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壽險業務員以不實話術所騙,宏泰退回保費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業務員招攬承諾 壽險業者須照單收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44 pm

業務員招攬承諾 壽險業者須照單收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溫建勳/台北報導】 2007.04.05 02:15 am


金管會發現,有壽險公司業務員以「可以縮短繳費年期」為訴求不當招攬,但壽險業者後來卻變更內規,讓保戶縮短繳費年期必須補繳一大筆保費。金管會昨(4)日要求,業務員對保戶的承諾,保險公司必須照單全收。

舉例來說,保戶一開始投保時,可能因為經濟能力有限,繳費年期長達20年,過了五年後,手頭比較寬裕,希望縮短保費年期為十年。

當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縮短繳費年期之後,保險公司會要求保戶補繳過去五年少繳的金額。

現在問題來了,保戶要補繳的金額,到底是「保費」還是「保單價值準備金」呢?各公司通常都會照自己的內規處理,但不會對外揭露。

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就出現上述糾紛,該公司旗下業務員在銷售保單時,就直接跟保戶表示:「現在用比較長的繳費年期,以後你縮短繳費年期時,只要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即可。」

沒想到後來全球人壽變更內規,如果保戶要縮短繳費年期,必須要補繳「保費」。一般而言,「保費」都比「保單價值準備金」高出許多。保戶變更繳費年期時,發現竟要補繳保費,因此向保險公司抗議:為何跟當初業務員講的不一樣?

壽險業者則認為,這是保險公司的內規,在契約上並未載明,如果內規改變,保戶就必須按照保險公司的遊戲規則。由於類似糾紛相當多,金管會介入協調,保險局認為,業務員是代表保險公司,業務員向保戶出具的承諾,保險公司必須接受。金管會也要求所有壽險公司業務主管,應該落實業務招攬行為的管理,以及有關法令的遵循,必須強化教育訓練、宣導與查核,倘若業務員招攬過程中有違反相關規範,應該嚴予議處。

【2007/04/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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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轉換 三年內可撤銷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45 pm

保單轉換 三年內可撤銷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溫建勳/台北報導】 2007.04.05 02:15 am


這幾年投資型保單很熱門,不少業務員鼓吹保戶將傳統壽險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讓保戶承受不少風險。金管會昨(4)日表示,如果保戶能證明業務員不當行銷,保戶可以在三年內,撤銷轉換,回復原來的契約。

不過,保險局要求保戶必須要負起舉證責任,要能證明當初業務員在推銷時,的確沒有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及公司作業規定,有不當行銷的行為。

保險局官員說,保戶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在業務員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因為後悔就要求恢復原來的契約。據了解,包括富邦、統一安聯、國泰、南山、三商美邦、ING安泰等七家壽險公司,都曾經推過「將舊保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的活動,引發相當多的爭議。

最主要的爭議在於,保戶一旦將舊的傳統型保單解約,轉而購買投資型保單,將造成原保單保險年資的喪失,以新的年齡投保,保費會變貴。此外,投資型保單並無固定收益,甚至有虧損的可能,保險業務員不見得充分告知保戶投資風險。

此外,有些壽險業者以追溯原投保始期方式轉換契約、原保單保險年資不會喪失,但大多數業者都以新契約方式重新發單。

所謂的「契約轉換」,就是鼓吹保戶將舊保單轉換為新保單,並告訴保戶說「轉換比較有利」。事實上,每個人的保險需求都不同,舊保單不一定不好,業務員為了推銷新保單動輒叫客戶轉換契約,有時反而讓保戶失去原有的保險優惠。

據了解,之前有保戶因為受到不當行銷而轉換契約,後來保戶向立委陳請,後來由消保會介入處理,曾經找金管會、壽險業者召開會議,金管會也請壽險公會訂定自律規範。

【2007/04/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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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率前五名壽險業 金管會定期請喝咖啡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46 pm

申訴率前五名壽險業 金管會定期請喝咖啡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溫建勳/台北報導】 2007.04.05 02:15 am


國內保險申訴件數去年達2,195件,創下新高。鑑於申訴率不斷攀升,金管會決定請綜合評分之後的「總申訴率」最高的前五家壽險公司定期喝咖啡,報告改善成效。

金管會排名出總申訴率,最高的是全球人壽,其次是統一安聯人壽,第三名至第五名為宏泰人壽、宏利人壽與美國人壽。令人意外的是,外商壽險公司的申訴率竟然高於本國壽險公司。

據了解,全球與宏泰人壽主要是銷售複利增額的終身壽險,引發較多糾紛;統一安聯人壽與宏利人壽則是因為銷售投資型保單的招攬糾紛。

如果以個人契約的理賠申訴率,排名前三高的分別是美國人壽、康健人壽與安達人壽。金管會表示,規模較小的公司因為契約件數較少,只要有人來申訴,申訴率就會比較高。因此,金管會特別製作「總申訴率」統計招攬糾紛較多者、件數增加最多者、申訴率增加最多者等,列出前五名,將要求這些公司研提改善措施,定期報告辦理情形及改善成效。

金管會昨(4)日公布去年度保險申訴情況,申訴件數共2,195件,較上一年增加423件。在壽險業的部分,平均每萬件保單有0.112件申訴,申訴率較上一年增加了19%;在產險業的部分,每萬件保單有0.279件申訴,申訴率較上一年增加了17%。

金管會分析,去年度申訴總件數及申訴率皆相較於94年度增加,除了「整體有效契約成長」所致,主要原因還包括:一、壽險業以招攬糾紛、契約轉換與變更爭議最多;二、投資型保險商品占整體人身保險新契約保費收入達六成,因招攬不實所致的申訴件數也相對成長;三、有業務員以縮短繳費年期不當招攬;四、業務員代簽名。

金管會表示,申訴案件不斷增加,民眾除了應於購買保險商品時審慎評估自身需求,仔細瞭解保險商品內容,保險業者也應重視保戶申訴,加強管理。若金管會發現業務員不當保險銷售行為,是因為保險公司政策或管理不當所致,將處以停售商品或限制業務等處分。

【2007/04/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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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保單造成保險申訴激增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48 pm

2007.04.05 中時電子報
投資保單造成保險申訴激增
【陳一姍/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日公布最新保險申訴案件統計,去年保險申訴案件首度突破兩千件,達到2195件,創下歷年新高。其中因為投資型保單招攬糾紛與契約轉換爭議,壽險非理賠申訴案件成長51%問題嚴重。其中,全球人壽不論是申訴率與申訴件數都名列黑名單。

金管會上周已召集全體壽險公司申訴主管,要求改善問題。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將綜合申訴率與申訴案件等指標,挑出五家保險黑名單。倘若保險公司不當銷售行為是因為公司政策或管理不當導致,將視情節輕重停售產品,或限制新業務。

以險種作分析,在非理賠申訴案中,人壽保險依舊是大宗,但投資型保單比例高達26.63%,首度成為第二名。投資型保單變化多,連結的基金、結構債、甚至衍生型金融商品,因此最常發生的問題,就是業務員沒把條款講清楚。

不過,金管會去年也處理首宗,全球人壽業務元「以縮短繳費年期不當招攬」的情況。這個個案是,全球人壽保險業務員以縮短年期,只要繳交保險準備金的差額,會比繳保費來得少,做業務訴求,讓客戶從二十年繳保險轉為六年繳。但後來,全球人壽卻更改規則,客戶轉成短年期,要繳得錢比一開始說得多,導致不當招攬。

以銷售投資型保單為主的全球人壽,是以非理賠申訴率與申訴件兩項指標,都進入黑名單的公司。從申訴率看,全球人壽平均十萬張保單就有5.18張有糾紛,第二名統一安聯,有4.51張,第三名宏泰人壽有3.4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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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非理賠糾紛 申訴率暴衝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49 pm

2007.04.05 中時電子報
壽險非理賠糾紛 申訴率暴衝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複利增額保單賣越多,糾紛也越來越多!金管會四日公布去年全年保單申訴統計,壽險非理賠案件(指非關理賠的糾紛)一年來共有八六五件,比前年暴增三一九件,成長率達五八%,非理賠的申訴率也成長五一%以上;保險業全年共近二二○○件申訴案也創下歷年新高。

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表示,將會以申訴件數、申訴率、申訴金額等篩選出前五家高申訴率壽險公司,要求按季或每半年報告改善進度及成效。而目前非理賠案申訴率第一名為全球人壽,第二名為統一安聯人壽,第三名為宏泰人壽,第四名為宏利人壽,第五名則為美國人壽,前三名都是以複利增額保單或投資型保單為主力的壽險公司。

保險申訴案由保險局及保發中心分別負責協調,保險局負責「非理賠」案的調解,即非關理賠金額糾紛,包括行銷不實、契約內容有疑義、契約是否有效等;保發中心則負責「理賠」案件的調解,大多是理賠金額認定等糾紛。

去年一年因為投資型保單快速成長,新契約保費已占所有新契約保單的六成,成為壽險業主力商品,再加上有些公司主打複利增額保單,即所謂繳費期間三%複利增長,繳費期滿六%複利增加的長年期儲蓄保單,使得這二種保單成為去年非理賠案申訴率最高的二種商品。

也就由於行銷失當,多歸責在業務人員或壽險公司的行銷政策,因此壽險非理賠糾紛案已結案的八○九件中,有四○三件是依保戶申訴的意見來和解,占率高達四九.八%,也就是有近一半以上協調結果是對保戶有利的方式,如契約無效、退還保費等。

在八六五件壽險非理賠申訴案中,全球人壽有九十件,除以其契約總件數後,申訴率達萬分之○.九三,全球人壽的申訴件數雖非業界最高,但申訴率卻高居二十九家的第一名;其次是統一安聯的三十八件,但申訴率是萬分之○.四五;第三名是宏泰人壽的申訴率萬分之○.三四,件數有四十一件。國壽、新壽的申訴件數雖有上百件,但因其有效契約在數千萬件以上,申訴率都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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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文件 保戶爭權益勝算大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50 pm

2007.04.05 中時電子報
保留文件 保戶爭權益勝算大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壽險保單非理賠爭議,主要來自六大態樣,包括招攬不實、契約轉換與變更、投資風險未告知、縮短繳費年期、業務員代簽名、停效復效期等,這些多因為業務員誇大不實的宣傳,或利用保單內規號稱可替保戶省錢等,只要保戶保留行銷時所有文件,最後多能爭回權益。

其次,如保費請業務員代交被侵占、保單紅利發放的爭議,也是壽險保單非理賠糾紛的主因之一。壽險非理賠爭議中,傳統壽險保單占五六.七%,居第一名,投資型保單也有二六.六%,居第二名。

保險局副組長施瓊華指出,招攬不實,多是業務員行銷話術讓客戶誤解或誤信,也有些是壽險公司的行銷策略不妥,如複利增值過於誇大,保戶最後發現沒有辦法領到想像中的金額,也會出現爭議。

其次是契約轉換與變更,即部分壽險業想減輕利差損壓力,就鼓吹保戶將傳統壽險保單轉換成投資型保單,早年的傳統壽險保單預定利率六%或八%以上,保費極低,且現在已買不到,保戶被鼓吹轉為投資型保單後,後悔就會出現爭議;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只要保戶在轉換後三年內,可證明是業務員或公司不當行銷或未說明清楚,壽險公司須無條件轉換回原本的傳統保單,給予一樣的利率及保障。

第三則是近來當紅的投資型保單未告知投資風險,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例如先前連結的基金歷史投資績效好,但不代表未來也好,如果市場反轉,保戶就會出現損失,就會產生爭議;另,還有投資型保單初年度費用沒有事先提醒保戶,讓保戶事後才發現保費大部分都拿去繳附加費用,少部分拿去投資,也會出現爭議。

第四是有壽險業務員告訴保戶先投保二十年繳費的保單,三年後再轉換為六年繳費,只要補繳保單現金價值,比一開始用六年繳費的保費省幾萬元,但後來壽險公司調整費率,保戶沒辦法享有優惠,就出現糾紛,最後保險局也是協調壽險公司給予保戶原先的優惠。

第五是業務員代替保戶簽名,使得保單因此失效。第六點即是保戶忘了繳保費或缺錢繳費,使得保單失效,二年內可申請復效,但有些保戶主張壽險公司沒有提醒繳費或告知復效期,也會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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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申訴案, 國泰人壽居冠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54 pm

自由時報
保險申訴案, 國泰人壽居冠 ( 2007-04-05 )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公佈去年度國內保險申訴案件統計,結果人身及財產保險兩大類合計申訴案件達2,195件,較前年成長23.87%,並創下歷年新高,而申訴率也較前年增加近兩成。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的統計,去年保險申訴案件仍以人身保險類(1,644件)佔最大宗,財產保險類僅有551件,而申訴案件中也以理賠申訴最多,佔1,291件,不過,在非理賠的部分,申訴案件卻由前年的573件暴增至904件。

申訴案件最多的前三名則為國泰人壽、新光人壽及全球人壽。

保險局指出,去年申訴案件數大幅增加的主因在於人身保險非理賠案件糾紛增加較多,另外,最近相當熱門的投資型保單招攬不實所導致的申訴案件也相對成長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統計中還首度出現以縮短繳費年限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的不當招攬情事,導致保險申訴案件持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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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保險申訴率 全球、統一安聯、宏泰人

文章台灣之聲 » 週四 4月 05, 2007 3:57 pm

2006年保險申訴率 全球、統一安聯、宏泰人壽最高
2007/04/04 19:08 東森新聞報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受理保險申訴案件統計,發現國內保險「申訴案件」及「申訴率」兩項市場指標,2006年統計數據皆相較於2005年增加,其中人身保險非理賠案件申訴率增幅較高。而總申訴率以全球人壽的萬分之0.52最高,其次是統一安聯的萬分之0.45、宏泰人壽的萬分之0.34、宏利人壽的萬分之0.25。


根據金管會對保險業2006年申訴案件及申訴率統計,申訴件數以國泰人壽的124件最多,其次是新光人壽的113件、全球人壽的90件、南山人壽的71件。

不過,若考量保險業規模大小不同,總申訴率以全球人壽的萬分之0.52最高,其次是統一安聯的萬分之0.45、宏泰人壽的萬分之0.34、宏利人壽的萬分之0.25。

據金管會分析指出,2006年申訴總件數及申訴率皆相較於2005年度增加的原因,除「整體有效契約成長」所致外,主要人身保險非理賠申訴案件成長,其中又以招攬糾紛、契約轉換與變更爭議居多。

而保險市場近年來新興熱門險種-投資型保險商品的非理賠申訴案件比率,也高居人身保險各類險種中之第二位,值得社會大眾注意。

金管會表示,對於市場不當行為導致保險申訴案件增加之現象,已自上(2006)年起陸續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於業務招攬行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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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件追討成功:安泰人壽退還120,000元保費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三 4月 11, 2007 4:14 pm

第7件追討成功:向安泰人壽業務員投保,退還120,000元保費,利息同意放棄,94年2月投保
說明:保戶於94年2月18日投保,年繳120,000元保費,滿一年後發現不對就沒有再繳保費了,96年3月15日委託台灣之聲,4月11日就拿到120,000元即期支票的全額保費,保戶同意放棄利息追討。
最後由 台灣之聲 於 週四 4月 12, 2007 10:1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台灣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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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囉....

文章kycheng » 週三 4月 11, 2007 8:39 pm

恭喜上面這位保戶!
希望我的case也能順利,加油!

PS : 我也同時將這個好消息 , 轉貼到基智網去了 , 不知會不會造成版主的困擾? (抱歉,沒先經您的同意)
kycheng
 
文章: 7
註冊時間: 週六 3月 24, 2007 12:45 am

幫網友轉貼.

文章老烏龜 » 週三 4月 11, 2007 11:31 pm

今天晚上許先生有打電話給我,當時他正在做節目,他要我和張副理在節目中談,但因為收因效果不好沒辦法談而作罷。

後來張副理又再打電話給我。我之前有寫一封信給他說我能接受的幾個退費方案,他說希望是C方案。

我的幾個方案大致如下:

(A)按照許先生的主張,全額退費+保險期間2.2%的利息。

以這個方案計算的話,截至四月八日的利息,宏泰總共要退我122萬左右。

(B)如果能在四月16日之前將所有金額匯到我的帳戶的話,我可以放棄利息。

這個方案的金額約為119萬。

(C)先說這個方案的結果:總金額約為123萬,比A方案多一些,但我沒辦法馬上拿到全部的錢。

我之前的文章有提到,保險員說如果我現在解約的話,一百二十二萬當中,公司只會出33.5萬左右(年度解約金),其餘的全部是他要出,大約是88萬。但如果等到各保單到了它的「年度末」時再辦理解約(分別為六、八、十月到期),則公司會出的部分就可以達到77萬,這樣他就只要付45萬左右。他說同樣賠這麼多給我,可不可以讓他少賠一點?因為他當時提出時是說每一張保單到期時補一次差額給我,因為我不相信到時候他真的會補差額給我所以我沒有答應。

後來我想了想,如果他能先把差額匯給我(也是在四月16日前),而且這個差額還包含了公司到時候會退給我的77萬在未來的幾個月的利息(這部分我算3%,因為本來預定拿去還房貸的),我就勉為同意。算一算他必須先匯46萬給我。

雖然我比較不傾向這個方案,但如果我能拿到比A方案多一點點的錢,而且又可以讓保險員少賠四十幾萬,這樣似乎還蠻通情理的。

我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我同意C方案的話,可能要與他們和解(前提當然是要先拿到錢),這樣我的立場會不會比較不利?比如說他們到時候會不會告我誣告或恐嚇取財之類的?這方面我不太懂,會有什麼陷阱嗎?
老烏龜
 
文章: 34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10:53 pm

你好~我有保險問題

文章jolly927 » 週三 4月 18, 2007 2:18 am

你好~我有保險問題 [color=blue]我是jolly[/color]
我ㄉ情況是
我在去年底ㄉ時候買ㄌ一份投資型保單(是國泰創丁)
不曉得你知不知道這份投資保單?
我是月繳3千定期定額 但我已經先繳交半年1萬8ㄉ保費ㄌ :cry:

當初也是猶豫不決 到底要不要買 後來想說
先買個保障好ㄌ 所以就簽ㄌ 而且業務員是自己爸媽
ㄉ朋友 應該不會騙我才對~
可是後來總覺得有一種被騙ㄉ感覺
因為我問一些有關保單ㄉ內容是什麼或有什麼保障
(不過後來有跟我說明)

她只是一直說只要月繳2千或3千 而且又能投資基金
你就把它當成儲蓄險就好 可是我後來上網去爬文
都聽到很多對投資保單不好ㄉ評價~
所以我現在有點猶豫到底要不要繼續買... :roll:

我大約6~7月左右要繳第7個月ㄉ錢ㄌ
那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如果要退保單 會不會損失ㄚ?
而且業務員又是自己爸媽ㄉ朋友 很怕得罪...


ps:今天有去基智網爬文 有一個大大建議我
1.認賠~當繳學費~停扣到保價為0
>>實在無法接受 我繳ㄌ1萬8...
可能跟這裡ㄉ比較..我ㄉ學費應該是算少ㄉ~

2.提出控訴要回保費..
>>提出ㄉ話..等於跟業務員撕破臉..無法做到
因為業務員是我爸媽ㄉ朋友...


3.持續扣款運用基金賺回虧損
這需要時間運氣 (有空頭疑慮)和對基金ㄉ瞭解度..
>>我不想浪費時間 在去把錢賺回來
而且我又是新手~不要說想賺回 不要再賠就不錯ㄌ..
jolly927
 
文章: 1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17, 2007 11:09 pm

建議您採取第二個方案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三 4月 18, 2007 3:09 pm

建議您採取第二個方案。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文章心碎了無痕 » 週五 4月 20, 2007 11:10 am

前天以限掛寄出委託書,

今日永達公司來電告知已收到委託台灣之聲的申訴案,

但對方說以後都會直接跟我連絡,

試問因為已經全權委託給台灣之聲,

如果對方又表示以後只會直接跟我連絡,

那這樣永達會不會對我或對台灣之聲說的不一樣!?

而造成立場矛盾或被混淆,

還是可以請對方直接對台灣之聲就好?
心碎了無痕
 
文章: 20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28, 2007 10:40 pm

請金管會落實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3460號函

文章台灣之聲 » 週二 4月 24, 2007 6:40 pm

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胡主任委員 勝正
速別:最速件
發文字號:台聲(2007)總字第042401號
發文日期:2007年04月24日
附件:
主旨:請落實 貴會96年3月22日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3460號函,令宏泰人壽、全球人壽等保險公司立即全額退還因業務員及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用「存款」或「基金」等不實話術招攬保險的保戶保費及利息,以維保戶權益。
說明:
一、 貴會保險局96年4月11日函全球人壽、宏泰人壽、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保局三字第09600059230號副本敬悉。

二、 本台「解放壽險奴」運動,受因保險公司、經紀人公司業務員用「存款」或「基金」等不實話術所騙的保戶,委託向壽險公司追討全額保費及利息等事宜,4月2日曾函請 貴會要求壽險公司改善, 貴會發文各保險公司處理,唯全球人壽至今仍置之不理,宏泰人壽則用「連唬帶騙」、「扣危險保費」等籍口來拖延時間,以達到不解約之目的。


三、 貴會96年3月22日金管保三字第09602543460號函,再度令各壽險公司保險業務員所使用之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不得以「存款」或「基金」名義招攬等不實話術招攬保險,應確實依據「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規定辦理。懇請 貴會立即令宏泰人壽、全球人壽等保險公司立即全額退還因業務員及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用「存款」或「基金」等不實話術招攬保險的保戶全額保費及利息,不要縱容壽險金光黨的公司,以維保戶權益。

台灣之聲廣播電台
負責人 許榮棋
台灣之聲
 
文章: 957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2, 2007 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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