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保險法修正,壽險業多2千億元活水
2011-12-01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馬英九總統昨天發布總統令,公布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4條文」,即日起保險業者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保險商品,可不計入45%國外投資限額計算,讓業者可多出2千億彈性運用的資金活水。
總統府昨公布多項立院近期三讀通過的法案及修正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擴大保險業資金靈活運用的保險法修正案,在公布後即日起即可實施。
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資金進行國外投資,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45%,雖然保險業者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金並未轉到海外投資,卻也被列入限額中計算,讓這些資金只能放在銀行生利息,排擠掉新台幣保險商品的國外投資額度。
當初提案修法的立委許舒博表示,目前銀行利率大多低於1%,保戶購買保單卻可獲得2%到3%不等的利率,保險資金長期放在銀行成為死錢,會使保險公司營運出問題。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