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理財 立委都說不懂

推廣「保障找保險,存款找銀行」的正確保險觀念。

版主: 台灣之聲

BMI值不合格 投保壽險會被加費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9月 13, 2011 9:43 am

BMI值不合格 投保壽險會被加費
2011/09/12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不少壽險公司最近在核保時,除須了解保戶的病史外,保戶的BMI(身體質量指數)及「二圍」,也缺一不可。壽險業者指出,若BMI值超出標準,或者「肚比胸大」,保戶極可能會被加費,甚至過胖者也可能被拒保。

BMI值是用來檢測體重是否過重或過輕等標準之一。國泰人壽指出,國壽要求,保戶投保壽險和醫療險,公司核保時,一定要先算BMI列入評估。

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區經理吳啟泰說,保戶BMI值若不標準,不管是過重的胖哥胖姐或體重過輕的紙片人,罹患疾病機率都比一般人高。他表示,壽險業會因為保戶的BMI值過高或偏低,而考慮對保戶加費或削減保額;若體重實在太超過,保險公司有可能會拒保。

目前一般認定的BMI標準值介於18到25之間,低於18代表過瘦,超過25或更高,就代表過胖。根據國民健康局定義,BMI超過30,高血壓發生機率是一般人的4倍,由於高先生原先就血壓異常。國壽指出,若高先生還是要投保壽險,他所繳的保費會比一般人多15%左右。

三商美邦人壽指出,若BMI值不正常,壽險業的加費標準,最低10%、最高可達原保費的1倍。

但加費又分長期或短期加費,國壽指出,若保戶身體狀況未來可能改善,可能僅在投保前3到5年被加費。

壽險公司也有可能給過胖保戶3至6個月觀察期,觀察期後再看保戶的BMI,是否已回復正常標準。

另外,國泰人壽還指出,現代人的「腹圍」,也是核保參考指標之一。

壽險業者表示,投保時,保戶需做健康告知(填寫身高、體重、是否罹患三高等);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採信」保戶的健康告知,但也有保險公司會「抽檢」,要求不特定保戶提供完整的健康報告或體檢,因此建議保戶還是誠實告知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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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菸 優體保費便宜1~4成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9月 13, 2011 12:46 pm

不抽菸 優體保費便宜1~4成
2011/09/12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身體健康,又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投保壽險時,有機會獲得較便宜的保費。

舉例來說,如果你不吸菸,投保壽險公司推出的「優體保單」,保費會比一般費率還便宜1到4成。

根據統計,台灣男性不吸菸人口約6成,女性不吸菸人口則高達9成5。現在買保險時,只要你是「非吸菸者」且身體健康,就不用再和吸菸族群適用同樣的費率標準。

市場有南山、國泰及三商美邦人壽都有針對「非吸菸健康者」推出所謂的「優體保單」。其中,南山和國泰的優體保單限於「定期壽險」,三商美邦則推出兩張「終身壽險」優體保單。

南山人壽指出,優體保單在國外行之多年,只要身體健康、不吸菸,保費就能比一般人便宜。三商美邦人壽也指出,若體況一直很好,35歲不抽菸男性投600萬元終身壽險,繳費20年後,會比吸菸者的保費支出省45.6萬元。

投保優體保單,壽險公司多半會要求投保人先進行相關測試。國泰人壽指出,這些檢測包括尼古丁測試、愛滋病檢測、血壓、血脂肪、血糖、腎功能、肝功能等。由於於台灣人愛吃檳榔和飲酒,在進行簡單體檢時,這些因素也會考慮。

如果是「最優質」的非吸菸健康體,保費最高可比一般體位便宜4成。像國泰的優體保單,把投保人體位分成3級,1級最佳體位的保費就比3級一般體位者便宜41%。

另外,根據菸害防治法規定,18歲以下不能抽菸,因此金管會規定,父母親不能幫零到17歲的小孩或青少年買優體保單,要滿18歲才能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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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燙傷給付認定標準 看清楚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9月 16, 2011 9:44 am

燒燙傷給付認定標準 看清楚
2011/09/16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燒燙傷保險保障目前並無單獨的主約或附約保單,而是寫在保單條款內,民眾投保時須先留意有無涵蓋這項保障,另各公司對燒燙傷的認定標準不同,民眾應先了解燒燙傷的認定程度與範圍,以減少理賠爭議。

富邦人壽商品行銷部資深經理洪瑞霙表示,燒燙傷條款主要定義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標準,並載明保險公司應給付的額度,一般多為意外險、旅平險或傷害險的保障範圍。

不過,保險公司的給付認定標準不一,多數公司是依「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所列的傷病定義作為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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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債風暴波及連動債保單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0月 04, 2011 11:44 am

《各報要聞》歐債風暴波及連動債保單
2011-10-04 07:57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
近期歐債風暴已波及國內連動債保單。新光人壽昨(3)日表示,新壽獲准兩檔連動債保單,其中一檔連結最近被降評的法國興業銀行發行的連動債,正評估是否如期推出;國泰人壽、南山人壽也都有已核准的連動債保單,至於何時銷售,兩大公司都表示:「將視市場發展狀況而定。」

 據了解,在金管會保險局「關切」下,壽險公會將放緩連動債保單的審查速度,已獲准連動債保單在手的壽險公司也在評估是否銷售。


  2008年金融海嘯後,原本在銀行、保險、證券熱銷的結構型商品全數暫停銷售,由金管會重新訂定審查標準及上架銷售門檻,去年才重新回到市場,其中一般投資人可投資的連動債審查門檻提高,目前僅壽險業投資型保單連結24檔,銷售數量最多。

 至於銀行業僅有台新銀行銷售一檔5年期結構債,本周元大銀及台新銀再推出第二檔3年期澳幣結構債,可供一般投資人投資,每年保證配息4.6%,到期原幣本金100%保本。

 多數銀行在金融海嘯中銷售連動債有些「受傷」,目前許多仍未重新銷售供一般投資人投資的連動債,壽險業則是原本就銷售信評等級較高、債券發行者在台有據點的連動債,在金融海嘯中沒有受傷,因此重回市場速度也較快,但因保險及銀行銷售數量落差極大,保險局要求各公司連動債不得大肆宣傳、不得強調熱賣,最好不要「見報」。

 日前傳出法國興業銀被降評、瑞銀被置入負向觀察名單,保險局也關切這兩家歐洲投資銀行發行的連動債,由於信評被降等,某種程度代表信用風險提高,業者透露:「保險局原則希望能不要賣就最好不要賣。」

  壽險業銷售連動債目前多是瑞士信貸、巴克萊銀行、德意志銀行及瑞銀發行,法國興業銀發行的檔數較少。新壽表示,新壽手中的兩檔連動債分別是瑞銀及法國興業發行,若未來要銷售,會再向保險局報告,目前仍未決定是否如期推出,但若年底前未銷售,這兩檔連動債便會自動過期、不能再賣。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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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保險業務員退佣?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10月 07, 2011 5:45 pm

希望保險業務員退佣?

‧黃仁典 2011/10/07
「保險」可讓個人後顧無憂,晚景可恃;讓社會互助共濟,維持安寧;讓國家穩定經濟,安定政治;可以說保險具有極正面的公益功能。只是好的產業若找不到優秀人才加入,終將造成危機。


前陣子一個朋友請我為其介紹保險顧問,除了希望具備專業外,還有個特殊需求-「退佣金」。
詢問其因,獲得的回覆竟是:「保險的佣金不是很高嗎?退一些佣金應沒問題吧。


上網查了一下,發覺亦有人曾在一些討論區留言:「寶寶即將出生,想要幫他加保醫療險,但預算有限,所以想要尋找可以退佣金的業務員」。


為何一般人會希望保險業務員退佣?而又是什麼樣的業務員會退佣?


中國人買東西習慣於論斤稱兩之餘,喜歡殺殺價。「買菜送顆蔥」是許多買菜族的經驗。這是因為預算有限嗎?還是覺得被賺太多,希望要一點回來?我想很多人只是希望在購買過程中,可得到很大的殺價成就感與滿足感吧。


而台灣向來是保險業的殺戮戰場,保險投保率已超過200%。在市場高度飽和、環境日趨複雜、需求瞬息萬變的嚴苛競爭條件下,更面臨來自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挑戰,因此保險業務員為求生存,總會使出渾身解數,以開創新商機,退佣就成了其中一項法寶。


有人說保險業是一項社會公益與愛的事業,不應該有太多的商業利益存在。但詳細了解一下保險業務員的狀況,佣金是業務員的主要收入業務員退佣不就代表要業務員做義工甚至還要被課稅)?


銷售與服務是有成本的,在保險業務員銷售與後續服務過程中,從外部課程學習、考證照、買工作服(西裝、套裝)、買筆電、手機、電話費、交通費、年末送的年曆桌曆與記事本,甚至使用的名片,無一不是要自掏腰包。


依賴退佣才能簽保單的業務員,很難保證其本身專業提升及後續的服務品質,嚴重的狀況,就是賺不了錢無法生存,或無法通過公司考核,那麼所銷售的保單也就成了「孤兒保單」。雖然保險公司仍然會指派專人服務「孤兒保單」,但畢竟個人投保狀況不是那麼熟悉,在服務品質的程度或許就有了落差。


法令規範中亦有對於退佣招攬保險的罰則。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外,其行為時之所屬公司並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其業務員登錄之處分。其中的第四款即是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以錯價、放佣或其他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招攬。


事實上隨著保險商品日益多樣化,業務員不再只是一個銷售通路,更是家庭保險保障、投資理財與資產管理的專業顧問,亦是遇到理賠糾紛時的協調高手。而何處可以找到這樣的保險業務員(或稱保險顧問),想必是準備買保險的民眾最想知道的。當然,能練就這一身功夫,具備專業與實務經驗,則是從事保險工作者夢寐以求的目標。


保險可讓個人後顧無憂,晚景可恃;讓社會互助共濟,維持安寧;讓國家穩定經濟,安定政治;可以說保險具有極正面的公益功能。只是好的產業若找不到優秀人才加入,終將造成危機。


過去曾有保險業的政府官員詢問保險公司主管,為何保險業務員佣金似比一般行業高些?那位保險公司主管先問了那位政府官員,是否願意讓其兒子留美回國後加入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的工作?那位政府官員的回答是否定的。此保險公司主管就補充說明:「保險具有那麼大的價值,但卻難以找到好人才,且工作亦是極其辛苦,無論是體力或精神層面。所以莫說依現在的保險佣金制度,即使提高一倍,都是必須的」。


更何況現在保險公司為提升保險業持續性的服務品質,調整了業務員的佣金結構,將過去首年高佣金,續年遞減的方式,修改為平準化佣金。亦即透過續年佣金的設計,讓業務員留存率更高,也可讓客戶得到更好的服務品質。


平時找醫師看病,不會要求費用打折;吃碗牛肉麵,亦不會要求老闆減價。保險業在法令規範、金管會監督、保險公司自律的情形下,目前已步入正軌,當然更需要投保人觀念調整與行動支持,以使這個極具社會公益的保險,能更普及至每一個人,讓每一個家庭都擁有愛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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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小孩買保險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10月 07, 2011 5:52 pm

幫小孩買保險

‧黃仁典 2011/07/18
「不要讓小孩輸在起跑點上」這句不知何時開始的廣告詞,透過媒體大量播放,一直牽動著廣大父母呵護小孩的心。


「不要讓小孩輸在起跑點上」這句不知何時開始的廣告詞,透過媒體大量播放,一直牽動著廣大父母呵護小孩的心。給小孩好的成長環境、學才藝、買好東西、吃營養飲食…,總而言之,只要負擔得起(有時會超過自己能力),就是要提供最好的給孩子。

需要幫小孩買保險嗎?

從經濟層面來看,小孩在家庭中,是花錢的角色,從奶粉、尿布到安親班、才藝班,樣樣都要錢。但倘若小孩不幸發生事故,除了精神層面外,對於家庭經濟並不會帶來危機。只是小孩若不小心有病痛,產生的醫療費用,卻可能是花更多錢的開始,對一般家庭則是一沉重負擔。因此,小孩雖不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當然啦,極少數的超級小童星是例外),就保險的功能與意義上,仍需妥善規劃保險,只是其與大人的保險規劃是有差異性的。


小孩保險怎麼買?


投保順序:先保大人後保小孩

父母是小孩最好的保險。如果父母只幫小孩買保險而忽略自身保障,那麼一旦出險,孩子的保障也隨之化為烏有。所以在投保順序,應先保大人,再保小孩。而在父母間選擇的投保主體也應該以誰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為保障的重點。至於中低收入家庭保費預算有限,更應該著重注意這一問題,宜善加規劃低保費高保障的保險。


醫療險為小孩保險首選

一般而言,小孩子的身體機能發育不完善,抗病能力較弱,並且現在一些原來在成年人中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已經呈現低齡化發展趨勢。而在投保時,若有了既往症(身上已有的疾病),投保難度會提高。因此醫療險要買得早、買得好,在小孩萬一有疾病狀況發生時,不至於影響家庭經濟又可以善用較好的醫療資源保住小孩,以免以後產生遺憾。

至於醫療險怎麼買?要不要買終身?最主要考慮的是自身經濟狀況,畢竟小孩長大後,其可負擔自己的未來,為人父母毋需過度憂心;而且現在與未來在醫療形式與費用上都有顯著差異,動態式的調整保障計劃,是每年必須做一次的保險體檢。

醫療險首選是一般住院醫療,至少因任何疾病或意外住院都有所補貼,避免造成家庭經濟重大負擔。若有更佳的經濟能力,可再依次考慮防癌險、重大疾病險、手術型保險等。


意外險買不買?

小孩子生性好動,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又較差,所以意外險原是父母最愛幫小孩買的險種之一,約占兒童新契約保費收入的2成左右,但事實上發生意外後,除了為家庭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外,並不會對家庭經濟有太大影響。在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註)通過後,已大大降低意外險上的需求。只是意外險的保障中,除了身故理賠外,更多的是殘廢、意外傷害與骨折醫療,且意外險的保費並不高,建議搭配一般醫療,萬一小孩意外受傷,才會有全面性的保障。


壽險要不要預先規劃?

依目前法規,15足歲之前的壽險亳無保障效果。有些保險公司特規劃階梯式保額規劃,即15足歲前符合法令規範,15足歲後即刻提高保額,享有倍數的保障。只是回歸投保本意,父母應無需為小孩購買高額壽險保單,畢竟保費亦是一筆長期且不小的支出,需量力而為。


小孩教育金與儲蓄險

事實上教育金相當於多個目標年期的儲蓄險。在前述的醫療與意外的保障規劃後,是可考慮的一種保險。雖然其投資報酬率不高,但具有無風險、有確定性、強迫儲蓄等的功能,父母可衡量自身家庭理財規劃與能力後再決定之。但如果是以投資型保單來規劃教育金,則必須有更多的理財專業與財富管理能力。因為在規劃投保型保單時,都會有預期較高報酬率(例如,每年8%的年複利投資報酬率),但投資風險是存在的,未來若發生獲利不如預期,其至是虧損,得需要有替代解決方案。


運用保險做資產轉移?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雖然刪除死亡險的給付,但卻少了壽險額度的限制,亦即高資產者可趁小孩未滿15歲時投保高額壽險或投資型保單,只要每年保費不超過遺贈法規範的上限(父母贈與小孩每年每人最高金額220萬元,合計440萬元),就毋需繳納贈與稅,一方面為小孩儲存教育金,另一方面亦可提早做稅務規劃。


要花多少保費?

一般專家常建議,保費支出莫超過年收入的10%(若是資產轉移、儲蓄險與投資型保險的規劃則另計),但需注意的是,應以全家人的保費支出總和與全家庭總收入來計算,否則每個小孩保險保費都是以自己10%年收入來規劃,那麼家中若有3個小孩,再加上自己的保險,合計40%年收入的保費支出可能會造成未來保費無法續繳的窘境。


胡適先生提到保險時說過:「保險的意義在於今日作明日的準備,生時作死時的準備,父母作兒女的準備,兒女幼小時作兒女長大時的準備」。幫小孩買保險已成為很多父母的共識,因此上述提出建議,希望能讓父母可以免除為孩子挑選保險的頭疼問題。



註: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基於道德危險防阻考量,15歲以下兒童投保「有死亡給付」性質的險種,例如壽險、意外險,若發生理賠,壽險公司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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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降風險 賣商品要挑對象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10月 07, 2011 6:09 pm

銀行降風險 賣商品要挑對象
2011/10/07
【經濟日報/記者 陳怡慈、陳美君、李淑慧、邱金蘭/綜合報導】
2008年金融海嘯後,各國更加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預定年底上路,更明確規範金融機構銷售行為,而新設的爭議處理機構,將成為金融爭議裁判新管道,本專題深入探討新制上路後,民眾與金融機構的投資新遊戲規則。

圖/經濟日報提供

年約60歲的王媽媽走進A銀行櫃台,對理專說,手頭上有一筆300萬元資金,希望可以尋找適合的投資商品。理專拿出一些文件,請王媽媽填寫,其中一份是所謂的「客戶風險屬性調查」,填完後,王媽媽被評估屬於「保守型」,銀行須提供適合「保守型」客戶投資的商品。

理專按下一旁的錄音機,對王媽媽說:「保守型客戶的投資目標,是以追求穩定收益為目標,期望獲得比定存略高的投資報酬率,在基金投資部分,通常投資短期貨幣市場工具,如短期票券、銀行定存,但並不能保證本金絲毫不會虧損,希望王媽媽可以了解。」

客戶出手前 須完全理解

理專針對商品內容、潛在風險、相關費用等以淺顯用詞解釋說明,確定客戶「完全理解」後,雙方才正式簽訂投資契約。圖/經濟日報提供

最後理專推薦,王媽媽可以投資一檔商品,並開始針對這檔商品內容、潛在風險、相關費用等,以很淺顯的用詞一一解釋說明,確定王媽媽「完全理解」後,雙方才正式簽訂投資契約。這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後,到金融機構購買商品必須做的基本流程。

王媽媽很快替自己的資金找到出路,但阿福就沒那麼順利了。

「我要定期定額購買股票型基金,為什麼不讓我買?」銀行櫃台前,阿福的聲音已經愈來愈大聲。

「對不起,這位先生,因為你的風險承受度測試結果你是保守型投資人,不能購買積極性的商品。」銀行理專耐心地解釋。

「什麼?我每個月才扣款3,000元,金額又不多,這樣也不行嗎?」阿福覺得銀行實在反應過度。

「很抱歉,依金融消保法規定,客戶的風險承受度和商品的風險,必須相配合,我們不能賣股票型基金給你!」理專說得很清楚,但客戶怎麼想就是想不通,就連每個月定期定額買3,000元的基金,也要受到刁難。

難承受風險 生意不能接

像阿福的情況,最近在各銀行的信託部門輪番上演。金融消保法上路後,不只信託商品,包括保險、透過非信託業銷售的基金,以及財富管理業務,只要超出適合度,即使民眾簽了聲明書,金融業一樣不能販賣。

以前銀行信託部跟保險公司、投信投顧等證券業,不同的銷售通路,規範略有差異,有些不符適合度,但簽了聲明書仍可以賣,但以後是統統不行,各業都將適用相同的規範。

好不容易客戶上門了,即使受到月底的業績壓力逼迫,理專還是得忍痛拒絕。不僅適合度不符會被拒絕,如果民眾不願提供太多的財務背景、所得及資金來源等資料給銀行,依新法,金融業因無法判斷客戶的風險承擔能力,也必須拒絕。

壽險爭議類型。圖/經濟日報提供

產險爭議類型。圖/經濟日報提供

增例外條款 學者不同調

華南銀行副總高榮成說,過去保守型投資人,資產配置可能是九成的債券和存款,剩下的一成,投資在股票型基金,以獲取比定存高一點的報酬。不過,在新法上路後,恐怕完全不能碰股票型基金,否則客戶有損失,銀行就得賠。

「對於保守型的投資人,銀行連一塊錢的股票基金都不能賣,但銀行財富管理不就是幫忙客戶做資產配置嗎?」高榮成說,金融消保法對於適合度的規範,應該考慮是否可以有例外規定。

東吳法律研究所教授林繼恆也認為,在新法已賦予銀行更多責任情況下,主管機關可以考慮,對於適合度認定給予從寬解釋的空間,如保守型客戶已買了九成保本商品,在資產配置上能否搭個5%或10%的非保本型商品等。

但政大法律系教授林國全不贊成有例外條款。「我覺得訂定例外條款沒有意義,金融機構為何一定要賣不適合客戶的商品給投資人呢?」

投信投顧公會祕書長蕭碧燕也認為,實務上確有彈性放寬的需求,但只買一點、占的比重是多少等,可能會有認定爭議。

對於影響最大的適合度規範,有些業者可能會從商品屬性分類上動手腳規避,如何防範,則是監理機關執法上要加強的。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說,這些都有討論空間。強調新制要保障消費者,但不能讓金融業產生不必要的風險,金管會會儘量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減爭議→停售高風險商品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後,商品銷售適合度及銀行須負舉證責任等新規定,將使金融商品銷售出現重大改變,已有金融業者開始停售高風險商品,以避免紛爭及損失,這將影響財富管理市場發展。

金融業者表示,新法上路勢必會對財富管理業務造成衝擊,特別是保守型客戶,未來恐怕連每月定期定額購買股票型基金都不行。原因就是「商品風險屬性」與「客戶風險屬性」不相稱,但有時如此規定,反而會引起客戶糾紛。

一位行庫主管說,以後對理專的訓練跟內控都要加強,如果理專想多衝點業績,在客戶填寫資料時,誘導客戶填寫成風險承度最高的積極型,日後衍生糾紛,會很麻煩。

舉例來說,客戶在基金停損的風險承受度若是20%,但理專以其財力建議到50%,這樣剛好讓客戶可以變成積極型,買更多的商品,萬一日後投資失利,客戶找上銀行時,可能出現客戶跟理專各執一詞的情況,加上法律未強制全程錄音,恐怕很難認定銀行是否違反規定。

照新法規定,即使客戶對詢問資料內容親自簽名,銀行仍負起確認資料內容真實性的責任,如果違反適合度規定,日後有爭議,銀行須負舉證責任,對銀行拓展財富管理業務難免增加成本。

一家民營金控主管擔心,從過去處理美國雷曼兄弟倒閉事件的經驗來看,在社會輿論下,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大多會要求銀行補償客戶損失,目前國內已有不少銀行因為擔憂新法上路後,在社會輿論壓力下,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能否客觀處理,開始停售風險波動較高的金融商品,以避免承受無謂損失,預見未來國內財富管理市場勢將大受影響。

不過,也有銀行持正面態度。國泰世華銀行主管說,金融海嘯衝擊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的信心,財管業務也大受衝擊,新法上路後,銀行將針對法令設計更謹慎的金融商品銷售流程,相信有助消費者重拾對銀行的信心,創造主管機關、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三贏。

助舉證→增錄影錄音設備

「難道以後民眾來繳水電費、開保險箱,也要分適合度嗎?一定要符合適合度的人才可以辦嗎?」銀行業者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適合度規定有滿肚子的疑惑。提到新制,一位銀行財管人員立即拋出他的疑問,「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商品及服務都要做符合適合度規定,銀行提供的服務很多,是不是每一項服務都要先對客戶做適合度分類?」

金融消保法上路後,因新法要求發生適合度等違規爭議時,金融業須負舉證責任,加上收費規定,不但經營成本會增加,業者也擔心,新規定的執行上會否產生一些困擾,影響業務的推動,小從代繳數百元的水電費,大到銷售動輒上百萬元的連動債。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台新金主管表示,金融消保法對金融業最大的影響在於,第11條舉證責任的倒置,消費者不須為自己的需要及決策負責或舉證,金融業因此需大量留存交易過程資料,以保護自己,包含認識客戶(KYC)過程、商品適合性分析過程及資訊揭露過程等資料。

新法也規定,金融業不得與客戶事前約定,限制或免除以上責任,面對每年至少上億筆的交易資料,業者勢必要修改相關作業流程,增加營業據點的錄音與錄影設備、電子資料庫容量等。

國泰世華銀行主管則提到,新法規定,爭議處理機構可向金融業收取年費及爭議處理服務費,收費多寡也會影響業者營運成本。

花旗銀行客戶關係暨品質管理中心副總裁華心玲表示,以去年全體金融業被陳情案件估算,未來業者負擔爭議處理的平均成本,每件約5,000~6,000元,若依金管會規劃,申請調處要多付2,000元、進入評議還要付1萬元,加起來,一個案子就要花2萬元成本。

不過,金管會官員說,為降低業者負擔,評議每件1萬元收費方式會調整,若金融業沒錯時,可考慮不收評議費,也可藉以鼓勵金融業落實規定。

除加重成本,業者也擔心,新法實施後,可能產生濫訴問題,只要消費者投資一虧本、不甘心就客訴,造成胡亂申訴。在金融業蒐集客戶資料過程中,又會遭遇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客戶可能故意提供不實資料,或拒絕提供資料等困擾。

特別是規定嚴格的消費者適合度,台新金主管說,過去客戶簽下聲明書,就可以申購逾越風險等級的商品,但未來這種行為將不被允許,也可能衍生違反其他法規的疑慮。

例如某家銀行曾因拒絕客戶申購逾越風險等級的金融商品,遭台北市政府以歧視理由行政處分罰鍰。業者擔心,未來類似的糾紛會層出不窮。尤其將來金融同業每家執行新法程度可能不一,華銀副總高榮成說,有些規定比較嚴格的銀行,客戶覺得麻煩,可能就會跑到規定比較簡單的銀行去投資,這都會影響業務的推動。

業者也可能出現一些降低成本的套解作法,如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有爭議時,業者可能會在第一申訴時間,就給客戶減免,減少後續的調處、評議成本,不過這種作法也可能產生這類申訴案件激增等副作用。
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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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壽命增加 台北人最長壽

文章老實人 » 週日 10月 23, 2011 10:41 am

生活新聞2011-10-23
平均壽命增加 台北人最長壽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王昶閔/綜合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九十九年國人零歲平均餘命(平均壽命)為七十九.一八歲,男性為七十六.一三歲,女性為八十二.五五歲,女性比男性高六.四二歲。若與九十八年比較,九十九年平均餘命增加○.一八歲,男性增加○.一歲、女性增加○.二一歲。內政部表示,原因是醫療衛生科技進步,國人生存率上升、死亡率下降。

男性76歲多 女性82歲多

若從各縣市來看,台北市民平均餘命八十二.四二歲居全國之冠,台北市女性更達八十四.八一歲,台北市男性為八十.○六歲。其次為新北市八十.三歲,新竹市八十.二歲居第三位。

民眾零歲平均餘命最低縣市是台東縣,為七十四.二四歲最低,花蓮縣為七十四.九六歲,屏東縣為七十五.九六歲。

內政部也針對原住民進行統計,全體原住民零歲平均餘命為七十.三歲,其中男性為六十六歲,女性為七十四.七八歲,男、女性平均餘命差距高達八.七八歲。

與九十九年全體國人平均餘命比較,原住民平均餘命比全體國民少八.八九歲,其中男性少十.一四歲,女性少七.七七歲。

健康不平等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內政部公布最新國人平均餘命數據,印證台灣的區域健康落差大且差距擴大的現實,台東縣民眾比台北市民眾少活八.二歲,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問題,多年來始終無解。台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日前指出,台灣健康不平等的問題存在已久,有賴台灣政府對公共衛生的重新關注。

雲林若有北台條件 每年少死3成人

衛促會分析,南台灣、東台灣與北台灣的健康情形,在一九八○年代後差距不斷擴大至今。雲林縣是南台灣健康不平等問題惡化最劇烈的縣市,又以台西鄉與麥寮鄉惡化最快。雲林縣若有北台灣的條件,估計每年就可少死三十%的人。

衛促會指出,目前每年八千多億元的國人醫療保健支出中,只有四%(三百四十九億元)用於預防,呼籲政府逐年提升至少一%的公衛預算,提升基層衛生所的人力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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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年保費400萬 邱毅:錢哪來?

文章老實人 » 週五 10月 28, 2011 10:57 am

蘇家年保費400萬 邱毅:錢哪來?

【華視新聞╱報導】 2011.10.27 05:09 pm

蘇家年保費400萬 邱毅:錢哪來? / 華視新聞
蘇嘉全昨天公佈了一家四口的總財產,不過立委邱毅質疑,蘇嘉全一家四口,一年的保險費竟然高達4百多萬,而這些保險不只沒有申報公職人員財產,其中有十一筆是密集出現在蘇嘉全卸任農委會主委後,邱毅也說,那個時候蘇嘉全沒有收入怎麼會有這麼多錢付保費。

拿出單據,立委邱毅再爆料說蘇嘉全一家四口的保單,每年竟然要繳上百萬元。邱毅農委會主委下台到現在保險蘇7個洪7個兩女5個每年要400多萬,蘇家的保險幾乎都是還本型,從88年到現在一共24筆,97年卸任農委會主委之後蘇嘉全自己保了三筆壽險,太太洪恆珠保了兩筆,兩個女兒六筆。

邱毅也質疑,蘇嘉全卸下公職之後,蘇家的財產投資竟然還不減反增,有人告訴我不只400萬,保守一點400以上。保險3棟透天三重麗寶存款增加基金投資,而蘇嘉全和洪恆珠兩人的保險也都沒有出現在公務員的財產申報表中,有沒有違法,邱毅要蘇嘉全出面說清楚。

【2011/10/27 華視新聞】@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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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 應據實告知

文章印刷平 » 週五 11月 25, 2011 4:00 pm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財經 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買保險 應據實告知 【12:05】

〔中央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填寫詢問書應該據實說明,避免告知不實衍生爭議,影響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為了防止道德性風險,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如果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危險估計,在投保2 年內除可解除保險契約且不退還保費外,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金管會說,要保人如果沒有據實告知,而保險公司能提出被保險人投保前就診資料證明,通常就會被認定違反告知義務。

金管會表示,要保書告知事項都會詢問,被保險人最近2個月是否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7天以上?以便保險公司可以評估承保,以及收取相對的費率。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填寫要保書應確認每一詢問事項且親自據實回答並簽名,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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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要誠實 理賠少爭議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12月 20, 2011 4:58 pm

投保要誠實 理賠少爭議
2011/12/20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明年壽險保單可能漲價,很多民眾搶在年底前先買保單,提醒民眾,投保時應善盡「誠實告知」責任,對要保書詢問事項,要據實說明,以免衍生理賠爭議。

金管會指出,為防範道德風險及逆選擇,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民眾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如果民眾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有不實說明,可能因此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於投保兩年內,保險公司可以因此解除保險契約,且不必退還保費。若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理賠。

根據保險局的統計,在理賠爭議中,「違反告知義務」相當常見,尤其是醫療險的理賠,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多的不勝枚舉。

很多爭議是保戶申請理賠時,壽險業者認為保戶在投保當時,就已經罹患此疾病,甚至帶病投保卻不誠實告知,因而不理賠。也有一些是業務員教保戶,可以隱匿過去病情,才可以有比較低的保費。但如果保戶真的這樣做,未來一旦生病住院、或發生事故要申請理賠,能否拿到理賠金,保戶要自己承擔。

實務上,保戶在要保書的詢問事項中,如果沒有據實以告,保險公司多半能提出保戶投保前的就診資料證明,並認定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

要保書告知事項詢問「最近二個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七日以上?」保戶均應據實告知,以便保險公司依保戶實際身體狀況,評估是否承保、若承保要不要加費等。

‧新聞異言堂?udn粉絲團/聽聽網友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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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 必要醫療才理賠

文章老實人 » 週四 12月 22, 2011 4:12 pm

剖腹產 必要醫療才理賠
2011/12/21
準媽媽保單健診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為了搶吉時或刻意生個龍寶寶而剖腹產,保單到底賠不賠?隨著龍年產子潮登場,準媽媽們最好先弄清楚,必須是「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才可獲得理賠給付。

張太太本月初剖腹生下一名小女嬰,向保險公司申請剖腹產保險理賠,遭到拒絕;隔壁床的林太太也是同樣的情形,卻順利申請到剖腹產保險理賠。

同樣是醫療險保單,理賠結果大不相同,保誠人壽提醒龍年有生育計畫的父母親,應好好檢視醫療險保單,了解自己享有的保障內容與範圍,儘早補足不足。

保誠人壽行銷長王金玫表示,必須是「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保單條款規定,才可獲得理賠給付。換言之,如果是自己要求要剖腹,而不是醫療行為所必須,醫療險保單將不賠。

王金玫提醒,民眾投保醫療險主要是為了增加醫療保障,避免因醫療支出造成經濟負擔。若投保時未仔細了解保障與理賠的範圍,將無法達到原本分攤費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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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甄理財 多元投資顧風險

文章老實人 » 週一 1月 30, 2012 11:56 am

《名人理財術》佩甄理財 多元投資顧風險
2012-01-30 00:52 旺報 記者洪佩玲/採訪報導
 藝人佩甄剛出社會時,靠標會理財,讓她在短短4年內就存到人生第一個100萬元。後續靠著長期股市投資慢慢賺錢,31歲買進人生第一棟房子,目前手邊有4間房的佩甄,不僅投資房地產,也投資股票、基金、外匯等,她認為人生的財富要靠理財,才能更快速地累積。

 外景主持人佩甄當年進入職場先從薪水微薄的節目企畫做起,當上外景主持人後,隨著每月薪水增加到近7萬元,靠著標會,讓她在短短4年內存到人生第一個100萬元,26歲時就存到人生第一桶金。

 佩甄認為,人生的財富要靠理財累積,投資是幫自己快一點達到財富自由的方式,目前她跟先生兩人的財富是各自管理,她自己的資產配置包括基金、股票、美金、保險及房地產。收入的分配主要是三分之一買股票,三分之一存下來當買房頭期款,剩下的三分之一則投資基金、外匯及全家的保險保障全家的生活費則由當醫師的先生負責

 先存錢 再投資龍頭股

 出社會以來,不管賺多少錢,佩甄至少都會存下一半收入。早期她選擇最傳統的「標會」來強迫自己存錢,每月存下1萬5千元,原則上她只跟親朋好友的會,會期不超過1年半,避免「倒會」風險,等到期後,她會把錢存到銀行,累積到30萬元再開始買股票。

 她投資的第一張股票是金融股第一銀行,雖然股價只小賺了2元差價,卻讓她開心不已。由於藝人工作時間不穩定且忙碌,佩甄沒時間看盤,初期她只買龍頭股長期投資。她曾經買過5張台積電股票,長期下來配股成為8張。

 佩甄自認理財EQ較適合長期投資,她建議投資人要沉得住氣,不要殺進殺出,投資信任的公司,並且長期持有,不需要因為大盤漲跌而擔心,因為股息、股利自然就會幫你賺錢。

 一時貪心 股票遭套牢

 過往的投資經驗,讓她體會到投資股票的心法之一是「不貪心」。隨著買賣股票逐漸上手,佩甄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因為操作幾乎是「買什麼、漲什麼」,她就愈買愈積極,風險也跟著加大,結果投資第一次踢到鐵板,目前手邊有200多萬的股票仍套牢中。

 她曾看好GPS市場,投資一家二線小公司,本來以為有潛力,沒想到後續很多競爭者出現,那家公司品牌經營不佳,加上轉投資事業也缺乏競爭力,因此股價一直沒有起色。佩甄決定等到今年第1季,若股價還是沒有起色,就認賠出場,估計虧損會高達65%。這次投資失敗的經驗讓她決定再回頭擁抱龍頭股。

 另外,佩甄也交叉投資美金外匯及基金,例如前段時間美元大跌,她大量買進美金計價的債券基金,賺配息;當美元有漲幅空間時,就把美金賣掉賺匯差。

 目前已擁有4間房的佩甄,其中3間房貸幾乎都快繳清了,另一間是跟妹妹合買,每月妹妹付租金7萬元,剛好讓佩甄付房貸。

 佩甄表示,她會先計算夫妻兩人可使用的房屋扣抵稅額,保留一定比例的房貸來作節稅,其餘房貸則會繳清。

 買房原則 區段交通優先

 31歲就買了人生第一棟房,佩甄說,自己小時候住在台北市信義區,從小就習慣市中心的生活機能,所以她的第一棟房子也選擇位於市中心的中山區,40坪的新成屋有兩房兩廳。孝順的佩甄在同一棟大樓六樓另買一戶給媽媽住,讓家人彼此就近互相照顧。

 之前她曾經住在民生社區,很喜歡民生社區的綠樹成蔭,不過當購買房地產的目的不是自住,而是投資時,她會把個人喜好放在後面,以區位為優先。目前住家的考量是交通方便,加上離中山女中很近,鄰近建國高架橋與市民大道,交通方便,而景觀佳也是讓佩甄心動的一大原因。

 她買第一間70坪的房子時,每坪50萬元;隔一年,她再以每坪60萬買進一間,現在三間加起來共100多坪,目前行情是每坪80萬元,獲利可觀。

 佩甄建議,買房投資要先做功課,如果資金有限可先買預售屋,有足夠的閒錢就買新成屋,買新成屋是最安全的投資方式。「買房時,以自住的心態去挑選,就能將心比心,找到可以增值的標的,例如交通方便或學區好,獲利的空間就比較大。」

 佩甄的父母從小就教導她儲蓄理財的觀念,所以她從小就很愛存錢,後來當了藝人,雖然賺錢比一般上班族容易,但是她深知「守得住」才是累積財富的王道,因此腳踏實地,逐步達成自己的理財目標。

 夫妻投保 長期看護險

 當了媽媽後,為了兒女她更懂得精打細算,除了幫兩個小孩買儲蓄險,儲備教育基金外,因為老公是醫生,對健康醫療險格外重視,夫妻兩人都投保健康醫療長期看護險。

 佩甄計畫賺到1億元就退休,原則上只提供小孩到念完大學、研究所,並未打算留太多財產給他們。「我們全家都不是奢侈的人,這個數目足夠我們幸福度過晚年了。」

 佩甄投資小檔案

 ●現職:外景節目主持人

 ●投資工具:房地產、股票、基金、

 外匯、保險、標會等

 ●理財計畫:存到1億元就退休

 【投資祕訣】

 1.不管賺多少,每月至少存一半。

 2.長期投資龍頭股,不貪心,不殺進殺出。

 3.從自住角度挑選房地產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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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金險 金管會:評估需求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2月 28, 2012 3:13 pm

投保年金險 金管會:評估需求
2012-02-28 13:53 中央社 中央社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應考量不同類型的年金保險商品特性,確實評估自身的需求與風險承受程度,選擇適當的年金保險商品。

 金管會宣布,已通過台灣壽險業第 2回年金生命表與壽險業第5回經驗生命表,擬自7月實施。金管會表示,試算之後,即期年金險保費恐漲 7%至20%,女性保戶保費甚至漲至24%,業界預期,在7月之前,恐又掀起年金險搶購潮。

 金管會解釋,年金險是一種可提供退休後生活收入保障的保險商品,保戶在投保時可選擇一次繳交(躉繳)或分期繳交保險費,被保險的保戶在約定期間內仍然生存,保險公司就會定期給付年金,提供保戶穩定的經濟來源。

 金管會說,年金保險依給付時間不同,可分為即期年金與遞延年金。即期年金是指要保人躉繳後,保險公司立即按期給付年金金額,適合手邊有一筆資金可作投資的退休人員。

 遞延年金則是繳交保險費(躉繳或分期繳)後,經過一定期間累積保單價值後,保險公司才開始按期給付年金給保戶,適合距離退休還有一段時間且具穩定收入的人投保。

 金管會提醒,保戶投保年金險,應考量不同類型的年金保險商品特性,評估自身的需求與風險承受程度,選擇適當的年金保險商品;另外要考量自身需要,規劃年金開始給付日的年齡,以符退休生活之需求。

 金管會說,值得注意是,年金保險年金給付多以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限,此外年金保險在年金給付期間,不得終止契約或辦理保單借款。

 金管會並提醒消費者於投保年金保險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保單條款的內容,充分了解欲投保商品後,慎選適合自己的年金險。1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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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 金管會:保戶有10天契撤期

文章老實人 » 週二 2月 28, 2012 4:01 pm

財經焦點
2012-2-28 自由時報
人身保險 金管會:保戶有10天契撤期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表示,購買兩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保戶擁有「契約撤銷權」,即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十天內,如不滿意保單內容可以取消;金管會強調,民眾應把握「十天黃金期」,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期限內提出 業者須無條件退費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指出,國人近年來,以人壽保險做為風險移轉的工具越來越普遍,而壽險大部分具有長期契約性質,為使保戶充分了解保單條款內容,對保險業者提供保險契約,保戶享有十天的撤銷期間;民眾只要在期限內提出,業者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

曾玉瓊說,若購買壽險後行使契約撤銷權,應注意兩大相關事項,首先是契約撤銷權「行使時間」,為保戶在收到保單隔日起算十天內,如果保單由業務員轉送,以保戶於保單簽收回條所記載之日為保單收受日;若為郵寄,則以雙掛號回執聯記載的保戶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

其次,在契約撤銷權「行使方式」方面,曾玉瓊說,依照保單條款規定,應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行使,保戶可親自以臨櫃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若透過原經手的業務員,務必請業務員出具收據。

金管會並強調,各家業者設計之保險商品不同,簽訂保險契約前,可先向保險業務員索取保單條款並審閱內容,以確認所購買之保險商品符合需求,且收到保單後應詳細審閱保單條款;民眾如果不滿意保單內容,應善加利用「契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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