤發 悄悄從潤泰財報中消失...
子公司來無影去無蹤 10億元的轉投資不見了

去年第2季,潤泰全球財報上列出該公司到大陸的三家公司,其中「上海潤耀」(持股100%)不變,其餘兩家從原來的「上海大潤發」(持股10%)及「濟南人民大潤發」(持股14%),變成「歐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0%)及「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持股15%)。這個小變動,一般投資人和官員不會特別留意的,其實蘊含「中國大潤發」企業重組、準備在香港IPO的重要意義;「中國大潤發」香港IPO,又攸關潤成投資併購南山人壽後的再增資能力,環環相扣。
財報變魔術出現私生子
大陸康成投資竟已五歲

根據本報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證的結果,潤泰全球直接轉投資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並非在去年潤泰全球財報變更前成立,早在2005年的3月23日,該公司即已完成註冊,「工商年檢信息」資料並顯示2007年檢查完畢、2008年及2009年,年檢結果正常。
康成投資的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法定代表人黃明端,實收資本22648.625400萬美元,營業期限自成立期至2055年3月22日。
以上料顯示,康成投資並非去年新成立的公司,何以在去年第2季財報突然取代「上海大潤發」或「濟南人民大潤發」,原因令人十分納悶,查潤泰全球的財報、相關公告及股東會紀錄中,均未對這筆投資金額高達新台幣10億元的轉投資法人變更,做出解釋!
紅衛兵寳鋼集團竟是康成的老闆
大潤發控股是誰?莫非瞎編杜撰

更令人驚訝的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資料顯示,康成投資的「股東發起人」除了台灣查無資料的「大潤發控股有限公司」(推測可能是免稅天堂的紙上公司)之外,另一家竟然是「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寶信託的公司登記資料明確記載它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據華寶信託官方網站資料顯示「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8年,是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金融板塊成員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8%,浙江省舟山市財政局持股2%…」很顯然華寶信託是一家100%中國大陸官股企業。寶鋼集團官方網站的公司簡介開宗明義稱「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係依法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
至於被康成投資在潤泰全球財報中替代掉的上海大潤發,法定代表人亦為黃明端,住所與康成投資相同為「上海市共和新路3318號」(也就是大潤發閘北店的所在地),實收資本3000萬美元,公司類型亦為「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與境內合資)」,成立日期1997年4月23日,營業期限至2022年4月22日,「工商年檢信息」資料並顯示2007年檢查完畢、2008年及2009年年檢結果正常。
由此可見,上海大潤發與康成投資,是同時間內存續的兩家獨立法人,何以在母公司潤泰全的財報中卻偷天換日?難道其中有什麼重大機密?作為上市公司的潤成投資,何以未向投資大眾及證券主管機關說明此重大、神秘又神奇的變更?疑雲重重。
兒子比老爸年紀大 這也ㄅㄞ得出來
替情報員製造假身份 手法依然神奇

一樣令人驚訝的,仍是上海大潤發的「股東發起人」,竟是康成投資與「上海市閘北區國有資產投資公司」。上海大潤發成立在先(1997年)、康成投資成立在後(2005年),康成投資如何「後來居上」成為上海大潤發股東發起人?這是疑問之一。
疑問之二則是:另一上海大潤發股東發起人,竟是擺明為「國有資產」的「上海市閘北區國有資產投資公司」;根據潤泰全球在今年3月2日股東臨時會當天、對小股東「七問」的公告回應「上海大潤發資本額美金30,000仟元,其中上海不夜城持股美金2,600仟元…足證…僅為持股比率甚低之小股東,且前述投資均已報備相關主管機關」,既然上海大潤發的中共官方色彩遭質疑,何以潤泰全球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僅僅避重就輕的回答。
同樣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資料,「上海市閘北區國有資產投資公司」的「經濟性質」明確是「國有企業(法人)」。潤泰集團的上海大潤發成立的時間點,正好是1996年台灣飛彈危機後、隔年香港「回歸」的1997年,尹衍樑如斯心向「祖國」、與中國大陸國家資本緊密合作,其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忠誠,實在難免令人高度狐疑。
史家議論:幫康熙皇帝打下台灣的不是在福建佈署多年的閩浙總督姚啟聖,而是投降清國的鄭成功、鄭經舊部施琅;讓滿清鐵騎順利進入山海關者,亦非驍勇善戰的多爾袞,而是明朝的邊防令吳三桂。
回到現實面,相信中國大陸不會也不必動用陸資收購台灣,只要養幾個樣板台商,台灣就被買光光了!


作者 / 謝益之
曾任報社記者、黨外雜誌主筆、國會助理、政治幕僚。
1980年代,廣泛參與學運、工運、環保運動等社會運動。在1990年和社運人士發起「打擊特權促進會」,揭發華隆案導致交通部長張建邦下台、潤泰侵佔林太平土地案...等。90年代活躍於全面改選後的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現從事房地產生意,業餘研究人文、政經議題,專心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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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六項補件要求暗示潤成有條件通過?

文章紫衫龍王 » 週日 3月 27, 2011 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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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六項補件要求暗示潤成有條件通過?
在3月9日潤成就南山案向金管會補件後,24日金管會再度向潤成提出「六項補件要求」。表面上相當嚴苛的「六項補件要求」,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彷彿可以應證24日金管會開會討論本案之前、博愛特區裡「有條件通過」傳言。
「六項補件要求」的第一項,要求潤成「提供300億元現金或等值資產於主管機關認可之保管帳戶內,或提供主管機關認可具有確保前述效力之方式,且需於金管會准駁前備妥到位」,乍看之下是潤成除了拿出674億元買賣價款外,尚需另準備300億元現金以因應南山人壽未來10年可能之增資需求,其中的但書「等值資產」、「主管機關認可具有確保前述效力之方式」,等於替潤成開了後門。舉例來說,拿不出現金,也可以用股票、不動產代替;沒存在保管帳戶內,亦可用其他高來高去、老百姓看不懂的財務手段替代。
第二項股權信託乙節,要求潤成提高到100%股權信託,卻放過潤成的股東(潤泰全、潤泰新、寶成、長春投資、匯弘投資等),不要求這些第二層、第三層股東的股權不得移轉、信託,跳躍式的只要求最終受益人尹衍樑、蔡其瑞切結承諾,根本就是欺騙小老百姓的障眼魔術。其一,潤泰全、潤泰新、寶成作為上市公司,根本無法要求鎖定──如何防範未來陸資不超過30%上限?其二,在法律上,尹衍樑並未直持持有潤泰全、潤泰新股份,蔡其瑞只有寶成3.48%持股,尹、蔡二位「總裁」的「長期控股承諾書」,根本不具法律約束力,只是比斬雞頭發毒誓還不如的空頭支票。
第三項「擇覓合乎保險專業資格之董事長人選」是否意味著潤成2月10日送件、3月9日補件,兩次都提不出適當人選?如果連董事長人選都提不出來,根本應該逕行否決,怎麼還有第三次機會補件?金管會是否非讓潤成通過不可,所以可以一再補考?
第四項「銀行聯貸之金額,債本比不得高於送件資料所提出之48%」,只要求潤成的債本比,卻不要求潤泰全、潤泰新、寶成的債本比,對於外界對潤泰全、潤泰新財務能力奇差的質疑,根本在避重就輕。48%的債本比,等於金管會認同潤成現在貸款約50%的現況,根本就是配合潤成、而不是要求潤成。
第五項有關潤成投資及其上層股東「應於事前提報董事會,及於事後提報股東會」之說,等於允許潤泰全、潤泰新、寶成先上車後補票,萬一這些要求辦理及承諾事項,在股東會上被否決,如何繼續履行?潤泰全、潤泰新、寶成在3月2日都開過股東臨時會,當時有機會通過,為何卻沒通過?搞到現在要先上車後補票,金管會配合度還如此之高!
第六項「不得影響股東權益」是正確的要求,但不能只是空口號一句,如何防範制在未來現金增資時藉機滲入,必需有具體要求。至於「終受益人不得移轉其控股權」的問題,如前所述,尹衍樑、蔡其瑞現在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具控股權,還談什麼不得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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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南山人壽以前 先檢視潤成投資的紅色檔

文章紫衫龍王 » 週日 3月 27, 2011 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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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南山人壽以前 先檢視潤成投資的紅色檔案
潤成投資自1月得標南山人壽以來,其與中國大陸關方的親密關係,一再遭各界質疑。對此,潤成投資的母公司之一潤泰全球,亦坦承不諱;3月2日潤泰全球股東臨時會當天,小股東刊登廣告「七問」王綺帆(尹衍樑配偶、潤泰全球董事長),稍後潤泰全球發佈公告回應,其中有關陸資問題,答覆稱「Concord Investment (China) Co., Ltd.資本額美金224,545仟元,其旗下子公司上海大潤發資本額美金30,000仟元,其中上海不夜城持股美金2,600仟元;濟南人民大潤發資本額美金21,000仟元,其中人民商場持股美金2,100仟元;足證該二公司僅為持股比率甚低之小股東,且前述投資均已報備相關主管機關。」
換言之,承認上海大潤發及濟南人民大潤發有陸資的事實。
有關潤成投資的「紅色檔案」,彙整如下:

168周報第12期:《1996我們共同度過飛彈危機 寶成蔡家卻去大陸開銀行》舉證寶成工業法派潤成投資、蓮花國際法派華一銀行的法人代表,一樣都是吳邦治與過莉蓮,佐證寶成蔡家間接投資華一銀行的多年傳聞。

168周報第13期:《潤泰的大陸事業 滿眼盡是共產黨制服》將潤泰集團在大陸的上海大潤發、濟南人民大潤發等公司,和中國大陸國資委國有企業合作、受制於中共官方的內幕,第一次在台灣曝光。

168周報第14期:《尹衍樑的兒子尹崇堯 是大陸民生銀行的基礎投資者》
由中共樣板「民族資本家」經叔平創辦的中國民生銀行,2009年在香港上市,尹衍樑的兒子尹崇堯是五大「基礎投資者」之一,合作對象有中國知名國企中海外、平保集團。

168周報第15期:《併購南山 如登難山 上一次:交出70%股權鎖在保險箱 這一次:只看到一排五星旗 股權渺小!》揭露金管會為防範陸資偷渡,審查博智案時嚴格要求四層股東70%股權不得移轉、質押,卻對中國關係更密切的潤成投資無計可施…

本期168周報第16期,根據嚴謹查證,確認知名的中國國企寳鋼集團,是潤泰集團在大陸的「康成投資」幕後股東──繼續踢爆大潤發的中國政商關係!



168周報2011/03/28~04/03第16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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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泰控告168周報 開庭時自己卻缺席

文章書僮 » 週六 4月 02, 2011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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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泰控告168周報 開庭時自己卻缺席
檢察官受理 尹衍樑夫婦被控誣告
潤泰新、潤泰全 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具狀控告168周報「妨害名譽」案,檢察官吳宗樑於3/31日首開偵查庭,不過,潤泰新與潤泰全兩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卻無視檢察官通知到庭的要求,雙雙缺席。此外,在168周報當庭控告潤泰新與潤泰全誣告之後,兩家公司的董事長以及總裁尹衍樑等三人,都成為新案的被告,檢察官吳宗樑也已經當庭受理。
由於168周報連續多期調查報導質疑潤泰集團的營運能力,遭到金管會要求潤泰集團說明,潤泰集團於是向金管會表態,並出示「刑事告訴狀」,證明潤泰已經向168周報提告。
不敢直接進入法庭對決
擔心片面澄清內容曝光

但是潤泰控告168周報的首次偵查庭,潤泰新與潤泰全兩家公司的董事長卻自己缺席,檢察官吳宗樑也向168周報總編輯翁立民證實,曾經發出通知要求潤泰集團兩家公司的董事長到庭說明,沒想到這兩位董事長具狀提告卻自己缺席。
168周報總編輯翁立民向檢察官表示,168的報導完全符合新聞紀律,步步查證,並且也向潤泰集團求證。此外,168也開啟「澄清更正」的申訴大門,可是潤泰集團從來沒有澄清過相關的報導。
168周報當庭也向潤泰集團兩位無助的律師呼籲,既然潤泰已經請了律師,就不要浪費國家的資源,應該提「自訴案」,直接進入法庭審理程序,讓雙方直接在法庭對決...。而這項呼籲,檢察官吳宗樑也徵詢潤泰兩位律師的意見,兩位律師沒有接受。
低調訴訟 只是做做樣子
密室協商 迴避大眾檢驗

由於潤泰「作態提告」,告訴狀的內容有許多文字在否認168周報的報導,可是這一份告訴狀,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檢察官不能洩漏,在168周報強烈要求下,檢察官曾詢問潤泰的兩位旁聽律師,是否願意提供副本給168周報,兩位律師依然拒絕提供。據了解,潤泰此舉的目的,是要迴避大眾的監督,所以相關的澄清內容,只有金管會和檢察官可以看到「一面之辭」,以免影響潤泰併購南山人壽案生變。
另據了解,潤泰寶成集團併購南山人壽案,目前已經送件,並逐步進行補件、審查,而168周報一再揭發潤泰的營運黑幕,金管會不能視而不見,因而要求潤泰集團自己想辦法解套。潤泰集團已於日前提出補充說明進行澄清,但是澄清內容至今沒有公開讓大眾檢驗,金管會看到的只是是潤泰的「片面之辭」。
為了強化「片面之辭」的可信度,潤泰並向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補送一份控告168周報的刑事告訴狀副本,以表示潤泰集團敢於接受司法檢驗,並制裁168周報的不實報導。
與金管會合演一齣戲
因此不敢真的走進法庭
法界人士分析,潤泰尹衍樑這個舉動,是經過「高人指點」,這個手法的妙處是:
1.把澄清的文字寫在告訴狀裡面給檢察官看、也給金管會官員看。
2.偵查不公開,檢察官不能洩漏,金管會於是可以放心的在密室裡跟潤泰繼續「划拳」。
3.等到檢察官偵查終結的時候,即使進入法庭審理程序,也是好幾個月後,那時潤泰這一份澄清文字內容才會被公開,而到時候潤泰併購南山人壽案早已經過關定案。
4.各界都質疑「台北地檢署早已經淪陷」,因此可以預判,潤泰控告168、或是168控告潤泰,最後都可能由檢察官簽結,頂多不起訴處分,不會進入法庭審理。潤泰也無意戀戰,目前的訴訟只是作個姿態。
5.潤泰如果真的想告,就會由律師發動「自訴案」,直接進入法庭審理,任由資料公開,但是潤泰卻沒這麼做。
(168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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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件曝光:300億增資 金管會出價太便宜!

文章書僮 » 週六 4月 02, 2011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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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件曝光:300億增資 金管會出價太便宜!十年增資黑洞500億至3400億 嚇跑了AIG
3月24日金管會對潤成投資提出「六項補件」要求以來,南山人壽併購案輿論焦點集中到「300億元增資準備」上頭。這項乍看之下的高門檻,彷彿強烈暗示,只要潤成投資達標,就可以順利審查通過,而社會各界將無話可說。究竟這300億元增資準備,是因何而來?為何而來?
根據本報掌握的「南山人壽未來10年增資需求評估」密件,探討如下。至於「密件」出自何方?南山人壽二度標售,第一次有七、八家參與投標,第二次五家參與,金管會亦聲稱委託專業人士評估,南山人壽未來十年增資需求,有那麼多人做過評估,圈子裡早非秘密、大家心裡有數,只是媒體與社會大眾被矇在鼓裡,本報特將評估內容摘要刊出,供讀者參考破解。
南山人壽未來十年增資需求的評估,源出RBC Ratio(Risk-Based Capital Ratio)即資本適足率的概念。其計算公式為:
(調整後之資本總額(Total Adjusted Capital) ÷ 風險基礎資本總額(Authorized Control Level Risk-Based Capital)) × 100%
此一制度源自美國1980年代大量保險公司營運欠佳倒閉,美國保險監理協會NAIC乃發展出RBC制度,藉由保險業所面臨風險程度大小來衡量保險公司所需支應所有營運活動之最低資金。在台灣,民國92年當時的保險主管機關財政部,修正保險法第143條相關條文,明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不得低於200%,並於民國92年開始實施。
按台灣現行RBC制度,南山人壽未來十年的「調整後之資本總額」如下表:

表格中2007至2010年是實際數據,2011年起,左邊是「最佳預估值」,右邊是「保守預估值」。根據這份評估,2011年以後,南山人壽的「調整後之資本總額」呈下降趨勢;按「最佳預估值」,要降到2016年最低新台幣380億元後,才止跌回昇,如按「保守預估值」則要到2018年的最低點130億元才反轉。白話說,就是未來的南山人壽會持續賠錢。這悲觀預估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南山人壽的保單將在未來十年內紛紛期滿,而台灣的保險市場又步入了低成長的高原期。
進一步預估南山人壽未來十年的資本適足率、RBC Ratio如下表:


表格中明顯看到,南山人壽的資本適足率在2011年以後,將持續下降,並且均低於200%的法定要求,因此產生了第三張表格,即南山人壽未來十年的資金需求。


南山保單紛紛期滿
十年增資黑洞近500億

如果我們把第三張表格中,每年度的左邊數值十年加總,就是未來十年南山人壽最佳狀況下的增資需求,也就是南山人壽未來十年最少要增資281億元。如果按「保守預估值」、也就是最壞的情況,則需增資493億元。作為持股97%以上的大股東,AIG對南山人壽情況瞭若指掌,南山人壽未來十年這281~493億元的增資黑洞,正好解釋了AIG為何急於脫手的理由。
這281~493億元的增資需求對照金管會的300億元增資準備要求,很明顯可以看出,金管會對潤成只是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並非如外界一聽到300億元的天文數字、就誤以為金管會對潤成設下了高門檻。應該說,金管會對潤成的要求,相當寬鬆!
同時這也說明了另一問題,就是包括立法委員在內的社會各界,都有一誤解認為300億元增資準備、是為了因應IFRS4第二階段的實施,但實際上,300億元增資準備連維持200%的資本適足率都未必足夠,根本就置IFRS4於不顧。
換一套會計準則
南山增資黑洞近1000億

根據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Deloitte)的說法(這家會計師事務所正好主辦博智、潤成的送件),一旦採用IFRS4第二階段,台灣保險業要提列的責任準備金會增加2倍,大約是7兆元左右。如果進一步比照歐盟國家,對保險業所採用的「清償能力制度」(Solvency I)提昇到Solvency II,責任準備金恐高達7倍,也就是49兆元。
按照Deloitte的推估比例,南山人壽在IFRS4第二階段下,未來十年的增資需求,將達552~976億元;如果實施Solvency II,則是更驚人的1,932~3,416億元!台灣的壽險公司,如果繼續「不務正業」,不專注於「保險只有保障」的本業,搞太多存款(儲蓄)、投資理財業務,則「保費收入」的膨漲,將使這些壽險公司沒能力因應IFRS4第二階段或Solvency II的巨大增資壓大。
這樣的未來,身為保險業監理機關,金管會當然心中有數,且不說因為數字實在太恐怖而不敢驟然實施的Solvency II,要求南山人壽買家提出500億元以上的增資準備,應該已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可是金管會在眾目睽睽之下,就因為包括立委、媒體在內的各方人士,對此所知有限,於是竟提出了僅僅300億元的要求。
300億元增資準備,聽起來是嚇死人的高門檻,實事求是檢驗南山人壽,就會發現根本不夠,只是金管會唬老百姓的招數!(謝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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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衍樑侵吞內湖林家祖墳蓋大樓

文章書僮 » 週六 4月 02, 2011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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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衍樑侵吞內湖林家祖墳蓋大樓
立委蘇震清 籲監院啟動調查潤泰
清明時節將至,台灣人說:「清明不返家,無祖」,林氏後代4/1日和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共同召開記者會,痛陳潤泰建設當初與不具資格的管理人合謀,以詐欺手段買下祖訓「永遠不得買賣」的林氏祖墳,改建成潤泰大樓出售牟利,卻讓林氏後代落得無祖墳可掃的處境;蘇震清質疑,本案第一次交易時,時任潤泰建設襄理的李肇祥若沒有潤泰建設負責人尹衍樑支持,以其財力有可能拿出1億4千萬元購地嗎?
蘇震清指出,依據台北地方法院和檢調單位調查,所有購地款項,最後都回流至潤泰營造公司合作金庫大安支庫帳戶和尹衍樑在土地銀行敦化分行帳戶,獲利達2.6億元,因此被依詐欺罪判刑四年;但二審法官竟然以出售後的價金流向與本案無關而改判無罪,荒謬十足。他將要求監察院比照江國慶冤案,重啟調查二審法官是否失職,是否真應驗民間說法「一審重判,二審豬腳麵線」?
蘇震清指出,本案基本過程如下:



 林氏後裔謝文展指出,他媽媽在土地遭不法移轉後,四處陳情。當時為了他媽媽(林月嬌女士)的願望,與尹衍樑纏訟十餘年,尹衍樑還告他誣告,雖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但這個過程已讓林氏家族耗盡心力,謝文展也散盡家產,移居屏東。原本已不抱任何期待,但最近看到尹衍樑要買南山人壽的新聞,他決定要出面控訴,尹衍樑是沒有誠信的人,絕對不能讓他接手。另外,江國慶冤案在監察委員鍥而不捨地努力下,終於沈冤得雪,他深受鼓舞,重新燃起希望,為自己的媽媽討回公道。

蘇震清進一步強調,根據檢調資料,尹衍樑雖因本案遭地院判刑,但他在其它地方仍然套用此模式;包括台中霧峰和台東卑南兩筆土地出售案,檢調都懷疑尹衍樑用同樣模式套利,但最後檢調都不了了之,他都將要求監察院一併調查檢調有無失職。

蘇震清表示,自從本案被判刑後,尹衍樑開始辭去旗下公司負責人,隱居幕後自任「總裁」。因此,目前潤泰集團旗下兩家上市公司負責人,一家是他太太王綺帆(潤泰全球)掛名,一家是劉忠賢(潤泰創新)擔任;蘇震清指出,以尹衍樑過去的操作手法,這種「有權無責」事實,如何保障保戶權益?尹衍樑出具長期經營承諾,又有何意義?對於他能否長期經營南山,他打上大大問號,他呼籲金管會應該要求法院提供更多資料,徹底檢驗尹衍樑入主保險業的適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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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倆簽約 把他家土地賣了吧!

文章書僮 » 週六 4月 02, 2011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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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倆簽約 把他家土地賣了吧!
尹衍樑的潤泰 竟是竊佔別人祖墳發跡的...

9945潤泰創新,原名潤泰建設,1992年掛牌上市。該公司在證交所上市審議同時,爆發一件轟動一時的祭祀公業林太平產墳土地詐欺案,訴訟持續至1997年,尹衍樑一度因此案被判刑四年,結果潤泰建設卻安然上市,林家祖先屍骨,至今不知流落何方…

1991年,尹衍樑陪著父親尹書田生前最後一趟返回山東日照故鄉祭祖,並捐給當地第一中學人民幣230萬元興建「書田教學樓」與「書田體育館」。
差不多同時,一封署名「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林月嬌」的陳情書,送到立法院,劈頭寫著該祭祀公業在內湖的8000多坪價值新台幣25億的土地「…為祖墳所在,由六大房子孫每年輪流祭掃,詎料至七十八年間,子孫赫然發現潤泰公司推出之翠湖春建築聳立於民等祭祀公業土地上…」。
同年五月,潤泰集團的第一家掛牌公司「潤泰建設」、也就是更名後的「潤泰創新」,在「當時的法律環境下」與祭祀公業林太平纏訟,靠著這25億元有爭議的資本,游走法律邊緣,強渡證交所上市審議會審查;當時證交所董事長是趙孝風,李登輝的「如子」、尹衍樑師兄弟蘇志誠的親弟弟蘇志仁(現因案流亡海外),擔任趙孝風的特助。

兩塊土地都姓林 管理人不一樣
祭祀公業林太平與潤泰建設爭訟的土地,包括內湖區東湖段四小段1、3-4、3-5、3-7、3-8、3-8、3-9、3-10、4-7、4-8地號及毗鄰的大湖段四小段119、120、122地號等多筆,就在內湖康樂街201巷。這201巷,是條半圓的巷子,從康樂街門牌193號之後繞入、再從204-2號後繞出──土地的分割,絕大多數儘量取直線,為什麼這一大片地會劃成半個楕圓?專家的說法是:除非原本是順山形劃分,否則只有一個理由,墓穴所在才會有圓形土地。據祭祀公業林太平後人說,這裡是先人請來風水高手堪定的「龜形穴」祖墳。

祭祀公業林太平默默無聞,同一家族的「祭祀公業林安泰」,因為台北市著名古蹟「林安泰古厝」非常出名。兩者的關係是:祭祀公業林太平,所祀為林堯,祭祀公業林安泰,所祀為林堯六個兒子中的第四子林回;林太平、林安泰,都不是人名,而後人為祀祖所取名的家號。

林家子孫不得賣地 申請永久保存
林堯在1754年清乾隆十九年自福建安溪渡海來台,先落腳滬尾(淡水),後定居大加蠟堡林口庒。林堯務農為業,廣置田產;當時的林口庒,在今台北市公館、水源,所以祭祀公業林太平1965年11月10日公告的財產清冊,僅有的土地就在水源段。1796年林堯死後,六子分家,林回在艋舺開「榮泰行」經營船頭行及雜貨店,發了大財,在大安庒置產建大厝,取大安庒的「安」、榮泰行的「泰」命名「安泰堂」,這就是祭祀公業林安泰來歷;另在內湖買地建祖墳,亦用祭祀公業林太平名義,規定子孫永遠不得賣地,所以在光復後1946年7月31日該祭祀公業第一次登記時,申請書載明「永久保存」。
簡單的說,祭祀公業林太平,共有兩個,一個的土地在水源段,另一個在東湖段,在1989年祭祀公業林太平與潤泰建設糾紛案發時,前者的管理者為「林震帝」,後者為「林本」──我們不是在牽拖幾百年前的林家歷史,這件土地糾紛的原因,恰好就因這個古老的歷史故事而發生。

潤泰與林震帝 買賣別人的墳地
1988年6月25日,當時潤泰建設管理部襄理李肇祥(此人現在仍是潤泰集團宜泰投資、長春投資的大股東;長春投資持股潤成投資10%股份),與祭祀公業林太平的管理者林震帝簽約,以1億4188萬9650元,買下東湖段「龜形穴」祖墳土地。如前所述,林震帝擔任管理者的祭祀公業林太平,土地在水源段,他當然無權處分無法過戶。於是,李肇祥在1989年5月30日,以林震帝拒不過戶為由,聲請調解,台北地院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調解成立。同年10月6日,李肇祥持這份調解文書,到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變更管理者為林震帝,同時移轉至李肇祥名下。

跟死人談生意 竟把土地過戶給潤泰
這當中詭異的是:在變更管理者、土地過戶的當時,林震帝已經在9月3日死亡──先不論將管理者從林本變為林震帝,本來就是偷天換日,林震帝人都死了,還能當管理人嗎?管理的土地還能過戶嗎?
更何況管理者林本的祭祀公業林太平東湖段土地,屬於「未經清理祭祀公業」,依法應先檢附「派下全員名冊」申報清理後,始得辦理變更管理者、土地過戶等變更登記。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是林堯六個兒子(六房)子孫;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震帝),是林堯一、二、三、五房子孫共有(不包括四房林回子孫),兩份派下全員名冊,雖有重疊,但明顯不同,當時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怎麼變更管理者、過戶的?實在很神奇!
更神奇的是,原本保存在台北市民政局的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全員名冊,當時的台北市議員李逸洋,在第一次調卷時,完好無恙,但後來再度調閱,整份派下全員名冊,不翼而飛!

左手轉右手炒地 一年價格翻倍
故事還沒完──1989年10月6日李肇祥取得東湖段「龜形穴」土地後第五天,10月12日,李肇祥將這筆土地,以3億1381萬3500元,賣給蔡炳林;蔡炳林當時是潤泰廣告副總經理。將近兩個月後,12月4日,這筆土地又以3億2858萬3000元,賣給潤泰建設。
這件事,在1990、1991年,被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告到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林月嬌陳情書載「…訴訟中未經法定程序判決確定,又有人遭潤泰公司負責人提出誣告之告訴,幸經檢察署明查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潤泰公司負責人又對該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承回在案…」。這事大體是: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林月嬌等,到士林地方法院告潤泰建設竊占東湖段土地,理由是李肇祥、蔡炳林的勞保都掛在潤泰建設,所以告到潤泰建設負責人號尹衍樑,法院還在審理、尚未判決,尹衍樑卻反過來告林月嬌的訴訟代理人、她的兒子謝文展誣告。尹衍樑告謝文展誣告,沒有告成,卻反覆運用再議等等司法手段,搞得這謝文展連生意都做不下去,最後遠離台北是非圈。
也就在這段期間,「從父親尹書田手上接下的只有一家專做『格子布』的潤泰紡織」(此據與尹衍樑私交甚篤的金周刊記者黃琴雅報導)的尹衍樑,從一家停產的紡織廠老闆,通過潤泰建設的上市審查,成為掛牌公司老闆,搖身一變成為跨足到營建、流通、金融領域的集團總裁。可是也由於這起官司,尹衍樑從此謝絕旗下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避免再涉法律糾紛。

冒用死人名義簽約 尹衍樑等竊占墳地判刑
故事仍然沒完──1996年,5月28日,尹衍樑竟因竊占祭祀公業林太平土地一案,詐欺罪被判刑四年、減刑為二年。與他一起被判刑者,還有前文提過的李肇祥、蔡炳林,判三年減為一年六個月;另潤泰職員李廷欽二年減為一年,陳俊賢一年六個月減為九個月。
李廷欽、陳俊賢被判刑,是因為東湖段「龜形穴」土地,在1989年6月,陳俊賢以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震帝代理人名義,與該筆土地上的佃農李有亮,簽訂終止租約協議書,由李廷欽開支票付了1400萬元補償金,被判案法官認定與後來李肇祥、蔡炳林、潤泰建設取得該筆土地有犯意之聯絡。

潤泰的假買賣 資金回到自己口袋
事實上,纏訟五年後的1996年,雖然原告(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早被誣告等司法手段、加上吳敦等大哥出面,搞得精疲力盡,在當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環境下,少數有良心的檢調無名英雄,卻深入追查,發現1989年12月4日蔡炳林與潤泰建設的交易,有重大弊端,3億2858萬3000元的買賣價款,潤泰建設付給蔡炳林之後,有2億5461萬元,回流到潤泰建設合作金庫大安支庫106761-7號帳戶,另7394萬元,流入尹衍樑土銀敦化分行266-8號帳戶,真正留在蔡炳林華銀敦化分行帳戶,只有2.8萬元,全部過程由潤泰建設財務部專員鍾玉枝、會計陳巧靚一手包辦,明顯是個假買賣,也明顯全程由潤泰建設主導,所以法官判決相關人等有罪。

調查局查出 背信、利益輸送、做假帳
與前述案件幾乎同時,尹衍樑另涉一起類似案件:1989年12月,潤泰建設出售台中縣霧峰段坑口小段2筆土地給羅苓、徐秀錦,交易金額1億零500多萬元。羅苓,是尹衍樑機要秘書徐志漳配偶,徐秀錦為徐志漳胞妹,這兩人向潤泰建設買土地,以尹衍樑個人支票付款,資金卻被調查局查出,來自潤泰建設與潤泰廣告。這先後兩件涉嫌背信、利益輸送、做假帳上市的案件,據悉原本法院本要以連續犯辦尹衍樑,後考量兩案個別犯意,才分開處理。
這些涉嫌背信的案件,隨著尹衍樑的老師劉泰英當上國民黨大掌櫃、權傾一時,湮沒在尹衍樑與劉泰英深厚情誼的煙幕當中,為人淡忘。

八年官司受害人老病過世 尹衍樑獲判無罪
祭祀公業林太平一案,下場如何呢?官司到了二審,通天紅鼎商人尹衍樑,如眾所預期,被判無罪。其被判無罪的關鍵,在於這案件在1990年以詐欺提告,後來卻改由祭祀公業林太平(管理者林本)派下員(八位老先生、老太太)提「自訴」,官司打到1996年一審,就過漫長的8年,二審又拖了好久,歲月不饒人,幾位「自訴人」到最後死的死、病得病,自訴人無行為能力,官司無疾而終。所以,真正的問題,恐怕出在「告的方法」──這正好說明:最後獲判無罪的人,不能證明他在犯罪過程中的沒有做壞事,留下「刨墳發跡」的一則企業傳奇。(待續)


作者 / 謝益之
曾任報社記者、黨外雜誌主筆、國會助理、政治幕僚。
1980年代,廣泛參與學運、工運、環保運動等社會運動。在1990年和社運人士發起「打擊特權促進會」,揭發華隆案導致交通部長張建邦下台、潤泰侵佔林太平土地案...等。90年代活躍於全面改選後的立法院及國民大會。現從事房地產生意,業餘研究人文、政經議題,專心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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