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卡業務管理鬆散 金管會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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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卡業務管理鬆散 金管會遭糾正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15, 2010 5:50 pm

雙卡業務管理鬆散 金管會遭糾正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09.15 03:01 pm


監察院以信用卡、現金卡發行機構長期未確實徵信,以不合理的循環利率造成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信用卡與現金卡發行機構債權委外催收及出售不良債權的管理有待檢討,對不當催收的裁罰過於消極等,通過糾正金管會案。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族自救會日前向監察院陳情,質疑各地方法院審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案件未能依循條例意旨,致裁准更生或清算比率過低,剝奪卡債族生存權。監委李復甸、李炳南調查,金管會就信用卡管制業務之主要法規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歷經卡債問題發生至今,均未檢討修正。

根據監委調查,自93年起迄今,各信用卡機構因違反信用卡機構管理辦法而遭裁罰件數僅5件,裁罰理由未見有行銷不當或未確實徵信。

【2010/09/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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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監院糾正 金管會:虛心接受

文章印刷平 » 週三 9月 15, 2010 10:21 pm

遭監院糾正 金管會:虛心接受2010-09-15 中國時報 【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就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糾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表示,了解監察院對雙卡業務監理的重視,並對監察院的期待與建議,虛心接受。

 金管會強調,將秉持金融監理法制所賦予的權責,持續監督雙卡發行機構審慎辦理相關業務,並提升對持卡人權益的保護。

 對於監察院以信用卡、現金卡發行機構長期未確實徵信、利率不合理等,糾正金管會;金管會說,金管會歷年均積極研訂雙卡各項相關規範,並督促發卡機構確實遵循,以保護持卡人權益。

 在雙卡利率及費用規範方面,金管會表示,就雙卡利率及費用計算與收取方式,已自民國95年3月要求發卡機構採取差別利率定價,及確實揭露利率及費用相關資訊,以保護持卡人權益。

 金管會指出,在債務協商機制的督導及國人消費金融知識的宣導方面;金管會已於95年督導銀行公會建立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截至95年底止,協商成功計有22萬7415件,協商成功金額達新台幣3323億元。

 另對不當催收陳情案件的查處,金管會已要求金融機構立即改善;倘若民眾申訴內容涉及非法催收行為,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立即改善或督導銀行委外催收機構改善。9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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