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琳保經公司招攬保險,名片不敢印「保險」
今天下午到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室參加協調會,參加的人有申訴人夫婦、維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李少彬先生、余姓業務經理,和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許錦秋小姐、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楊志瀚先生,以及台灣之聲電台負責人許榮棋,會議由王治宇消保官主持。
協調會議雖然沒有結果,但余姓業務經理很大方的承認給申訴人的名片,名片上是維琳理財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維琳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不是印有維琳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余姓經理還說這張名片的公司名稱是公司給的,很多人都用同樣名稱的名片。
維琳理財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和維琳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上查不到,可以說是虛設行號,已涉嫌違反公司法
第十九條 (未登記而營業之限制)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從事保險招攬連名片都不敢印「保險」,卻用理財、企管顧問公司的名片欺騙保戶,全球人壽、宏泰人壽趕快把錢退還給受害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