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保經吳文永涉嫌詐欺遭移送偵辦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永達保經吳文永涉嫌詐欺遭移送偵辦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五 1月 25, 2008 4:37 pm

永達保經吳文永涉嫌詐欺遭移送偵辦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今(25)日依詐欺罪嫌,將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文永及相關業務人員、移送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辦。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用「優惠存款比銀行定存利息還要高」、「理財」、「保險可以節稅」等詐騙話術招攬保險,坑殺保戶獲取暴利。

眾多受害人委託本台追討被騙保費,及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投訴,消保官受理後今天依刑法詐欺罪嫌,將負責人吳文永及相關人員、移送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辦。
台灣之聲
 
文章: 96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金管會下週會有動作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六 1月 26, 2008 1:53 pm

金管會下週會有動作

繼台北市政府消保官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永達吳文永等人後,行政院金管會下週也會有動作,請宏泰人壽、全球人壽、國寶人壽的各位受害人再忍耐一下,被騙的保費一定可以要回來。

永達、維琳保經等公司用「優惠存款」、「理財帳戶」等詐騙話術招攬保險的業務人員,請趕快向司法單位自首,說出誰告訴或教育這些詐騙話術招攬保險,免得被判重刑(刑法詐欺罪本刑是五年以下,二審就確定,不能上訴最高法院)。
台灣之聲
 
文章: 96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文章cjl721 » 週六 1月 26, 2008 3:42 pm

最後由 cjl721 於 週六 2月 02, 2008 9:3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鄉愿,德之賊也
法律會還我們公道
cjl721
 
文章: 26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21, 2007 11:27 pm
來自: 台灣

永達吳文永被移送公文,已傳真給台北縣、屏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一 1月 28, 2008 3:31 pm

永達吳文永被移送公文,已傳真給台北縣、屏東縣的消保官

已把台北市政府消保官依刑法詐欺罪嫌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文永及業務員黃滿英等人被移送偵辦之公文,傳真給台北縣政府消保官何瑞富先生及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先生。
最後由 台灣之聲 於 週一 1月 28, 2008 3:5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台灣之聲
 
文章: 96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宏泰人壽、永達保經的靠山--洪奇昌被約談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一 1月 28, 2008 3:49 pm

宏泰人壽、永達保經的靠山--洪奇昌被約談

--------------------------------------------------------------------------------
台糖賣地案 約談吳乃仁
圖利廠商上億元 吳辯誤判 檢方一併傳訊洪奇昌 兩人否認不法 訊後飭回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及立委洪奇昌疑涉及台糖中部地區土地賤賣官商勾結弊案,涉嫌圖利廠商上億元,檢方昨天傳訊吳、洪,兩人均否認不法;檢方昨晚訊後飭回,不排除視案情進度再次傳喚。

檢調今年初開始偵辦台糖賣地弊案,台糖多名主管涉案交保,曾任台糖董事長的吳乃仁與立委洪奇昌,則是首度被傳喚。

檢調調查,台糖公司四年前將大筆土地以低於行情的價格,出售給台中市春龍工業開發公司,吳乃仁是當時的台糖董事長;後來,有款項從春龍公司流向立委洪奇昌。

吳乃仁到案後,否認任何不法,辯稱他在任內因下屬拿給他的賣地資料不完整,導致他誤判。洪奇昌也否認不法,指檢調查扣的相關款項,純粹是「政治獻金」。

台糖月眉廠所管理的霧峰鄉柳樹南段卅二筆土地,面積近廿萬平方公尺,市價每平方公尺為四、五千元,台糖只賣三千一百卅元。檢調蒐證後,查出台糖圖利春龍的方式,是雙方先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將土地租給春龍,讓春龍取得優先承購權後,再由台糖高層洩漏底標給春龍,低價購買台糖土地。

本報昨天接獲民眾爆料,指台糖台中縣月眉廠前廠長呂鈺玫與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交情匪淺,涉嫌將台糖在台中地區的土地賤賣給春龍;呂鈺玫不久升為台糖會計處長,退休後並到春龍擔任協理。

檢調今年初傳訊相關涉案人,呂鈺玫否認賤賣台糖土地,辯稱依法處理。檢察官認為呂鈺玫等人涉嫌背信,諭令呂鈺玫以五十萬元、台糖資產管理處前處長劉伯誠(原名劉錦枝)以十五萬元、潘忠豪以廿五萬元交保,其餘人飭回。

【2007-09-01/聯合報/A16版/社會】
台灣之聲
 
文章: 96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二 2月 05, 2008 4:53 pm

金管會保險局新聞稿終於出來了

--------------------------------------------------------------------------------

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日前對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受理該公司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之不當文宣方式招攬保險衍生爭議案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其即刻改正招攬制度併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一、受裁罰之對象: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三、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部分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有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方式招攬保險商品,所涉不當招攬行為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6條第5款規定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即刻改正招攬制度併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四、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或業務員於招攬保險商品時,應落實相關法令遵循,不得有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執行業務,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維持保險市場之秩序。

  另金管會亦對案關之往來保險公司,宏泰人壽保險公司及全球人壽保險公司予以糾正,雖該二公司對業務行銷招攬已訂相關規範,惟其對保險經紀人之招攬作業處理準則及程序未見完善,且對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是否確實執行該規範未善盡管理督導之責,致保戶權益受損,影響市場秩序,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4條前段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
台灣之聲
 
文章: 96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回到 台灣之聲保險路邊攤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9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