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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台灣之聲

炒股獲利3億 古董張遭起訴

文章台灣之聲 » 週日 1月 09, 2011 3:54 pm

炒股獲利3億 古董張遭起訴
綽號「古董張」的股市聞人張世傑,被控集體炒作上櫃公司唐鋒公司股價獲利逾新台幣3億元,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張世傑等多名被告。
遭起訴的被告另包括與張世傑在本案中有金錢往來的王寶葒,以及其他參與炒股的公司負責人、員工等多人。至於被檢方懷疑配合張世傑的唐鋒公司負責人周武賢因滯留中國大陸,已遭檢方通緝。
根據起訴書,張世傑去年5月間與周武賢等人共謀,由張世傑操盤炒作唐鋒公司股票。張先利用架設的股票網站、週刊散布唐鋒公司不實利多消息,周武賢則配合對外召開記者會,吸引投資人購入股票。
檢方指控,張世傑涉嫌使用人頭帳戶下單買賣唐鋒股票,製造交易活絡假象,使唐鋒公司從去年7月的每股39.25元,漲到8月底的每股222元,漲幅高達465.61%,遠高於大盤指數漲幅,其中並有21天連續在開盤前,以高價大量買入唐鋒股票,導致股價開盤時跳空漲停,張世傑等人從中獲利3億多元。
此外,張世傑為隱匿高額不法所得,將股票賣出後,要求王寶葒從帳戶中陸續提領1億3300萬元現金,透過他人輾轉交給張。
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間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唐鋒公司及張世傑、王寶葒等人住處,將張世傑從密室中拘提到案,並查扣相關帳戶內3億多元。
檢方認為,張世傑、王寶葒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且犯罪不法所得達1億元以上,應依照證交法規定加重其刑。(中央社)

168周報2011/01/08~01/14第六期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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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員 陳裕璋、李啟賢、蔡麗玲包庇唐鋒禿

文章台灣之聲 » 週日 1月 09, 2011 3:56 pm

李義雄等人向地檢署告發…檢察官結合綁匪
三官員 陳裕璋、李啟賢、蔡麗玲包庇唐鋒禿鷹


台北地檢署將古董張以炒作唐鋒股票罪名提起公訴,調查局退休的市民李義雄等人,發現檢方包庇唐鋒空方禿鷹炒股,因此也具狀告發金管會三名主管官員,並要求涉嫌勾結禿鷹的台北地檢署「偵辦自清」。
李義雄在告發狀上指出,金管會三名主管官員,包庇炒作唐峰股票的空頭主力(綁匪、檢察官、櫃買中心人員),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提告發,並請台北地檢署偵辦自清。
李義雄指出,被告陳裕璋為金管會主委,李啟賢證期局局長,蔡麗玲為主管投顧業務的證期局第四組組長。當唐鋒股票成為市場焦點時,許多投顧放空唐鋒股票,許多空方檢舉函也企圖利用金管會查辦炒股讓唐鋒崩盤,因為崩盤可以讓空單大賺,而金管會只辦多方、不辦空方,其中隱含重大玄機。
告發狀中陳述說,根據元月5日中央社報導:檢調偵辦唐鋒股票炒作案查出綽號「古董張」的張世傑結合作手、公司派拉抬股價,獲利超過新台幣3億元,上午將張世傑及作手王寶葒等11人依違反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請法院對他們從重求刑,檢察官陳佳秀傳喚唐鋒董事長周武賢、另名作手蘇美容,2人拒不到案,檢方依法對2人發布通緝。
另據12月11日出版168周報報導:古董張炒股案,是北檢檢察官結合綁匪扮演禿鷹炒作空單,12月25日出版168周報又報導,當時有投顧炒作唐鋒空單,金管會根本不查。
因此李義雄質疑:
一、 既然是炒作案,只辦多方不辦空方,尤其是綁匪與檢察官聯手,這種事情怎能不查?難道北檢、金管會、OTC裡面,不必查就知道沒有禿鷹嗎?不必向社會大眾交代嗎?
二、 古董張不是投顧業者,所以炒作行為由地檢署偵辦;那麼投顧由誰管理?當然是金管會,媒體報導說,金管會不查,而網路上空方炒作已經鐵證如山了,金管會難道只有瀆職而已嗎?以前李進誠都可以勾結市場禿鷹了,現在金管會當然也可以。既然媒體報導,金管會不辦空頭,被告等為包庇空頭炒作唐峰股票嫌疑重大,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提告發,請台北地檢署偵辦自清。(168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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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權起訴 落伍包庇 簡直是滿清政府!

文章台灣之聲 » 週日 1月 09, 2011 3:58 pm

濫權起訴 落伍包庇 簡直是滿清政府!
被告不滿:可能是檢方自己坑殺唐鋒大賺3億元,不小心寫進起訴書裡面了…

台北地檢署起訴古董張炒作唐鋒股票,不法獲利3億元,同案被告提出不同觀點指出,這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起訴,如果古董張真的買了那麼多唐鋒的股票,那麼現在的古董張已經虧損5億元以上,真正不法獲利的是台北地檢署勾結的禿鷹集團,不法獲利達8億元。
由於檢方一共起訴11名被告,許多人都是合法投資人,買股票竟然被法辦,因而反指控台北地檢署濫權起訴。
一名被告說,炒作案只辦台灣人,從來不敢辦外資,外國人在台灣有「治外法權」,這是滿清末年的媚夷崇洋心態。而事實上,各國資本市場只有辦「內線交易」,台灣還在辦炒作,落伍胡鬧,簡直是滿清政府!
這名被告說,買股票有罪,簡直嚇死人了。禿鷹竟然不查,金管會和台北地檢署分明有鬼。
談到古董張的獲利3億元,這名被告說,禿鷹的空單獲利8億元,才是真正的炒作贏家,金管會和台北地檢署應該已經開香檳慶祝了,如果古董張真的買了很多唐鋒股票,現在至少慘賠5億元,他說:「大買唐鋒的人都是賠錢,都是被金管會和台北地檢署坑殺的,要怎樣獲利3億元?可能是檢方自己放空唐鋒大賺3億元,爽昏了頭,不小心寫進起訴書裡面了。」
起訴理由還說,古董張「利用架設的股票網站、週刊散布唐鋒公司不實利多消息」,這名被告說,他當時買唐鋒股票,就是看媒體報導的,古董張當時也是引用各大報的報導,如果有不實利多,檢察官為什麼不敢辦各大報?既然各大報的報導沒有違法,引用各報新聞也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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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刻意保護唐鋒禿鷹 八億元空單大獲全

文章台灣之聲 » 週日 1月 09, 2011 4:00 pm

金管會刻意保護唐鋒禿鷹 八億元空單大獲全勝!

民國94年,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將業務機密洩漏給股市禿鷹,供禿鷹等人內線交易,法院依圖利與洩密兩罪,重判李進誠合併執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這次爆發的唐鋒案,在股價逼近300元大關時,空單始終維持在3000張上下,空單市值達8億元,如果唐鋒將來跌成水餃股,空單幾乎8億元通吃,可謂大獲全勝!
由於唐鋒案只辦買股票的多方,持股人陸續遭到檢調約談,卻不曾聽聞放空人遭到約談,這與5年前的禿鷹案偵辦方向完全相反,令人好奇這次的空頭究竟是何方神聖。
市場主力表示,OTC突然宣布打入全額交割股前夕,逼近299.5元附近的新增空單達200張,換算起來這是將近6000萬的放空豪賭,究竟誰的消息這麼靈通?實在懸疑。

168周報2011/01/08~01/14第六期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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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的定期存單變保單 富邦銀行違法!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六 3月 26, 2011 10:59 am

苦桑專欄
100萬的定期存單變保單 富邦銀行違法!


在歐美先進國家花一萬元,可以買到500倍也就是500萬壽險保障;台灣人如果按照金管會推廣的雙十理論:「保費是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保障是年收入的十倍」是可以買到100倍保障;但馬英九總統執政的2010年,每人平均保額只剩下64.5萬元保費卻高達20.9萬,只剩下3.08倍;比2001年陳水扁政府執政每人平均保額63.8萬、保費支出3.43萬元的18.6倍還要低。
為什麼會這樣?主要原因金管會縱容銀行不務正業在銀行內賣保單,是現在銀行的主要獲利來源;銀行的行員假借理財專員身份,以「利率比定存高」為由,欺騙客戶把「定期存單變保單」,其實以「存款」名義招攬保險是犯刑法詐欺罪,台灣高等法院已判永達保經公司業務員洪榛林有期徒刑三個月。
市民許先生替他將近80歲的岳母,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檢舉台北富邦銀行南港分行,將「100萬的定期存單欺騙為100萬保單」,並饋贈6000元百貨公司禮券,已違反壽險業務員不得有「退佣、饋贈、折價」等行為,要求消保會依法懲處,並命令台北富邦銀行立即辦理契撤、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和賠償。
有高血壓病史的高女士,2010年11月19日到台北富邦銀行南港分行,辦理100萬元到期多時的定期存單續約,銀行行員竟以「6年的利息比原有定期存單高」等詐騙話術,被欺騙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六年期「豐華養老」保單,並饋贈6000元的新光三越禮券;該「要保書」由行員代寫,要保人有高血壓等慢性疾病,告知事項卻被勾選「否」,隱匿被保險人病史,富邦人壽不詳查就浮濫核發保單,已違反消保法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
消保會2009年10月16日發函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保險公司,督促旗下之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使用事先經該所屬公司核可同意之廣告文宣,不得使用「優惠存款」、「理財帳戶」及「存款送保險」等易誤導消費者之文宣或行銷話術,避免滋生糾紛。另銀行行銷保險業務時,如有不實招攬或未盡風險告知之義務,銀行與往來之保險業應負賠償責任。
許先生說,最近他的岳母要家人陪她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購物,一向很節儉的老人家怎麼會要去百貨公司購物呢?查問之下才知道是100萬定期存單已被台北富邦銀行掉包變成保單,才有6000元的禮券。他向台北富邦銀行要求加計利息退費並認錯保證不再騙人,該行卻一直不認錯,還一再狡辯這是該行行之有年業務,而且都是用「利息比定期存單還高」在銀行內推銷保單,向金管會申訴也無效,只好向行政院消保會檢舉要求依法懲處,並命令台北富邦銀行立即辦理契撤、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和賠償。

168周報2011/03/28~04/03第十六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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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控回覆有關許先生岳母一案
針對 許OO 先生因岳母於本行南港分行投保保險產生爭議逕向168週報投書申訴乙案, 台北富邦銀行 聲明如下:
一、本行以嚴謹態度處理及管理客戶資產,並提供客戶所需之各項業務服務、諮詢及階段性理財規劃,受理每一客戶所委託事項,皆遵照客戶指示且書面同意授權後始辦理之,絕無使客戶權益受損之情事。
二、有關富邦人壽所贈之商品禮券6,000元,悉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為之,應屬一般市場行銷及自由競爭之範疇,並無違反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本行及富邦人壽已多次針對本案與許OO 先生溝通說明,但未被許先生接受,本公司深感遺憾。

168周報2011/03/28~04/03第十六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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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長黃天牧 擋得住人情攻勢嗎?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六 4月 02, 2011 9:42 am

轉載168理財網:

保險局長黃天牧 擋得住人情攻勢嗎?


歷經一年多南山人壽股權移轉案審查的風雨飄搖,去年平均保額只剩64萬、年繳保費高達21萬元(如附表),3月16日,黃天牧還安然坐在位置上、邁入保險局長的第七個年頭,成為金管會成立以來任期最長的一級主管。在這時機敏感的節骨眼上,3月25日《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署名鄭慧菁的《潤成買南山需增提300億 核准有譜!》一文,出現這麼一段話「…保險局局長黃天牧也不諱言表示,潤成為國內上市公司,各方面條件都比前買家博智優秀。」──這是否意味着潤成近日將在南山案中闖關成功?引起各界紛紛揣摩。
黃天牧是在倉皇下台的龔照勝擔任金管會主委任上,被擢拔在2005年出任保險局長的。這位政大銀行系畢業的南加大公行博士,歷任前財政部金融局組長、主任秘書、副局長等職務,2004年7月擔任金管會首任主任秘書,其間曾兼代檢查局局長、綜合規劃處處長等職,不到一年,就調任保險局長──這位置一坐六年,跨越政黨輪替與多位金管會主委,是馬政府留下的極少數前朝主官,可以說見證了台灣保險監理制度,不受總統換人影響的沈悶習氣。
過去六年,黃天牧的並非風平浪靜,至少有兩件大事,曾使他宦海生波。其中一件是國華人壽出事後、安定基金接管前,恰逢股市低點、政府動用國安基金護盤之際,保險局竟要求國華人壽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此舉非但公然與政府護盤政策唱反調,還因此造成國華人壽的虧損一發不可收拾,如果國華人壽手中持股堅持到股市回春,大概要補的坑洞會比現況小得很多。這件事,卻在政局迭蕩、人事更替下,結果不了了之,黃天牧有驚無險。
另一事則是在2009年1月,轟動一時的力霸案審結,台北地院以涉嫌包庇或圖利,將多位金融監理機關官員移送告發,其中包括黃天牧以及檢查局長鍾慧貞、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銀行局組長張國銘等多位金管會現任高官,令當時擔任主委的陳沖,以及副主委李紀珠、吳當傑等金管會三巨頭,手忙腳亂。此事移送地檢署後,拖了兩年至今,都沒有開庭,看來黃天牧應該能再度安然無恙。
事不過三,黃天牧歷經兩險,卻又碰上了史上最棘手的審查案南山人壽股權移轉。2010年,整整八個月,編制小、人手不足的保險局,整個醬在博智南山的審查當中,由於博智是台灣金融圈少見的「外來者」,相當於南美原住民見到碧目黃髮的西班牙水手,於是在夏蟲語冰的情況下,否決了博智。據傳,博智案結束後,黃天牧一度倦勤求去,豈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了博智來了潤成,在沒人有意願承接保險局的擔子的情況下,任滿六年的黃天牧,於是繼續留任。
守得雲開終見日,讓保險局再度陷入愁雲慘淡的潤成案審查,隨著3月9日潤成補件、3月24日金管會專案審查會後提出六項補件要求,審查發展的方向,似乎漸趨明朗,從黃天牧認為潤成比博智優透的說法看來,金管會官員的「心證」似已成形,只是潤泰新、潤泰全及寶成的股權鎖定問題、300億元增資準備是否足夠等關鍵問題,金融圈及學者對金管會反對聲浪不小,或許這將衝擊傾向同意潤成的黃天牧穩如泰山的官位。(台灣之聲)



台灣壽險近10年每人
新契約平均保額、保費、倍數統計表
年度  保額(萬元)A  保費(萬元)B  倍數(A÷B)
2001    63.8       3.43      18.60
2002    55.47      6.61      8.39
2003    52.22      6.8       7.68
2004    78.63      8.32      9.45
2005    70.04      10.77      6.50
2006    80.36      10.97      7.33
2007    98.97      13.33      7.42
2008    67.09      15.02      4.47
2009    67.85      16.74      4.05
2010    64.51      20.97      3.08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資料證實:金管會保險局     製表日期:2011年2月15日




168周報2011/04/04~04/10第17期4版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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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費鴻泰只知為壽險財團護航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六 5月 14, 2011 10:21 am

轉載168理財網:

許榮棋專欄

立委費鴻泰只知為壽險財團護航
身為民代 竟漠視詐領保險金謀財害命


金管會要求於七月一日「凡投保保額超過家庭年收入20倍,年繳保費佔年收入30%者、投保旅平險保額超過2000萬元」的投保人,要附財力證明,並不是擾民,是為了減少謀財害命詐領保險金,及招攬不實獲取暴利。費鴻泰應站在廣大市民的立場,不要一味的為壽險財團護航,還說如果七月一日不停止實施,就要金管會主委下台。怪不得了解內情的人,說費鴻泰委員是為了龐大選舉經費在賣力演出!
去年元月28日媒體報導南投林姓婦人謀害親人詐領保險金乙案,29日立法委員田秋堇召開記者會,要求金管會確實做好監督壽險公司落實財務核保工作,不要再繼續縱容包庇保險公司,以免違反人倫的悲劇再次發生。
當天下午監察院程仁宏委員接獲民眾檢舉詐領保險金及招攬不實,要求彈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冲及保險局長黃天牧,長期縱容包庇保險公司不遵守核保制度浮濫核保,使得謀財害死親人之悲劇一再發生,以及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等詐騙話術招攬保險牟取暴利,讓受害人求助無門。經程仁宏、高鳳仙二位委員進行調查,於去年6月2日糾正金管會,認為金管會在林于如案事前,未能監督保險業者確實遵行法律規定,及落實核保等內控規定,案發後也未確實追究業者責任,均有怠失。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是南山人壽業務員在「業務人員報告書」故意隱匿被保險人的病史,且沒有親自看見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簽名,業務員又虛構被害人做臭豆腐生意,一個月可支領薪資有三、四十萬元,核保人員亦未詳細調查資料是否屬實就浮濫核發保單,使得詐領保險金謀財害命的慘劇發生。
二位監察委員也同時對永達保經公司,自2002年起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等詐騙話術招攬保險牟取暴利,詐騙金額高達千億元,受騙人數達12萬人,經民眾申訴後,歷時五年金管會才於2008年初作出270萬元的裁罰處分。
投保500萬以上高額人壽保險,需體檢、填寫業務人員報告書、高額財務報告書、提供財力證明,甚至投保1000萬保額以上,還需派人員到要保人、被保險人的住處,作身家調查等核保作業規範,並非新制且已行之多年,只是壽險公司沒有落實核保的作業規範浮濫核保,金管會也因此被監察院糾正。另永達保經公司有二位業務員,為了順利通過核保,在「業務人員報告書」填寫不實的要、被保險人年收入,涉偽造文書罪已被判刑確定,顯見落實財務核保的重要性。
為確實做好監督壽險公司,落實財務核保工作及防止招攬不實,金管會與壽險公會在今年3月擬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民眾購買鉅額保單,都需檢附財力證明才能完成核保。
不過,從來沒有為「謀財害命詐領保險金」及民眾因招攬不實受騙等情事,提出質詢的費鴻泰、盧秀燕、賴士葆、高志鵬等立委們,沒有了解提供財力證明,這個制度並非新創且行之有年,只是保險公司浮濫核保沒有落實,就站在壽險財團的立場,認為這項政策實施是擾民行為,這種看到黑影就開槍的質詢動作,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而且對於2010年國人新契約平均保額只有64.51萬元、平均保費支出約20.97萬元,倍數只有3.08倍,和歐美及日本等國家平均壽險保額約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相比,台灣人每年付出的保費不輸歐美,但保額卻差歐美一大截的問題,也未見費鴻泰等立委們對金管會提出質詢,要求黃天牧應為多年來的「低保額、高保費」下台。
立法委員是為民喉舌的!費鴻泰、盧秀燕、賴士葆、高志鵬等立委們,質詢前應先了解投保高額保險提供財力證明並非「擾民」,站在廣大市民的立場,不要為壽險財團護航。應支持金管會要壽險公司檢附財力證明,落實核保才能核發保單,以防止詐領保險金謀財害命,及招攬不實的事情再度發生。

168周報2011/05/16~05/22第023期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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